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馆用印工作,自2024年2月5日起,启用“海南医学院档案馆档案证明专用章”(以下简称档案证明专用章)和“海南医学院档案馆学生档案专用章”(以下简称学生档案专用章)。档案证明专用章用于加盖馆藏档案材料复印件和如实描述档案信息出具的证明。学生档案专用章用于加盖学生档案转递单、档案袋封条及开具调档函。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的规定,加盖上述公章的档案材料,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海南医学院档案馆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