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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2015-07-01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医学院     点击:

 

一、考生必须提前10分钟凭考试证进入指定考场,迟到30分钟取消参加该课程考试资格,以"旷考"论处。
二、考生必须按考前公布的座位表入座,并将考试证置于桌面右上角,考生不得自行更换座位。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包和任何书籍、教材、笔记本、报纸、稿纸、小纸条、电子辞典(如文曲星等)、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BP机等)及其它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
四、试卷发下后,学生根据自己对试题的理解进行答卷,除了试卷印刷字体不清、改错外,监考老师不作任何解答。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员的指挥,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纸条、笔记本及书本等。监考员有权处理考场内发生的一切问题,对不服从指挥或警告的学生,监考老师有权停止考试,令其退出考场。
六、考试中凡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者,监考员将提出警告及进行登记,作弊行为者,将宣布中止其考试,违反考场纪律及作弊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开考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考生不能交卷,其余时间可以交卷,提前交卷者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外说话,以免影响他人考试。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必须停止答题,把试卷整理好,在原位静候监考员收卷,试卷全部收齐及清点完毕后,经监考员允许,考生才能离开考场。   
八、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在考场内抽烟,交谈、喧哗。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者,须交卷后才能离开,学生交卷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继续考试。
九、参加考试不交卷者(含只交部分卷),按旷考论,该科考试成绩按0分计,不准正常补考。
十、考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提出请假。凡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书,及时向教务处请假, 经批准后方可以缓考;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以0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十一、学生参加体育课程考核,必须遵守相应运动项目规则和考核规定,违者体育成绩以0分计,并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国家或省级相关考试的相应的考场规则结合本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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