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号)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创建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通知》(琼教工委〔2014〕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全部教工和学生党支部。
开展创建活动,要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标,以培育典型、示范引路、整体推进为主要形式,以点带面,努力在全院院形成一批党建工作示范群,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头带动头和、辐射作用,从而不断提升我校院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学校计划创建15-~30个校院级党建工作示范点,积极争取培育若干个省委教育工委党建工作示范点。
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在达到党中央关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六有”目标(有坚强有力的服务核心、有本领过硬的服务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服务机制、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和“五好”要求(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基础上,还应需具备满足以下标准条件: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民主作风好,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强,能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成为本单位和部门的坚强领导核心;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工作作风实,善于团结同志,班子成员没有违纪违法现象,没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2.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党性意识强,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能在各自岗位及和学习、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到“五带头”,充分体现党员先进性。
3.工作机制好。示范点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有科学的议事决策机制,党组织生活正常,能按制度办事、按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工作业绩好。示范点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校园、突出办学特色、服务师生员工、加强基层组织等方面走在前列,党建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有影响,能够代表学校学院党建工作先进水平;示范点所创造出来的做法和经验具有可推广的价值,富有代表性、先进性、和时代性,对学校学院党建工作能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党建工作促进中心工作成效显著,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够做到党建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统筹兼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5.师生反映好。示范点工作充分体现师生意愿,鼓舞广大师生富有成效地工作,党组织和党员在师生中威信高、形象好、口碑佳,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先进性,对其他基层党组织建设产生重要影响,推动全局工作效果显著,得到师生普遍认可。
1.带头学习提高。党员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人生信念;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带头争创佳绩。教职工党员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日常教学工作中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在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方面力争上游、成绩显著;学生党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各种有益活动,促进、带动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3.带头服务师生。党员能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主动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办好事,自觉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任劳任怨,群众反映良好;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4.带头遵纪守法。党员能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对党忠诚,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团结、带动、影响其他教职员工为教育事业努力工作;学生党员带头遵守学院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违规现象。
5.带头弘扬正气。党员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抵制歪风、弘扬正气。
教育工委示范点的评审每年开展一次,由教育工委根据各高校的申报,评选审定。附属医院党委或各党总支以及直属党支部申报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其所属党支部均应符合示范点要求。
经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力争实现全校全院80%以上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80%以上的党支部达到先进党组织的标准。
创建活动的范围为我校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教职工和学生党支部。其中,如果附院党委或各党总支以及直属党支部申报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其下属所有党支部均应符合示范点要求。
示范点的创建分为学校学院示范点和省委教育工委示范点。学校学院示范点由学校学院组织人事部按照要求,结合我校学院实际组织有关基层党组织进行创建和培育。学校学院示范点将被推荐参加省委教育工委示范点的评审。
(一)确定对象,突出重点(5月1日至5月20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分析本部门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突出特点,摸清每一个党支部、党员的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规模大、党建工作基础好的单位,可计划培育2~3个有影响、有特色的党建示范点,附属医院党委可计划培育5~8个党建示范点;规模比较小的单位,也要争取培育1~2个示范点,努力实现各级院有示范、集体创先进的良好局面。
附院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或自荐示范点时,应填写《海南医学院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表》并附1500字以内的推荐材料,于2014年5月15日12:00前交组织人事部。
组织人事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材料和及平时工作情况表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逐一评审之后,并确定20~25个校院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加以重点建设,并同时给予经费支持。
附属医附院党委、各党总支在努力建好校院级示范点的同时,应在本部门积极开展院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
(二)制订方案,措施有力(5月21日至6月1日)。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对象确定以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针对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服务、离退休等不同类型党支部和党员构成实际情况,按照示范点创建目标,制订具体的创建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创建内容、进度、措施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做到目标明确、进度合理、措施有力、责任到人,确保示范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附院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月1日前将创建方案和工作措施送组织人事部。
(三)搞好服务,精心培育(6月1日至8月31日)。学校由党委、组织人事部以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积极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搞好服务保障。对于多年来党建工作发展势头良好的典型,要不断培育新的亮点,力求实现新的突破;对于近年来进步比较快的典型,要注意及时总结,创特色、出经验、求实效;对列入创建示范点的基层党组织,要协调力量,重点突破,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存在的矛盾和困难,推动创建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8月31日前将创建活动总结材料送组织人事部。
(四)检查验收,出好成果(9月1日至9月10日)。学校学院组织人事部牵头,组织对校院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进行检查验收,对创建成效显著的示范点,学校学院党委将进行给予表彰授牌并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届时,省委教育工委将组建评审组,对我校申报的教育工委示范点候选单位进行审核评议,并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经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审定后予以授牌。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学院党委将根据示范点创建申报情况,在班子配备、硬件建设、活动经费、工作指导等方面基于给予支持,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为示范点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全面推进示范点建设。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创建工作列入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好抓实。附院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作为本单位部门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规范创建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围绕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以先进性建设为目标,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工作;要动员所属党组织的全体共产党员积极投身示范点创建活动,以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党建工作的深入发展;要注意收集和分类整理创建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片、录像等材料,以便下一步创建工作经验的提炼和交流。
(三)总结推广经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重视总结和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要通过校院报、校园网学院网站、学报专刊等及时宣传报道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大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既要推动工作发展,又要出好经验,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