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医科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海南医科大学委员会
“第一议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单位和部门:
《中共海南医科大学委员会“第一议题”制度实施办法》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南医科大学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中共海南医科大学委员会“第一议题”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持续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取得扎实成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有关党内法规和最新工作要求,决定建立“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一议题”制度是指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作为学校各级党委会会议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首要议题的制度。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是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坚强保证,必须长期坚持、认真执行,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第三条 “第一议题”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通过“第一议题”学习,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切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推动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全校党员领导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学校各基层党委会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其他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各级党委把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委书记作为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及时传达学习,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第六条 “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由党委书记提出;或由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七条 “第一议题”学习主体是党委班子成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委书记主持“第一议题”学习,党委班子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按照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八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各基层党委党政办公室)牵头做好“第一议题”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将“第一议题”纳入会议议程,准备“第一议题”材料,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对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和落实举措加强督查督办、跟踪问效。
第九条 原则上,每次党委会(常委会)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都应设置“第一议题”,因遇有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临时召开的会议除外。
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第十条 “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医疗卫生等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等;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
(四)其他需要传达学习贯彻的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事项。
第十一条 “第一议题”学习可通过领学导读、研讨交流、专家讲座、个人自学等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原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做到至信而深厚、融通而致用、执着而笃行。
第十二条 党委书记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实际带头领学导读,深入阐明“第一议题”内容的内涵实质、核心要义、实践要领、落实要点。党委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工作思路和落实举措,把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根据“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的涉密程度和贯彻落实实际需要,审慎确定传达范围,全过程严格保密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各级党委“第一议题”制度的组织实施应符合相应的会议议事制度规定。
第十五条 结合党建督导、全面从严治党督查、巡听旁听等工作,对各基层党组织“第一议题”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防止跑题走偏,力戒搞形式、走过场,确保“第一议题”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把“第一议题”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学校党委常委。
中共海南医科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