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南医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废物”,是指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有害化学成分的废液体和废固体,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盛装容器和受其污染的包装物。按安全特性分类,包括普通危险化学废物、剧毒化学废物、易燃易爆化学废物等。
第三条 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学校提倡开展微型化、无害化绿色实验,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的使用量和危险化学废物的产生量。
第五条 学校危险化学废物管理工作遵循“专人管理、分类收集、安全存放、定期回收、统一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 收集与存放管理
第六条 危险化学废弃物存储容器、危固废运输包装材料的规定。
(一)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定制实验废弃物收集存储容器,各实验室制订申购计划并自行联系实验耗材中标供货商供货。
(二)收集存储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液体的容器为耐腐蚀、抗溶剂、耐挤压、抗冲击的塑料桶;强氧化性的浓酸须使用原试剂瓶回收。
(三)存放实验室危险化学固体废弃物的容器为有盖垃圾桶,以不同颜色区分并有相应提示标识:灰色垃圾桶收集存放一般无害实验室固体废弃物,学校统一规划放置在实验室附近楼道处;红色(贴有危险性警示标识)的收集桶用于存放实验室固体危险废弃物并贴有危险化学废物标识,各实验室根据需求自行申购备用。
(四)危固废运输包装材料:实验室自行准备大小合适、中高强度的纸箱将危固废分类稳固打包。包装材料要求结实、牢固;纸箱底部一定要用宽胶带加固(做到一横二竖法)。
(五)危险化学废物的盛装容器、运输包装应完好牢固,封口紧密,无破损、倾斜、倒置和渗漏等现象,确保不会发生废物将容器溶解、腐蚀等异常现象。容器或包装外应有明显清晰的标识清单,准确注明废物的名称、成分、规格、形态、数量、危险性等,外文标识的应加注中文注释。回收危险化学废物时,如发现盛装容器、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工作人员应当拒收。
第七条 危险化学废物应按安全特性分类收集和存放,并在容器外注明危险性。剧毒化学废物、易燃易爆化学废物必须单独收集和妥善存放,不得混入普通危险化学废物中。
实验室应在所有废液收集处张贴《实验室废液相容表》(附件1)与国标版本《危险废物存放区》的标志。
(一) 危险化学废弃物液体的收集和存放。
危废液按有机废液、无机酸性废液、无机碱性废液、剧毒废液等分类进行收集。
1.不得将含有下列成分的化学废液相互混装收集:
1.1. 氧化剂、还原剂与有机物;
1.2. 氰化物、硫化物、次氯酸盐与酸;
1.3. 盐酸、氢氟酸等挥发性酸与不挥发性酸;
1.4. 浓硫酸、磺酸、轻基酸、聚磷酸等酸类与其他的酸;
1.5. 盐、挥发性胺与碱;
1.6. 含卤素的有机物与其他液体;
1.7. 其他化学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相抵触和互相作用的化学品。
2. 实验产生的危险化学废液严格按照《实验室废液相容表》进行收集倒入相应分类的收集塑料桶中,同时应按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贴有明显清晰的标识清单。再次倒入其它废物液体前,应仔细核对桶上标识清单的主要成分并在标识清单上增加新的收集日期和主要成分等,应避免不同属性化学试剂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存放于新的收集桶中。
3. 强氧化性的浓酸严禁直接倒入塑料废液桶中,须使用原试剂瓶回收,保留原标签,不得与废弃的空试剂瓶混放在同一个包装中。
4. 废弃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原试剂瓶中,保留原标签,并瓶口朝上放入专用的固体废物箱中,不得与废弃的空试剂瓶混放在同一个包装中。
5. 各类实验废弃物液体不得混放,剧毒化学废液严格遵照“五双”执行,存放至有保险柜的地方专人保管。
6. 实验危废液应在实验室中统一收集至桶满后(液面不超过容量的3/4)封存并填写存储日期。为避免有毒溶液泼洒、溅射或不同性质试剂间的反应,不得在转移到学校危废物暂存间时将收集桶内废液合并。
7. 危险化学废液暂时存储期间,危废液收集桶底部应有防渗漏底托盘或措施。
(二)实验室危险化学固体废物的收集与存放。
实验室危险化学固体废物主要是化学实验所产生的反应产物及吸附了危险化学物质的其它固体或半固体,实验人员用合适的容器或包装材料盛装好并填写标识清单,存放于危固废收集垃圾桶中。实验室管理员定期妥善打包、贴有标识清单送至学校危废物暂存间集中处置。
(三) 危险化学品废弃容器的收集与存放。
危险化学品废弃容器是指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受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此类废弃物也列入危险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置。危险化学品空置容器内不得含任何残液并旋紧塞子,受污染的废弃包装物经折叠装入收集箱中。
(四) 废弃的玻璃器皿、烂烧杯破试管的收集与存放。
尽量洗净无害化处理后盛放在纸板箱或不易被刺穿的硬质容器中存放于灰色垃圾桶中,但特殊带有剧毒残液、残渣的,实验人员必须用合适的硬质容器或包装材料盛装好并填写危险警示标识清单,注明危险性,交给实验室管理员存放于剧毒化学废物收集垃圾桶中执行“五双”管理。实验室管理员定期妥善打包、贴有标识清单、注明危险性,送至学校危废物暂存间集中处置。
(五) 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的收集与存放。
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管理员按固体、液体及危险特性(如易燃易爆、有毒、易制毒等)分类打包并填写标识清单送至学校危废物暂存间集中处置。
(六) 严禁将未经无害化处理、可能污染环境的危险化学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或当成一般生活垃圾随意弃置或堆放填埋。
(七) 严禁将危险化学废物与一般生活垃圾、生物性废物、医疗废物或放射性废物等混装贮存和回收。
第八条 剧毒化学废物、易燃易爆化学废物的回收工作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此类危废物生产单位应单独列清单提前报送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由两名工作人员运送至学校危险品仓库贮存,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规范处置。
第九条 体量较大的人体、动物标本处理的甲醛废液的回收工作可根据需要,由废液生产单位报给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已与学校签约的校外危废物回收处置专业机构进行处置,并做好移交记录。
第十条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废物的回收工作,基本程序如下:
(一)各实验室按规定要求将危险化学废物包装好,并将危废物清单粘贴在盛装容器或包装物上。危废物清单应标明危废物的名称、成分、危险性类别、实验室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各实验室按约定时间将危险化学废物集中送至学校危废物暂存间,并派专人到现场向回收工作人员称重、清点移交,并填写移交登记台账(台账表格见附件)。危废物清单未经审核或未按要求粘贴清单的危险化学废物,回收工作人员应当拒收。
(三)危险品仓库工作人员将危废物交由与学校签约的校外危废物回收处置专业机构进行处置,并做好移交记录。
(四)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移交登记台账、审核单及送外处置回单等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危险化学废物污染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
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施消除或减轻对人员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协助处置,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单位应及时查清原因,总结教训,及时整改和消除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应公开通报。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危险化学废物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海南医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构成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实验废液相容表
2.危险化学废物处置流程图
3.实验室普通危险化学废物移交登记台账(空)
4.实验室易制毒类危险化学废物移交登记台账(空)
5.实验室剧毒化学废物移交登记台账(空)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