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文件
海医办〔201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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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正处级领导干部
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部、室(中心),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干部任用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暂行办法》(琼人社发〔2013〕20号)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整改的要求,以及省编委、编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正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提出如下方案。
一、交流轮岗原则
(一)除财务等特殊专业岗位外,在同一岗位任职满2个聘期或满2个聘期时间的领导干部,必须交流轮岗。
(二)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领导干部,原则上要交流轮岗。
(三)任职岗位经历单一的,应当有计划安排交流轮岗。
(四)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必须交流。
(五)离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属于必须交流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身体健康原因等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轮岗或者暂缓交流轮岗。
二、交流轮岗对象
现任在岗在编正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享受和保留正处级待遇的干部,不包括附属医院、二级教学、教辅、科研单位负责人。
三、交流轮岗的岗位
党委办公室主任(改革发展研究室主任)、院长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离退休工作部部长)、人事处处长(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统战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纪检监察处处长(审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处长、科研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人民武装部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基建房产管理处处长、工会专职副主席、团委书记;各学院党总支书记。
其中,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计财处处长为“双肩挑”岗位。5个括号中的合署办公机构的正处级领导岗位,根据所剩正处级领导职数限额和工作需要,由党委研究决定具体配备。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去年底才到位,不参与此次交流轮岗。个别岗位若没有合适人选,可暂时安排副处长主持工作。
四、交流轮岗岗位条件要求
(一)《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党委部门、学生工作处、团委以及二级党组织岗位人员要求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双肩挑”岗位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正高级相关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实施程序
(一)组织部在对正处级领导干部队伍现状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交流轮岗建议方案,经书记、校长、副书记酝酿后,提请干部聘任领导小组审议,形成实施方案。
(二)召开干部大会,公布岗位、对象及任职条件。
(三)交流轮岗对象填报交流轮岗意愿
(四)组织部汇总干部交流轮岗意愿,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报党委书记、校长。
(五)组织部根据交流轮岗意愿,结合工作需要,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提出交流轮岗安排初步建议方案。
(六)初步建议方案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在书记、校长、分管组织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及党委委员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七)组织部根据酝酿结果对初步建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初步安排方案。
(八)征求交流轮岗对象意见。
(九)提请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交流轮岗初步安排方案。
(十)书面征求纪检监察、计生部门意见,涉及民主党派干部,要征求统战部门意见。
(十一)组织部准备上会材料,包括干部个人现实表现材料。
(十二)提请党委会审议并票决通过交流轮岗安排方案。
(十三)指定专人谈话。
(十四)组织部办理任免手续。
六、时间安排
本次交流轮岗工作争取在今年12月份完成。
七、组织领导
交流轮岗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组织部具体实施。
海南医学院第六次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11日
发送:学校党委委员,教职工监督委员会委员,院务委员。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