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海南省肿瘤发生与干预重点实验室融合了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因此,实验室的发展必须以学科的发展为基础,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有利于两个学科的交叉融合。
第二条:本实验室对省内外实行开放。通过接纳省内外优秀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工作,促进学术思想和人才的交流,繁荣我省的科技、医疗和教育事业。
第二章实验室组织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学术委员会评审制。实验室行政领导和学术机构领导由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两个学科的教授组成。
第四条:实验室主任全权负责实验室的业务,行政管理工作,为各方面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环境,争取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实验室主任人选和任期由主管部门聘任决定。
第五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评审机构,主要职能是研究决定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经费使用,协调开放事宜,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学术委员会由12名学术上高水平的省内外同行科学家组成,并尽可能地吸收外部门和相关学科的科学家参加,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主管部门聘任,任期由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条:实验室下设办公室,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实验室的业务、行政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实验室经费管理
第七条:实验室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于科研课题经费、课题配套经费、省科学技术厅科研投入。
第八条:实验室经费主要用于:
1、科研课题
1、学术活动及资料费
2、专家评审、行政办公、旅差等管理费
上述费用,由实验室办公室主任按年度提出预算,在实验室运行经费中划拨,由实验室主任监督执行。
第九条:实验室管理费开支包括
1、为满足实验室对外开放的需要增添的原版和影印资料费用;
2、实验室年度报告;
3、学术委员会会议费及学术活动费;
4、实验室其他行政、办公、差旅费用;
5、实验室日常易耗品等经常性费用。
第四章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条:本实验室所拥有仪器设备均为实验室的在研人员的教学、科研和临床治疗服务。
第十一条:大型仪器对外开放,以满足科研课题的正常进行。具体参照《海南省肿瘤发生和干预重点实验室开放管理细则(试行)》。
第十二条:为了充分利用大型精密仪器,实验室在保证完成以上任务的前提下,也可承接各类测试服务,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具体参照《海南省肿瘤发生和干预重点实验室开放管理细则(试行)》。
第十三条:实验室的仪器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完整的档案(包括验收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实验数据),每台仪器均需建立健全安全使用及安全规则。
第十四条:仪器负责人和操作人应开发仪器的新功能,研究新的实验技术和方法,提高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办公室监督仪器管理制度的实施,根据课题任务的轻重缓急,有权统一安排实验室的仪器使用。
第十六条: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组织力量检修,并上报实验室。对于单纯依靠实验室力量无法解决的故障,仪器负责人应积极向有关机构联系维修。
第十七条:实验室采用仪器的使用与维修互相挂钩的办法,从机时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日常维修费和添置零配件的费用。
第十八条:仪器收费标准参照《海南省肿瘤发生和干预重点实验室开放管理细则》。
海南省肿瘤发生和干预重点实验室
2013-6-5
海南省肿瘤发生和干预重点实验室
开放管理细则
实验室简介
海南省肿瘤发生与干预重点实验室是以海南医学院为依托单位的省级重点实验室,面积2000余平方米,配备约2000余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包括小动物活体成像仪、共聚焦激光扫描生物显微镜、凝胶成像系统、各种电泳分析系统、离心分离系统、冷冻储存系统、细胞培养及形态学分析系统等先进及常用的实验仪器,可提供以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和临床医学为主,功能较完整的实验平台。实验室现有专职研究人员15名。
为更好的管理及使用海南省肿瘤发生与干预重点实验室,根据科研部制定的《海南医学院科研(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细则:
实验室运行原则
1.设备专管,开放共享,校内优先,适度收费。
预约登记制度
2.本校科研人员、研究生及外单位有需要的科研人员均可以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工作。(联系电话:0898-66893780)
3.所有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必须提前填写《海南医学院科研(教学)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经课题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外校人员应附上单位证明和详细研究计划)和海南省肿瘤发生与干预重点实验室签署意见,并由科研部审批备案。
4.实验室根据申请情况个别或集中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岗前培训及上岗资格考核。
5.考核合格者需交纳押金200元领取上岗证。凭上岗证,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6.根据申请表使用计划交纳台面费。
7.入室时间从正式获得使用权之日起计算,不论中途是否在此做实验。
离室登记制度
8.完成在实验室的工作后,研究人员负责清理工作台面、带走自备的实验相关试剂、器材,交还实验室的所有物品,清洗消毒。
9.实验室责任人和研究人员一起验收仪器设备,若遇到设备损坏,请参照学校设备损坏制度文件执行(《海医学[2004]46号文件》)。
10.研究人员离室之前,必须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表》。同时实验室责任人填写《研究人员使用实验室情况评估表》。
11.经实验室责任人确认后,交回上岗证,退还押金,方可离开实验室。
门禁制度
12.本室在正常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在工作日超时、双休日及节假日开放。在现有条件下,钥匙由实验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发放给研究人员。
13.需要在夜间/节假日进行实验的人员,需提前至少24小时申请与实验室工作人员联系,经登记后安排有关人员值班。
14.填写离开时间及离开实验室时的水、电、门窗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在下一个工作时间开始时由本室工作人员查实签字。
培训制度
15.研究人员入室前须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如下内容:
1)、熟知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安全教育,包括实验室个人安全防护、有害物品的处理、有毒实验材料、强酸强碱的安全操作;水电气的安全使用,防火防盗防事故;
3)、一类常规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及维护;
4)、二类仪器设备使用培训;
5)、简单实验技术的培训;
卫生制度
16.研究人员在实验过程中需保持工作台面的整洁并维护实验室的整洁。
17.自行及时清洗实验器皿。
18.生物垃圾、玻璃废物按指定地点存放以妥善处理。
19.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定期将所管实验仪器和实验室公共部分的卫生、试剂柜、公用冰箱、废弃物品、废液进行清理、维护等。
实验室使用注意事项及安全管理制度
20.进入海南省肿瘤干预与发生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必须具有齐备的入室手续。
21.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22.仪器使用后应及时登记并清理工作台面,相关仪器出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因操作不当而致仪器物品损坏者要按《海医学[2004]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赔偿。
23.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的公用仪器、物品。自备的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他人物品、试剂等。
24.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化学品)。对用过的凝胶、有害试剂、传染性材料和同位素及其污染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25.禁止戴手套开启冰箱、操作各类仪器的按钮、开关实验室大门等,严防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一旦发现污染应及时处理。
26.未经许可,不得带其他人员使用实验室任何仪器设备及物品,如自带学生,必须承担相关安全及技术培训,如违规及损坏仪器等,其老师负全部责任。
27.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每日最后一位离开实验室者应检查水电,关灯锁门。特别在临时停水时,务必关闭水龙头。
28.本实验室实行全面禁烟,任何人不得在室内吸烟;不得在工作区域展开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在实验室内高声喧哗。
29.若空调开放,进出随手关门。
30.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对研究人员不良行为进行监管,发现违反规定经劝告不听者,取消其在实验室工作资格。
经费转帐制度
按《海南医学院科研(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第六条执行。
考评与投诉
按《海南医学院科研(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开放通则
参照《海南医学院科研(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执行。
管理制度
参照《海南省肿瘤发生与干预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执行。
海南省肿瘤发生和干预重点实验室
20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