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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档案库房管理规定

发布者:铁名    [发表时间]:2011-05-17      [浏览次数]:

一、档案库房是保存档案的重地,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每间库房要确定具体安全负责人,负责库房钥匙保管及库房内一切安全工作。

二、库房内要设置安全防范设施,达到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防高温、防强光的要求;库房内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并做好当日温、湿度记录。

三、库房内禁止存放非档案用品及个人物品;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和放置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每天要对库房门窗、电源、消防设备、防盗装置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四、档案实体按要求入库保管,档案上架排放要做到科学、规范、整齐、系统,以便查阅;每年对库存的档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库房档案的借出、回库登记该对工作,及时注销;管理人员调动或调整工作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才能调离,管理的档案要物帐相符。

六、库房档案的转移、销毁必须经学校领导或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的批准,严格登记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

七、库房有意外情况发生时,要及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和上报主管部门,及时解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