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报账情况说明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财务报账时限规定(琼财支【2015】1499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到学校计财处报账,其他经济业务事项在事项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计财处报账。本人本次所报账单据已经超期,具体原因如下(在以下选项选择一项打√):
1、在规定期限内未走完所有签批流程(领导签批、耗材及图书出入库手续、资产报增手续、经费送审程序、大额资金上会审议流程等)
2、本人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在外
3、 寒、暑假:
4、 其他(需具体写明):
特此说明。
签字人:
20 年 月 日
备注: 报账时限是指经济业务事项结束之日起到学校计财处报账的时间,其中商品、劳务或工程从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课题研究从结题或取得相关课题成果证书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