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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医办〔2015〕13号关于做好有关奖励项目统计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07-26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有关奖励项目统计的通知

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系)、室(中心),各直属机构:

为配合搞好今年的教师节活动,结合《海南医学院奖励办法》(海医〔2014〕1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颁布,及时落实相关奖励。现就做好有关奖励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1.时限及范围:获奖时限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且为《奖励办法》所明确的奖项。期间已被学院奖励者不再做统计。

2.统计分工:科研成果奖、发明专利奖、科研相关项目奖(包括学科、专科、实验室建设)、科研论文奖、学术著作(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专著)奖由科研部进行统计;本科教学工程奖、教材奖、教学相关竞赛奖、教学(招生)相关荣誉奖由由教务部进行统计;教学成果奖、教学论文奖由医学教育研究所进行统计;学工队伍相关竞赛奖及相关荣誉奖,由学工部进行统计;学生相关竞赛奖、共青团相关荣誉奖由团委进行统计;行政相关荣誉奖由人事处进行统计。

3.申请要求:个人或团队(单位)凭获奖证书、文件等原件及复印证(所在单位在复印件反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部门单位按奖项类别分别汇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相关职能部门,职能单位审核时留存复印件备查。

4.各相关职能部门于9月2日前将收集的奖项统计报送人事处

奖项统计工作要做到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所统计获奖项类目、项数、人员等均须有理有据;人事处要做好终审核实及公示工作。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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