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根据海南省学位委员会《海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琼学位字[2007]2号)与海南医学院学位委员会《海南医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海医教务[2007]12号)文件规定,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开始受理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国家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不含实践性课程成绩,其中《英语(二)》必须是国考,即4月或者10月的考试成绩;以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顶替相关科目的按70分计算)。
2、达到以下相关外国语水平考试中的任一项。
(1)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笔试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2)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PRETCO-A)考试合格;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六级(CET-6)考试合格。
三、申请时间
2016年4月1日~2015年4月30日的工作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四、申请材料
1.《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份,可到海医自考办索取。也可以自行下载打印,务必用A4纸双面打印);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3.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4.相关外国语水平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相关外国语水平考试是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上述证书必须是在第一次报名参加本科自学考试开始至申请学士学位前这一期间取得的方能用来申请学士学位)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上);
6.小二寸蓝底彩色相片(三张,必须与本科毕业证书上的照片为统一底版,需要的可以到海医自考办索取电子相片并自行冲洗);
五、受理部门
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地址:海口市学院路3号海南医学院第三教学楼三楼。
联系电话:66890505
特别提醒:学位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已经骗取学士学位资格者将剥夺其学士学位,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
1、《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