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医办〔2020〕2号
关于使用安排省教育厅党委划拨我校开展疫情防疫工作专项党费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二级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划拨党费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琼教党函〔2020〕10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党委2月22日微信工作群的补充通知要求,结合我校防疫工作实际,现将海南省教育厅党委划拨我校的专项党费使用安排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主要用途和标准
(一)适用对象
1.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我校和第一、二附属医院的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和医护人员。
2.人事劳动关系在我校和第一、二附属医院的非党员教职员工和医护人员;
由于省直机关工委已另行拨付专项党费与附属海南医院开展类似慰问,故本次不纳入适用范围。
(二)主要用途及标准
按照要求,经费重点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医护人员和基层党员、干部,并向驰援湖北的医护人员和本省一线医护人员倾斜。同时支持各基层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补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等。结合我校实际,拟按以下用途和标准使用专项党费。
1.慰问驰援湖北的医疗队员。主要指校本部和第一、第二附属医院派往湖北一线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含非党员),慰问标准为3000元/人。(由人事处、第一、二附属医院提供人员名单)
2.慰问省内抗疫一线的工作人员。主要指校本部和第一、二附属医院直接在抗击和预防疫情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含非党员),慰问标准为2000元/人。(由人事处、第一、二附属医院提供人员名单)
3.慰问校本部和第一、二附属医院直接在抗击和预防疫情一线工作一线党员干部,慰问标准为1000元/人。(不含非党员。由人事处、第一、二附属医院提供人员名单)
4.用于学校统一采购支持各二级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药品、物资等,标准为500元/个(共29个)。由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使用。
5.慰问因罹患新冠肺炎遇到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标准为1000元/户。由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根据实际申请(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
6.驰援湖北的医疗队员中人事劳动关系不在我校及第一、二附属医院,但随队驰援的为医疗队工作和服务的工勤人员不纳入本次慰问,但倡议人事劳动关系所在的单位或服务的二级单位另行拨款,参照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根据上级要求,专项党费只能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我校及第一、二附属医院疫情防控工作,不能用于其他方面。专项党费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使用完。不足部分,从学校党费余额中配套补足。
(二)专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按照党费财务管理规定和“集体研究、专人负责、去向明确”的要求,严格审核使用。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各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专项党费使用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慰问对象名单和信息,要建立并收集经费使用清单,确保拨付有据可依、去向有据可循、使用有据可查。
(三)严格经费使用程序。相关名单由学校人事处、第一、二附属医院以及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报送校党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后,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报学校党委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统一发放。慰问金由慰问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统一领取,再发放到慰问对象。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报送的人员名单须由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字后,扫描成pdf版本连同原始表格电子版,于3月12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邝敏,联系电话:13976988985,邮箱:hyzzb201504@126.com。
附件:
1.驰援湖北的医疗队员信息表
2.省内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公共卫生人员信息表
3.疫情防控一线其他党员干部信息表(不含非党员)
4.因罹患新冠肺炎遇到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信息表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