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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海南医学院成人教育管理要点

发布日期:2016-03-14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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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报到、注册、上交材料

1、缴费

我院实行全体学生网上缴费制度,请学生认真阅读《海南医学院学生网上自助缴费系统使用说明》,按规定时间自己上网缴费。学费:3600元/生/年;教材费:800元/生(预收,多退少补)。每学年缴纳一次学费,欠学费者将受到延长时间发毕业证等处理。

2、报到、注册

我院实行全体学生报到注册制度,按规定时间,新生须到校本部报到注册,老生到各教学点注册。

新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超过报到时间二周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有特殊原因者,经本人申请,高职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免成人高考下年度入学)。

老生(按不同教学点)在校期间每学期开学时,应到辅导员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予注册。

3、学生须上交的材料

(1)新生须备好近期彩色蓝底免冠正面一寸相片四张,上交辅导员,以便入校后制证使用。

(2)新生(专升本)须上交本人的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给所管班级的辅导员,用于上报教育部核查。

(3)新生报到后须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卡》,上交辅导员。

(4)学生须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与《学生实习鉴定》一起上交给辅导员。

(5)学生实习后须上交《实习鉴定》,一些专业还要求撰写毕业论文,上交辅导员。

二、专业与课程设置

1、五年制本科(高起本):护理学专业。

2、三年制本科(专升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等8个专业。

3、三年制专科(高起专):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公共卫生管理等9个专业。

各专业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共开设课程20门左右,授课总学时本科五年制1500学时,本科三年制1200学时,专科三年制1100学时。

我院就读专科后继续就读本科的学生享受衔接性课程成绩评定政策优惠。

三、授课方式和授课地点

我院成人教育各专业均为业余学习形式,学习方式包括集中授课和远程在线学习等。集中授课一般每学期安排授课任务120-150学时,采取每学期集中5-6个周的双休日授课(约平均每个月1次)。

集中授课包括课堂讲授、实验/见习、辅导自学等形式。理论课主讲教师一般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务。

网络学习请学生认真阅读《海南医学院在线教育平台使用说明》,并按规定参加学习。

我院采取“就近开班”的方式开展成人教育,除了在校本部开班授课外,还在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三亚市、临高县、儋州市、昌江县、东方市、乐东县等设有教学点,主要开展临床医学和护理学(专升本、高起专)等专业的授课,学生须按规定选择学习地点。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课程考核分为考核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包括常规方式(纸介考试)及远程在线考试(网络考试)等。学生每门课程原则上有两次考核机会。一次为开课学期内组织的考核,称为期末考核,另一次为毕业前一个学期组织的考核,称为毕业前考核。

期末考核课程成绩评定采取分段考核的方式进行,一个学期内结束的课程一般分为三段考核,各段成绩占总评成绩比例为:第1次和第2次考核各占25%,第3次考核占50%。第1次和第2次作业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第3次考核。第1次和第2次考核一般采取网络考试,学生按规定时间自行上网参加考试;第3次考核,主要课程须参加现场纸介考试,考查课程则采取网络考试。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必须在考试前经辅导员向考试科提出书面申请缓考,逾期不办理者,作旷考处理。

毕业前考核不单独组织授课,学生可通过跟随同届或下届学生学习或自行修读等方式学习,然后参加考核(一般按原课程期末考核模式,网络或纸介)。

我院实行课程顶替制度。参加省级以上考试顶替学院考试,单科顶替单科,如职称计算机/英语考试;综合考试顶替所涵盖课程中的任意两门,如执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试、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等。省级正式刊物发表论文顶替专业课程考试,一篇顶替一门。顶替性考核原则上为在校期间取得的各种成绩或业绩,不得免修。到课率为100%的学生可免考该学期开设的两门课程(其中主要课程不得超过一门);到课率为75%以上的学生可免考该学期开设的一门课程。学生须参加所有课程的三段考核,符合上述条件者,方可申请冲销不及格课程。

五、考勤制度

实行指纹考勤管理。学生必须按授课计划上课,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时,必须在上课前向辅导员提出书面请假。缺课1/3以上者不得参加第3次纸介考试。

六、实习与学生日常管理

各专业毕业实习时间为20周,其中规定实习4周,自选实习16周。毕业实习原则上安排回原工作单位实习。毕业实习未完成规定内容或不及格者,应延长实习时间,直至补齐实习内容并及格才能毕业。一些专业还要求撰写毕业论文。

主要采取辅导员跟班管理学生,采用手机短信发送、微信、网站信息发布与查询等多种手段进行管理。学生在校期间须密切与与辅导员沟通,以确保各项学习任务的顺利完成。校外开班点采取“校本部统筹、校外点协助”双重管理制度。

七、转专业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由学生提出申请,高职院按规定审批。转专业须在第一学期新生报到后两周内提出申请,愈期不再受理。

八、休学、结业与留级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累计欠学费总额达1年或以上者;一学年缺课占总学时1/3以上者;因创办企业或因特殊原因及困难等须暂时中断学业者。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应予退学: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两倍学制时间者;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无效者。

有下列情形的学生必须留级:①期末考核不合格的课程门数占开设课程门数1/2以上者;②毕业前考核不合格者。

休学、退学、留级由学校按规定处理,与学生是否申请无关。

九、毕业、结业与肄业

符合毕业要求的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均可授予学士学位,并上报教育部进行网上查询管理。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本科毕业生在取得学籍至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必须通过以下相关外国语水平考试中的任一项:(1)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3)考试笔试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2)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PRETCO-A)考试合格;(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合格或英语六级(CET-6)考试合格。

2、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按百分制);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教学)成绩良好或以上。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在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补考、重修、补做实习或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不合格者作永久性结业处理,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可颁发肄业证书。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获取毕业证后一年内,每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的4月初至6月初截止。

十、奖励与处分

评选优秀学生,奖金200元。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欠费学生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不得参加本学年的个人评优、推优等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比,不能担任班级以上干部及社团负责人;

2、欠学杂费学期的课程成绩不录入成绩登记系统,实习生不给予实习安排,课程成绩为无效成绩,缴清学杂费后才能将课程成绩记为有效成绩,但因欠学杂费而引起漏报、漏登记成绩及错过考试机会等学生自担责任;

3、累计欠学杂费达学院规定的一学年应缴学杂费数额者,按休学处理并上报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将顺延时间审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及发放;

4、将个人欠费数额记入学生个人档案,毕业前没有缴清学杂费者不办理就业推荐和转出个人档案。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