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医办〔2018〕6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省委保密办、省国家保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压实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设,现将2018年度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部、直属附属医院。
二、检查内容
保密自查自评内容依据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标准》,主要包括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保密制度建设情况,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涉密人员管理情况,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涉密会议、活动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等项目管理情况,涉外工作保密管理情况,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查处情况,保密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情况,保密工作记录情况等14个方面,详见附件1《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标准》。
三、工作要求。
1.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应当立足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 形成制度,做到强化保密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泄密隐患,建立保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2.各二级单位、部门要成立保密自查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兼职保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并于4月26日前将本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兼职保密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附件2)报送党办机要科,电子版发送:yuanzbgs@163.com。
3.举办保密自查自评专题培训班。学校保密委员会将适时举办保密自查自评专题培训班,加强对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业务指导。
4.各二级单位、部门要按照《自评标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本部门及内设机构实有项目认真组织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学校党办机要科。
5. 学校保密委员会成立督查组于5月20日前对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全覆盖现场督查。督查组组长由谢江波副书记担任,各保密委员担任所分管和联系部门的保密督查分组组长,成员单位由党办、校办、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成,督查结果及时向各二级单位反馈。
6.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要求每年至少开展1次。做好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是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将自查自评和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考评体系,确定相应奖惩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列入年度保密工作情况报告内容。请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好此项工作,力争使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附件1: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标准
附件2:报名回执表
党委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联系人:李秀兰 联系电话:66893761、18876734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