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医办〔2019〕7号
关于做好有关奖励项目统计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部门(单位):
为配合做好今年的教师节活动,根据《海南医学院奖励办法》(海医〔2014〕1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时落实相关奖励,现就做好有关奖励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1.时限及范围:获奖时限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之间,且为《奖励办法》所明确的奖项。期间已被学院奖励者不再做统计。
2.统计审核分工:科研成果奖、发明专利奖、科研相关项目奖(包括学科、专科、实验室建设)、科研论文奖、学术著作(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专著)奖由科研部负责统计审核;本科教学工程奖、教材奖、教学相关竞赛奖、教学(招生)相关荣誉奖由由教务部负责统计审核;教学成果奖、教学论文奖由医学教育研究所负责统计审核;学工队伍相关竞赛奖及相关荣誉奖,由学工部负责统计审核;学生相关竞赛奖、共青团相关荣誉奖由团委负责统计审核;行政相关荣誉奖由人事处负责统计审核。
3.申请要求:个人或团队(单位)凭获奖证书、文件等原件及复印证(所在单位在复印件反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部门单位按奖项类别分别汇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相关职能部门,职能单位审核时留存复印件备查。
4.各相关职能部门于8月30日前将所有教师奖项统计报送人事处,所有学生奖励的项目统计报送团委。
奖项统计工作要做到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所统计获奖项类目、项数、人员等均须有理有据;人事处、团委要做好汇总公示及相关表彰工作。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