海南省财政厅文件
琼财预〔2017〕1193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8年省本级部门
预算2018-2020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省直各预算部门(含单位,下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以及省第七次党代会有关要求,现就编制2018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支出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政策重点
(一)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
2018年预算编制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原则,全力“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重点保障政策性增支、脱贫攻坚、“五网”基础设施、十二个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生态环境保护、禁毒“三年大会战”等省委省政府重点项目,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补齐关键短板。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教育、农业农村、科技等重点支出根据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重点保障。
(二)突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对必须开支的,严格按程序审批,对不该开支或不必开支的,不得开支;严格控制一般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单位公务用车空编配备以调剂车改后封存车辆为主。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培训、差旅等一般性支出。全面停止楼堂馆所建设,一律不安排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资金及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维修改造资金。
(三)强化综合预算,加大财政统筹能力
1.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
2. 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全面准确反映部门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情况,预算部门(单位)所有收入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没有预算不得支出。
3. 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年终结转结余资金超过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的1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其他政府性基金可根据年终结转结余资金情况加大统筹力度;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达到25%。
4. 预算单位按规定将实有账户结转两年及以上的财政性资金交回省级国库,未交国库的等额扣减单位下年度预算,其中,扣减单位公用经费5%(最高不超过应缴未缴金额),剩余部分扣减单位经常性项目预算。
(四)加强激励约束,建立预算编制挂钩机制
1. 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挂钩机制。截至当年10月31日,预算单位执行进度低于80%的,一律扣减下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的5%,再分档核减下年度单位经常性项目预算,其中,预算执行进度低于80%,高于70%(含)的,核减比例为10%;预算执行进度低于70%,高于60%(含)的,核减15%;预算执行进度低于60%的,一律核减20%。截至10月31日,预算单位执行进度达到90%(不含实拨单位),可奖励单位下年度经常性项目预算5%,由单位统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2. 建立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挂钩机制。截至当年8月31日,预算单位存量资金规模占年初存量资金规模的比例高于省本级平均占比的,按照占比的差额比例核减单位下年度经常性项目预算,核减额度最高不超过单位存量资金余额或经常性项目预算的20%。
3. 建立预算编制与绩效评价挂钩机制。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排名后6位的部门,分档核减部门下年度经常性项目预算。其中,排名倒数1-3名核减5%,倒数4-6名的核减3%。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排名前6位且绩效评价分数95分以上的部门,可分档给予部门下年度经常性项目预算奖励,其中,1-3名奖励5%,4-6名奖励3%,由部门统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4. 建立预算编制与项目预算调整挂钩机制。根据预算单位截至当年10月31日的项目预算调整个数和金额,分档核减单位下年度经常性项目预算。其中,调整1个项目且累计调整金额占单位项目预算总金额的比重不超过10%的核减1%,调整2个或调整金额占比介于10%-20%(含)的核减3%,调整3个以上或调整金额占比超过20%的核减5%,预算单位最终核减比例按照就高原则确定。项目预算调整需经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整个部门项目预算调整合计个数超过部门下属单位数量的,每超过1个核减部门本级单位经常性项目预算2%,最高核减比例不超过10%。
项目预算调整包含预拨,不含补充预算预拨以及按规定进行的单位定点扶贫调整、审计检查整改要求进行的预拨和调整、高速公路和水利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预拨和调整、因当年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文件明确新增工作任务或突发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进行的预拨和调整。
5. 建立预算编制与违反财经纪律挂钩机制。对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被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查出并认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私设小金库、贪污及挪用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预算单位,核减单位下年度经常性项目预算5%。
6. 上述挂钩核减预算单位下年度经常性项目金额累计不超过30%。
(五)完善年度平衡机制,同步编制中期财政规划
1. 2018年继续编制补充项目预算,按一定比例适当放大财力规模,将资金支付具有较大不确定的项目编入补充预算,在执行中对具备用款条件的项目,通过预拨方式给予资金保障,年底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冲抵或编入下一年度预算。
2. 同步编制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各部门要结合全省和行业“十三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科学合理规划未来3年实施的项目,编实、编全中期财政规划;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约束作用,2019年和2020年部门预算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相应年度的计划数。
(六)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预算安排的合理性
1. 专项资金项目和经常性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严格控制新增设立专项资金项目和经常性项目,设立专项资金项目需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新增设立经常性项目,应按规定报省财政厅审批。专项资金项目和一次性项目可同时编列省本级支出和补助市县支出,经常性项目不得编列补助市县支出。
2. 省级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禁止编列项目管理费,所需资金从单位“综合事务”等具有工作经费性质的经常性项目中统筹安排。
3. 探索建立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2017年选取会议类、人头补贴类以及其他容易确定标准的部分项目开展支出定额标准试点。
4. 规范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除中央有规定外,原则上每个部门只能建设一个信息平台,在此平台上构建不同业务模块,奠定大数据发展基础。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外,新建信息化项目应属于《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琼府〔2016〕111号)规定范围,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省财政结合财力按轻重缓急进行安排;对于以前年度已立项、但尚未安排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由单位重新报省工信厅严格审核后纳入2018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省财政结合财力和审批情况进行安排。
5. 强化项目预算评审,100万元以上的建设、修缮类和设备采购类项目,需送省财政预算评审中心进行项目预算评审。新增信息化运维和建设更新项目,需送省财政信息中心进行项目预算评审。
(七)创新管理机制,建立跨市县闲置资金调剂制度
研究建立跨市县闲置资金调剂制度,在年初预算编制时或年度执行中,由省财政对市县资金供需情况进行汇总匹配,将市县闲置资金上解省级后,再通过财政结算有偿补助(可比照政府债券适当约定利率)有需求的市县,由其用于急需的项目建设或偿还政府债务,并在约定年度将资金偿还对应的市县。
(八)取消以收定支,完善非税收支预算管理
取消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以收定支的规定,除捐赠收入外,非税收入与支出预算安排完全脱钩,非税收入全部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统筹安排,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仅作为项目预算安排参考。执收单位应合理预计年度非税收入征收计划,除政策调整或其他客观因素外,年度征收计划一般不低于上年预算数。强化非税收入征管,未完成年初非税收入预算的,相应核减单位下年度项目预算。
收支脱钩后,各单位经费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的,资金性质统一使用“一般公共预算”,不再编列具体的非税收入科目。
(九)加大整合力度,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方式
取消政策到期与“小、散、乱”的专项资金,进一步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予以整合,严格控制同一方向或领域的专项数量。将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且与人口、收入、面积等要素密切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逐步转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强化因素法分配,规范项目法分配。探索建立“大专项+工作任务清单”机制,省财政根据因素法将资金下达市县,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约束性和指导性工作任务,由市县自行按规定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大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力度,除据实结算外,提前下达比例不低于70%。大力开展涉企专项资金投入方式改革,逐步探索建立重点产业基金,积极推进股权投资,深入推行PPP,鼓励风险补偿,审慎采取事后奖补,严控事前无偿补助。
(十)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
1. 严格控制预算级次调整,原则上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与补助市县项目预算不能相互调剂;细化转移支付预算,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细化到市县,年度执行中允许作适当调整。
2. 提高项目支出预算年初到位率,原则上须将部门项目支出预算70%以上的资金细化到具体的使用单位;省财基建投资按照统一的预算编制程序同步细化到具体使用单位和项目,细化到位率不得低于75%,省发改委应于11月30日前将下年度省财基建投资细化项目情况反馈省财政和相关部门,由部门按程序编入部门预算。
3. 开展地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改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各部门应按照财政部改革后的经济分类科目进行2018年预算编制。
4.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中公用经费支出涉及政府采购的除外)。年初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方可报备政府采购计划,进入采购程序。对于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根据工作实际确需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应经省财政厅核准后方可报备政府采购计划;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报备政府采购计划,不得进行政府采购。
5.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格控制新增编外聘用人员,特殊情况确需安排相关支出的,应报省政府批准。
6. 加强项目预算申报管理。预算单位应合理预计年度项目资金需求(含补充预算以及年度执行中预拨申请),跨年度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年度资金需求分年度申报预算,项目质保金在合同约定支出年度申报。当年未支出的预拨额度原则上不予结转(其中,补充预算预拨不允许结转,其他预拨因特殊情况最多允许结转一次),下年度需要继续支出的应按规定重新申报预算或重新申请预拨。
(十一)严控列支规模,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
严格控制权责发生制年底列支资金规模,预算单位申请列支的项目资金应符合项目已正式启动、且能够在下年度3月底前完成支出,未完成支出的原则上由财政部门全部收回;建立预算编制与单位列支规模挂钩机制,根据年底单位列支资金情况相应核减单位下年度项目预算。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用于安排急需项目支出外,收回资金统筹用于安排2018年项目预算支出。
二、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流程及要求
(一)编制程序。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继续实行“二上二下”流程。
(二)总体原则。部门收入预算要结合历年收入情况和下年度政策增减变动因素,科学测算、全额编制;支出预算严格按照《海南省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2018)》、《海南省省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报。
(三)系统操作流程。支出预算在项目库系统编报,其中,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流程如下:点击“预算编制”-“支出预算”-“基本支出”进入基本支出编制模块,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固定资产情况等基础资料,在“单位基础资料”模块中填报,基本支出预算项目在“基本支出录入”模块中填报,并通过“单位录入”-“部门上报”-“支付局审核”-“财政一下”-“单位二上”-“财政确认”等环节对完成预算数据的上报和审核工作;项目支出编报基本流程如下:项目登记-项目申报-预算申请-预算细化-预算批复。
三、2018-2020年支出规划编制流程及要求
各部门在编报2018年预算的基础上,扩展编报2019、2020年支出计划,进而形成部门2018-2020年支出规划。
(一)基本支出测算。各部门不需编报2019、2020年基本支出计划,由财政部门以各部门编报的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数为基准,结合重大调整政策进行测算。
(二)项目支出测算。规划期项目支出需求由各部门结合中央对口部委发展规划、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政策,统筹规划三年的部门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分年度编制。具体要求如下:
1. 编列条件。列入规划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有明确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能高度相关;属省级财政支出保障和支持范围;绩效目标合理、明确;规划期内可实施且有具体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具有明确项目内容和实施计划并经过评审论证。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纳入规划。
2. 规模控制。各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规模,以上年度同口径项目支出预算规模为基准,原则增幅不得超过5%。如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重大支出政策、重点改革、重大项目等,需突破支出规模的,应单独做出说明。
3. 项目编报。各部门编报的三年规划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其中:
(1)重大项目。重大项目编报是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核心内容。重大项目包括: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与发展项目、涉及改善和发展民生的项目、支持十二大产业发展项目及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等。各单位应从政策要求、立项依据、绩效目标等方面逐项论证,在统筹整合各类资金的基础上提出本部门重大项目安排建议。列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已具备实施条件的,当年预算优先于一般项目安排。
(2)一般项目。除重大项目外的,部门依据部门规划、部门职责明确需在规划期内安排的项目。
(3)省财基建投资资金。省财基建投资资金2019年和2020年度编入省发改委部门支出规划,不纳入各部门支出规划的编报范围。
4. 系统操作流程。
(1)中期规划项目申报。部门进入项目库系统—“项目库”—“部门项目库”—“项目申报”申报规划项目,具体操作方式、操作流程同年度预算项目申报一致。预算申请环节,在申请2018年预算的基础上,扩展申请2019年、2020年项目预算。部门申请三年项目支出预算后,财政厅分管部门业务处室在审核2018年支出预算时,同步审核2019、2020年支出规划数。
(2)中期规划报表查询。部门进入项目库系统—“项目库”—“中期财政规划”—“部门规划”,可查询部门规划申报、审核情况等相关报表。
(三)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列入规划的项目视成熟情况可在年度之间进行调整,对当年规划中已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当年预算予以优先保障;年度执行过程中尚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的,可调整到后两年规划;后两年规划中已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可调整到当年预算安排。已列入规划但因特殊情况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已不具备实施条件、不能形成支出的项目,一律不再安排预算。
四、时间安排
(一)9月25日前完成部门预算“一上”,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基础数据以8月31日为时点确定)通过项目库系统报送省财政厅,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财政国库支付局相关核算站和省财政厅预算管理局;项目支出预算报送省财政厅分管部门业务处。同时报送部门2018-2020年支出规划建议。
(二)12月15日前完成部门预算“一下”,即将部门预算初稿、三年财政规划草案下达各部门(单位)征求意见。
(三)12月25日前完成部门预算“二上”,即各部门将部门预算初稿和三年财政规划草案的修改意见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和分管省领导审核后反馈省财政厅。
(四)2018年1月初完成部门预算草案编审汇总,编制省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全省财政预算草案,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草案。
(五)根据《预算法》规定,将省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省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具体时间待定。
(六)自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本级预算草案之日起20日内完成部门预算“二下”,即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同时,中期财政规划(草案)经省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门预算和中期支出规划是部门未来一段时期工作安排的资金保障计划,是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完成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基础。各预算部门要认真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及2018-2020年支出规划编制工作,严格项目审核论证,灵活采取实地调研、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审核小组、会议研究、开展论证等多种方式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二)强化学习。2018年部门预算与2018-2020年支出规划同步编制,时间紧、工作量大、涉及政策面广。各预算部门要认真学习《海南省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2018年)》,准确理解和把握省本级财政支出政策要点、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规程和时间安排等,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及2018-2020年工作重点,科学规范地做好编制工作。
(三)沟通协作。各部门与省财政厅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预算编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共同做好编制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统一的编制格式、要求编制预算,确保部门预算编制质量。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