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单位和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拓海南医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教育国际化水平,结合七届省委第六轮巡视组整改意见中关于学校应成立专门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经研究,拟成立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党委书记
执行组长:党委副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国际事务副校长
副组长:全体副校长、党委委员
成员: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校长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计财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负责人。
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拟下设办公室,分管国际事务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谋划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审议中外双方院校的合作办学协议;审议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管理方案;审议中外合作办学基本建设规划;审议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指导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事务管理。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