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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教职员工佩戴身份识别胸卡有关规定的通知 海医办〔2012〕15号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12-25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      浏览次数:

各院、部(系)、室(中心),各直属机构:

身份识别胸卡是教职员工身份的标识。上岗时间佩带胸卡,是事业单位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也是进一步规范校园秩序、强化工作纪律、增强教职员工工作责任感和工作透明度的一项重要措施。

目前,我校已要求全体学生佩带身份识别胸卡进出公共场所。经研究决定,学校现执行全校教职员工上班上课时间、对外接待、校内集体活动等场合必须佩戴胸卡。各部门要督促所属教职员工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佩戴胸卡,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对佩戴胸卡规定给予充分理解、支持配合,为全体学生树立榜样。

组织人事部负责胸卡的制作及发放,新进人员要及时办理胸卡,教职员工胸卡如有损坏和遗失,应及时持照片到组织人事部补办。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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