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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优秀留学生奖励条例

符琳

发布日期:2011-06-27   作者:佚名    点击:

一、总则

为了在留学生中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鼓励广大留学生努力学习,特设立优秀留学生奖和优秀班干部奖。

学校要求对优秀留学生奖和优秀班干部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为规范优秀奖的评审工作,明确奖励原则和内容,特制定本条例。

二、评审办法

(一)优秀留学生奖评审工作,由留学生年级辅导员和留学生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

(二)凡正常在校注册学习的汉语生、本科、硕士、博士留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参评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要求各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及考勤记录将候选人名单及评审材料报留学生办公室(候选人名单必须排序)。

(四)由各年级辅导员和留学生办公室负责核对被评留学生的行为表现。

三、奖励类别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和优秀干部奖。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四、评奖比例

一等奖占年级总人数5%;

二等奖占年级总人数10%;

三等奖占年级总人数15%;

单项奖及优秀干部奖若干。

五、优秀留学生及优秀班干部奖的评审,参考以下标准

(一)参评者应按时到校注册,学习期间不得请假、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突出。

(二)所有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必须及格。

(三)综合评分成绩优良。

(四)优秀留学生中的研究生、博士生,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思想,学习成绩优良,并有论文发表在本专业正式出版物上(论文发表日期应是在海南医学院学习期间)。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优秀留学生奖

1、违反中国法律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或出勤率低于60%;

3、不按时缴纳学费等费用者;

4、因个人或家庭原因请假回国者;

5、品德行为评价低于60分者。

六、上报和审批

优秀留学生及优秀干部奖的初评结果必须公示3天,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七、申诉

学生对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诉。接到申诉后,应认真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广泛征求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报上级领导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处理意见(此为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注:本条例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