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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医办〔2012〕9号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12-25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系、室(所、中心),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海医〔2012〕9号)、《海南医学院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海医〔2012〕2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原则

考核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作风办”)商组织人事部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二)个人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四)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全校中层副职以上干部。

三、考核内容

(一)落实学校“作风建设实施意见”情况

能按照学校“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成立以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院系部以党组织负责人)为组长的作风建设小组,查找部门单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抓好落实;有部门作风建设考核评价具体办法;对部门党员干部开展作风状况分析评价;落实“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各项基本任务。

(二)整治“庸懒散贪”问题情况

认真执行学校“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机构(可与作风建设小组相结合),查找个人“庸懒散贪”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表现,进行全面的剖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帐,抓好落实。

(三)工作质量、办事效率情况

管理规范,有工作流程,日常工作正常有序;按时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对学校党委、行政部署的各项活动按时抓落实;及时办理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书记校长碰头会安排的工作及学校领导交办的任务;部门单位之间相互沟通、通力合作、取得成效。

四、考核步骤及标准

(一)考核步骤

1、个人自评

被考评个人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撰写总结材料,按《海南医学院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评分标准》(附件1)填写自评得分交“作风办”。

2、群众测评

由“作风办”商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群众测评大会,对全校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开展作风建设情况开展测评,并填写《海南医学院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测评表》(附件2)。

3、考核组检查评定

由“作风办”、“整治办”牵头,成立学校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考核组,对全校中层正职(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进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并参照《海南医学院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评分标准》对被考核人进行评定,如有必要可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听取意见后提出考核结果。

4、领导评分

根据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中的表现,由分管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打分,部门正职负责人对其部门的副职干部打分。

5、党委审批

学校党委根据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意见,对全校中层干部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批。

(二)考核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考评总得分85~100分)、称职(考评总得分60~84分)、不称职(考评总得分59分以下)3个等次。

个人自评、群众测评、考核组考评及领导评分等按一定比例组成个人的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项考核得分比例为:

1、中层正职(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

个人自评:10%;群众评议:30%;考核检查:40%;

领导评分:20%

2、中层副职

个人自评:10%;群众评议:60%;领导评分:30%

五、考核范围及结果运用

副厅级领导干部只开展个人自评,结果供书记、校长参考;正处级干部(含校长助理、总会计师)及主持全面工作的副处级干部须参加考核的全过程;副处级干部开展个人自评及群众评议。

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六、本考核办法由学校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海南医学院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评分标准》

2、《海南医学院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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