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6年5月10日学校加快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推进专题会上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加快十大重点项目推进督办工作,确保项目预算支付按期完成规定序时进度,为争取学校发展建设资金创造有利条件。现就有关督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加快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推进专题会议纪要和十大重点项目预算执行倒排时间表(附件1)已下发,各责任部门须按会议要求加快项目推进,按时间节点完成预算执行进度。
二、重点项目责任部门要认真研究所负责项目的节点任务及要求,逐个项目制定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并落实到人,认真填报《重点项目建设流程进度表》(附件2),于5月31日前书面分别报院办和计财处备案。
三、重点项目急办事项采取“限时办理清单”推进,有多个急办事项的要并行推进。清单由项目部门设计,列出办理环节涉及的校内主办部门、配合部门、审批部门和限期完成时间,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主办部门和配合部门未按期完成清单任务,需向分管校领导书面说明并再次限期完成。审批部门过期未答复视为同意,补办书面同意意见。
四、重点项目要明确分管领导、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问题不推诿、不回避、不拖延,对项目执行进度定期(每月一次)、不定期召开协调分析会,查找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五、重点项目责任部门承担项目所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责任,应及时通报项目推进计划、月度项目进展等,避免因沟通不畅造成协作不力。
六、各部门办理项目推进事项遇到困难,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在一周内拿出解决方案或召开相关会议讨论解决,不得以领导或相关部门人员请假、出差为借口延误。
七、对重点项目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按照《海南医学院奖励办法》(海医[2014]17号)文件申报给予奖励;对于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项目推进工作的,视情况问责。
八、院办和计财处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跟踪督办力度,要求各项目责任部门每月30日更新填报《重点项目建设流程进度表》,便于分析其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校长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