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促进纪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形成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监督、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水平,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度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纪检监察事务。本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廉洁自律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纪检监察工作保密制度、经营监督制度。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
一、本部门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单位各支部、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本单位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学校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以及师德师风行为举报。
(四)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五)协助学校纪委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六)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工作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八)承办行政和学校纪检监察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范围和内容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决定、命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院教学、科研活动重大改革措施、大宗物资采购活动、学院资金分配方案以及人事任免的实施情况和党风党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计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职工群工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党员廉洁自律制度
一、全体共产党员,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海口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要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在工作中规范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工作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教学活动和公务活动中索取或接受礼金、礼品及收受业务“回扣”占为己有。
三、要带头坚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自觉抵制奢侈浪费不正之风。
四、要提高办事效率,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争做表率。职责范围内的事,不得借故推诿、刁难,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要做好解释工作。
五、要团结协作,密切党群关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相互配合,互相支持,虚心学习,取长补短。
六、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中共海南医学院管理学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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