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医〔2019〕39号
印发《关于开展巡视专项检查工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巡视办《关于开展第七届省委第六轮巡视工作的通知》(琼巡办〔2019〕193号)要求,为配合省委第六巡视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巡视专项检查工作的工作方案》,经校领导审批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做好专项检查各项工作。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
关于开展巡视专项检查工作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到哪里”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强化对我校的内部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委巡视办《关于开展第七届省委第六轮巡视工作的通知》(琼巡办〔2019〕193号)的文件要求,就海南医学院党委配合省委第六巡视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
1.学校学科建设方面的情况;
2.学校科研课题及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3.学校基层党建情况;
4.落实医疗体制改革情况;
5.学校人才培养引进情况。
二、检查对象
学校本部、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三、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省委第六巡视组的指导。成立专项检查组,根据检查内容,专项检查组下设五个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一)专项检查组成员
组 长:向 伟
副组长:林耀 薛伟波
成 员:雷浩泽 郭峻莉 郑武平 黄 武 邬 强
杨晓波 李 军 陈 磊
(二)五个检查小组
1.学校学科建设情况检查小组
组长: 郭峻莉
成员:杨晓波 王 鹏
2.学校科研课题及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检查小组
组长:黄 武
成员:邬 强 张国勋
3.学校基层党建情况检查小组
组长:雷浩泽
成员:李 军 林春雨
4.落实医疗体制改革情况检查小组
组长:薛伟波
成员:郑武平 马 婧
5.学校人才培养引进情况检查小组
组 长:林 耀
副组长:陈 磊
成 员:吴 燕 李伟斯
四、时间安排
10月15日—11月29日,共1个半月。
五、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按以下方式方法进行:
(一)印发专项检查通知
学校党委根据巡视工作有关要求印发专项检查通知,部署专项检查的重点、总体安排和要求等。
(二)听取汇报
1.听取被专项检查部门相关工作汇报。
2.根据需要,专项检查组可以要求被检查部门作专题汇报或报送书面材料。
(三)个别谈话或座谈
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被专项检查部门全体人员参加,或专项检查组认为需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四)了解重要问题
专项检查组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实名举报的知情人进行约谈,注重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立行立改。
(五)调阅或复制资料
专项检查组可要求被检查部门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档案、会议记录等,供专项检查组查阅或复制。调阅或复制重要资料,须经专项检查小组组长批准,并履行手续,专人保管,及时归还。
(六)走访调研
根据需要,专项检查组可针对有关问题开展走访调研。走访调研工作需经专项检查组组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可由2名以上人员进行暗访。
(七)阶段性汇报
专项检查组向省委第六巡视组汇报专项检查情况,实行“两周一报”。专项检查期间发现的重大、敏感问题要随时如实向校党委和省委第六巡视组报告,听取意见、接受指导。省委第六巡视组根据工作需要,经与校党委主要领导协商,可以派员对专项检查组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或者带领专项检查组开展工作。就专项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指导专项检查组作深入了解,安排专题听取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就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校党委通报。校党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以下看上,把自己摆进去,联系责任担当,找到问题症结,推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六、精准发现问题、提高报告质量
发现问题是专项检查的生命线。各专项检查小组要及时汇总、归纳、分析和梳理发现的问题,对检查的5个专题分别形成5个专项检查报告,写进报告的问题都要有事实支撑和定性依据,要见人见事见责任;专项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线索报告;专项检查组撰写工作总结。5个专项检查报告和1个工作总结,于11月28日上报学校党委和省委第六巡视组。
七、强化推动解决问题
1.专项检查报告经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以及巡视组批准后,向被专项检查部门反馈。
2.被专项检查部门收到专项检查报告后,要及时进行专题研究,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立即进行整改。
3.专项检查组报经校党委同意后,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并加强对专项检查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反馈意见和跟踪移交线索事项的办理情况。
4.以上看下、以下看上,刨析存在问题原因,在巡视组的指导下,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自查自纠。
八、纪律要求
(一)专项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基础上,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工作中了解的被专项检查部门有关情况或重大敏感问题不随意表态或答复,不处理具体问题。严禁干预被检查部门的日常工作;严禁插手被检查部门的业务工作;严禁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
(二)专项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好各种文件资料,不得透漏专项检查中所掌握的相关情况;严禁就专项检查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工作信息等向任何组外人员跑风漏气,不打听和议论组内其他同志工作信息;严禁向被举报人透露反映者的情况和反映材料的内容。
(三)专项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禁接受被检查部门任何形式的礼品、纪念品、礼金、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安排,谦虚谨慎,不居高临下,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四)被专项检查部门要自觉接受检查。积极支持和配合专项检查组的工作,按要求如实报告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