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医〔2019〕4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为配合省委巡视组做好巡视工作,学校党委于2019年10月15日印发了《印发< 关于开展巡视专项检查工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医〔2019〕39号),成立了巡视专项检查组,巡视检查对象为校本部、第一及第二附属医院,巡视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1)学校学科建设方面的情况;(2)学校科研课题及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3)学校基层党建情况;(4)落实医疗体制改革情况;(5)学校人才培养引进情况。为了使巡视专项检查组更为真实、及时地掌握、了解相关情况,进一步加强巡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巡视专项检查工作,要积极、主动配合巡视专项检查组开展工作,积极提供相关材料,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巡视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欢迎学校、第一及第二附属医院广大教职工就巡视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反映真实情况。巡视专项检查组的联系方式如下:
1.巡视专项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学校行政楼318办公室
2.巡视专项检查组办公电话:0898-66970623
3.巡视专项检查组邮箱:hy66970623@163.com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