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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关于印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三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3    点击:

海南医学院文件

海医学(2022)352号

海南医学院

关于印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等三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海南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海南医 学院留学生教学督导工作管理细则(试行)》和《海南医学院 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细则(试行)》业经我校2022 年第 30 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海南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海南医学院留学生教学督导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3.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海南医学院

           2022年12月


附件1

海南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维护教学秩序、 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和育人质量等方面的促进作用,结合学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实 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性质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校包括本(专)科、留学生 教学及研究生教育在内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指导并参与评估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坚持“以督促导、督导结合”的原则, 旨在正确引导、主动帮助,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教学督导工作有监督、指导、裁 决权,校级教学督导组定期向教学工作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接受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审议。

第五条 教学督导工作由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织完成。校 级教学督导组对全校的教学工作状况等进行评估、检查,并对 院级督导工作监督和指导。院级教学督导组对本学院和相关学院的教学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六条质量控制办公室为校级教学督导组管理部门,可根 据工作需要对全校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协调,并定期对相关数据 资料等信息进行处理和反馈。

第七条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领导和支 持,并把教学督导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对教学督 导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反馈信息。

第三章 组成和聘任

第八条 教学督导应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实事 求是,坚持原则。教学督导组由热爱督导工作、乐于奉献、关心 学校建设、善于发现并积极接受教学改革中的新事物,熟悉国家 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以及热爱教学工作、 治学严谨、思想品德优良,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具有先进 的教育理念、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德高望重 的专家教授组成。

(一)校级教学督导组

1.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具有教授职称的退休或在职人 员或者长期从事教学且教学效果好(特别优秀的,各类教学比 赛奖项获得者等)的副教授职称人员组成,规模为30人左右, 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秘书1名。教学督导组成员经自 愿报名、二级学院推荐,由质量控制办公室初审、遴选后,经 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学校聘任,退休返 聘人员任期1年,在职人员每届任期3年。根据需要和工作业 绩情况可续聘、解聘和辞聘。

2.退休返聘督导要求: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督导工作,年 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3.校级教学督导组下设督导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校级教学督导组可分设若干小组,由组长拟定各分小组 的具体工作和任务。

5.校级教学督导不得兼任院级教学督导。

6.各二级学院及行政管理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不得担任

校级督导。

(二)院级教学督导组

1.每个二级学院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承担教学工作的非 二级学院的教学督导挂靠相关的二级学院。每个二级学院的教 学督导组成员人数占所在单位专任教师人数的10%-20%,并结 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配备。设组长1名,秘书1名,每届任 期3年,根据需要和工作业绩情况可续聘、解聘和辞聘。若聘 期内到达退休年龄,则自动解聘。

2.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 人员组成。

3.院级教学督导组组长原则上由非现任院级领导担任,以 便更好开展督导工作。

4.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二级学院聘任和管理,报送质量 控制办公室审核备案。

5.质量控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对院级教学督导具有调 配权。

第九条 受聘校级教学督导,在职人员由学校颁发为期三 年的督导聘书,退休返聘人员由学校颁发为期一年的督导聘书。 学校与退休返聘人员签署海南医学院教学督导聘用协议。受聘 院级教学督导由各二级学院颁发为期三年的督导聘书。

第十条 教学督导在聘任期间因特殊原因连续二个月不能

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在聘任期间,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 职责的,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质量控制办公室或二级学院提 出请辞,学校或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其聘任。

第四章 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和权利

(一)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结合本单 位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工作。制订校或院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每学期初召开督导工作会议,制订本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学期

末召开督导工作总结会议。

(二)每学年校级督导带领院级督导深入教学基层及相关 职能处室开展4项以上教学专项调研,在学校办学定位、教学 目标、人才培养机制、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三)对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育计划、培养方案、课 程建设、师资管理、后勤教学保障等方面提出建议。

(四)督导各教学单位的集体备课、试讲、预讲、课堂教 学、作业批改、试卷、考核、实践、实习等各方面教学工作、 教研活动、新入职教师培养情况、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质量工 程项目(精品课程、 一流课程、重点课程等)建设情况以及教 改项目研究情况进行督导,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反馈至相关 部门。

(五)参加全校性教学评估、中期教学检查和评教、评学

活动。

(六)定期对学校教风、学风建设进行督导,提出评价意

见。

(七)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 学工作的意见,及时了解师生诉求,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并 将各相关部门的回应传达给诉求师生本人。

(八)按时参加学校及教学管理部门召开的相关教学工作

会议。

(九)为教师职称晋升提供课堂教学评价依据。

(十)参与教师评先、示范教学和教学竞赛等工作。

(十一)督导检查各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含实习单 位)本(专)科、留学生、研究生的教学和教学管理情况,总 结推广教学先进经验与成果。

(十二)每月校、院级督导组对督导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写 督导月报,报送质量控制办公室汇总,由质量控制办公室向相 关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 校、院两级督导组均应履行上述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督导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1.应履行上述督导工作职责。

2.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期、学年督导工作计划。

3.校级督导组组长制订并组织实施教学专项调研工作计 划。

4.组织督导开展日常督导工作和专项工作,及时反馈督导

情况。

5.完成督导工作每月总结、学期督导工作总结及教学专项 调研总结工作。

第十五条督导秘书职责

1.协助督导组组长工作。

2.收集整理月、学期、学年督导工作相关材料。

3.进行督导津贴计算及上报。

4.将督导工作计划、督导工作总结及督导月报及时上交质

量控制办公室。

第十六条 校级教学督导组有质询教学相关管理部门的权 利。质询的形式为: (1)调研报告;(2)反馈单;(3)质 询会议。

第十七条督导意见复议

若被督导教师对督导意见(评语)有异议,可书面向督导 组提出申请,督导组有责任重新组织3 名以上督导重新听课, 重新评议。若各级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对督导意见(评语)有 异议,也可以申请复议,由质量控制办公室组织专家重新评议。

第十八条 校级督导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接收校、院两级督导组提交的各类督导工作分析数 据,并进行全校督导工作数据分析。撰写海南医学院教学督导 月报。(二)组织督导工作相关会议,定期组织教学管理、督导

培训、教学先进经验交流等会议。

(三)接受督导组调研报告和反馈单,将信息传递到有关 部门,并收集有关部门对督导意见、建议的回复,反馈给报告 者。

(四)收集校级教学督导组工作资料,按学期整理归档纸 质版和电子版。

第十九条 主管教学的校长与校级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召开 座谈会一次,与校级教学督导面对面交流教学运行情况、督导 组对教学工作的建议、督导工作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条 工作出色的教学督导组和教学督导个人可分别 获得优秀督导组、优秀督导专家称号。评选工作由质量控制办 公室组织,该奖励纳入学校年度教学优秀奖励范围。

第五章 工作津贴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教学督导可以获取相应 的津贴。

(一)校级教学督导工作津贴标准

1.专职教学督导(退休、返聘)税后3000元/月,每年按 8个工作月计算。

2.在职教学督导2000元/月,每年按8个工作月计算。

3.校级教学督导组组长和副组长在上述发放标准基础上 分别增加800元/月、500元/月,每年按8个工作月计算。

发放方案:由校级教学督导组组长每月按督导组工作计划 对督导实际工作量进行统计审核,由质量控制办公室按管理程 序发放校级教学督导津贴,督导津贴总量控制,体现按劳分配、 多劳多得、责酬相符、优绩优酬的原则。如考核未完成者,将 停发当月津贴;如连续两个月考核未完成督导任务者,将解聘 其督导职务,由质量控制办公室重新推荐聘任。

(二)院级教学督导工作津贴标准

1.院级教学督导1000元/月,每年按8个工作月计算。

2.院级教学督导组组长在上述发放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

/月,每年按8个工作月计算。

3.督导组秘书100元/月,每年按8个工作月计算。

发放方案:每学期由学校按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实际分配 名额人数及实际工作量整体下拨院级教学督导津贴额度到各

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院级教学督导津贴发放方案, 报质量控制办公室备案。院级教学督导组组长每月按督导组工 作计划对督导实际工作量进行统计审核,并报送人事处、计划 财务处按管理程序发放院级教学督导津贴,督导津贴总量控制, 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责酬相符、优绩优酬的原则。如考 核未完成者,将停发当月津贴;如连续两个月考核未完成督导 任务者,将解聘其督导职务,由二级学院重新另聘。

(三)工作量统计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果出现弄虚 作假情况将在《教学督导月报》上公布,并上报学校领导及教 学工作委员会。

第六章 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 督导过程中遵照《海南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管 理办法》(海医学〔2022〕139号)文件要求,注重普通话及语 言文字的规范。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必须以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 以规范汉字作为教学用字。教师教案、课件、板书、试卷、批 语、评语、科研论文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毕业论 文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督导在督导工作中应以普通话作为规 范语言,以规范汉字作为督导评价用字。

第二十三条 每位校级教学督导每周听课2-3 次,每次不 少于1学时,每学期不少于48学时。

每位院级教学督导每周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 时,每学期不少于32学时。

校级和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课堂评价工作量每学期需完 成24学时。

本(专)科、留学生教学督导工作,由课堂评价督导工作 和其它督导工作两部分组成。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由课堂评 价督导工作和研究生培养过程督导工作两部分组成。

第二十四条 教学质量评价

( 一)课堂评价

从课程设计、教案提要、课件、使用的教学手段、教学方 法、课堂管理、师生互动、语言文字规范以及课程思政教育等 方面进行督导。

听课应覆盖二级学院所有参加教学的人员和课型。保证满 足教师培养及发展对人才评价的需求。

对实践类课程、PBL、讨论课,建议听完一次完整的课, 再做评价。

校级教学督导侧重对新教师、新课程以及其他需要重点关 注情况的听课。

校、院级教学督导做好听课记录,并将听课汇总表、反馈 单和督导听课意见总结等材料由组长审核签字后每月报送质 量控制办公室。

(二)课程督导

对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 考试管理以及使用的教材等方面进行督导。

(三)教研活动督导

针对三级部门提交的教研活动计划,有序进行督导(含 集体备课、试讲、预讲、实验预做、学术交流等)。

(四)督导检查

院级教学督导组每学期配合质量控制办公室对本学院进 行中期教学检查,并对本学院每个三级教学单位督导检查,含 听课、教学运行总体情况、教学活动开展、考试、试卷批改、 教学档案、青年教师培养等,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

校级教学督导组每学期配合质量控制办公室对二级学院 进行中期教学检查,并对院级教学督导组工作至少进行一次督 导检查,检查督导工作是否按计划进行,上述督导各项教学活 动的工作是否完成,督导活动是否有迹可循。并对二级学院的 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总体情况、教学活动开展、考试、试卷批 改、教学档案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

第二十五条 座谈会

校级教学督导组每学期与院级教学督导组至少召开一次

座谈会,了解各院级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情况。

院级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至少各召开一次学院教师座谈会、 学生座谈会。

校级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至少各参加一次教师座谈会、学生 座谈会。

第二十六条 教学专项调研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每学年开始应制订调研计划,进行 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育计划、课程建设、考试、试卷、实 践教学、教风、学风、教学管理(实习单位)、毕业论文等方 面的专题教学调研,学期末向质量控制办公室提交调研阶段总 结报告,学年末将调研报告报送质量控制办公室,质量控制办 公室汇总审核后发给相关部门。

第二十七条 学生评教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做好 学生评教的宣传、动员及组织工作,使学生明确评教的目的和 意义,掌握评价方法,自觉参加评价。

负责学生评教的主体为质量控制办公室。协助部门为教务 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发展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二级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评教活动,在青果系统 中学生自行进行评教。教务处授权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青果系 统管理员权限,各二级学院收集每一位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 (含实习单位带教老师)的评价及各班级对每门课程(含实习 单位)的评价数据,汇总学生评教数据和反馈信息并撰写学生 评教总结,报送质量控制办公室。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监督学生评教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了 解学校及二级学院的学生评教信息,以便针对性的开展教学督 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并在学期末撰写本学院 学生评教分析报告,报送质量控制办公室汇总,并撰写全校学 生评教分析报告。

第二十八条 同行评价

每学期二级学院组织本单位各教研室对每一位教师进行

同行评价,及时汇总和整理评价信息,并在学期末撰写本学院 同行评价总结,报送质量控制办公室。

院级教学督导组监督本单位同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时 了解本单位同行评价信息,以便针对性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并在学期末撰写同行评价分析报 告,报送质量控制办公室汇总,并撰写全校同行评价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 教师评学

每学期二级学院组织每一位授课教师对各授课班级进行 评价,对每个班级的评价数据进行分析,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和兴趣。并在学期末撰写本学院教师评学总结,报送质量控制 办公室。

院级教学督导组监督本单位教师评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 了解本单位教师评学信息,以便针对性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并在学期末撰写教师评学分析报 告,报送质量控制办公室汇总,并撰写全校教师评学分析报告。

第三十条 教学督导组例会及其它临时会议

教学督导组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分别安排在开学前、

学期中、学期末召开,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三十一条 其他工作

(一)教学督导组参加学校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院级教学督导组每学期汇总各项评价数据撰写评价 分析报告,校级教学督导组根据各教学单位各项评价数据撰写 全校的评价分析报告,于学期末报送质量控制办公室,由质量 控制办公室转发校领导及相关部门。

(三)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每学期撰写一份工作总结, 明确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于学期末报送质量控制办公室。

(四)需要学校层面介入督导整改的问题,以调研报告或 反馈单形式,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长签字后提交校级督导办 公室。校级督导办公室负责将教学督导调研报告和反馈单提交 相关部门,并将问题的整改情况反馈给报告者。

第三十二条 院、校两级教学督导组要在每学期末拟订好

下学期工作计划并报送质量控制办公室备案,院级教学督导工 作计划由二级学院和校级督导审核,校级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由 质量控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导、专家进行审议。

第七章工作纪律与请假制度

第三十三条 纪律要求

(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

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

(二)坚持客观、公正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现场督导时应 佩带“海南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证。

(三)严格履行职责,按照要求完成有关督导任务。

(四)督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上报,严禁利用督导 工作便利以权谋私,严禁私自泄露督导工作信息,若有, 一经 发现并核实后,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请假制度

(一)日常督导工作中,因故离开学校3天以上,应当提 前报告教学督导组组长,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执行集体教学督导任务时,原则上不得请假。因故 无法参加的,应当提前报告教学督导组组长。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留学生教学督导管理细则、研究生教育督导 管理细则见相关附件。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原《海南医学 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海医学〔2019〕220号) 同时废止。

附件2

海南医学院留学生教学督导工作管理细则 (试行)

第 一 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学校留学生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 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维护留学生教学秩序、规范留学生教学活动、 培养留学生教师队伍、深化留学生教学改革、提高留学生教学 质量和育人质量等方面的促进作用,结合附件1《海南医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海南医学院 留学生教学督导管理细则(试行)》。

第二章组织性质

第二条海南医学院留学生教学督导(以下简称留学生教学

督导)工作由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织完成。

第三条留学生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海南医学院留学 生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参与评估 工作。

第四条校级全英教学督导对全校的留学生、外语部、国际 护理学院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督导,并对院级督导工 作监督和指导。院级留学生教学督导,仅对国际教育学院(西 英格兰学院)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督导。校级全英教 学督导组的日常工作由校级全英教学督导组组长负责,院级留 学生教学督导组日常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西英格兰学院)院 级留学生教学督导组组长负责。

第五条留学生教学督导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为教 师职称晋升及留学生授课奖励性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第六条留学生教学督导工作接受国际教育学院(西英格兰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海南医学院质量控制办公室的监管。

第三章组成和聘任

第七条校级督导成立校级全英教学督导组,国际教育学院 (西英格兰学院)成立院级留学生教学督导组,督导成员数量 按照第七届督导遴选聘任方案进行设定。

第八条留学生教学督导实行聘任制,按照附件1《海南医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海医学〔2022〕187 号《海南医学院关于印发第七届教学督导遴选聘任方案的通知》 文件要求进行遴选和聘任。

院级留学生教学督导由国际教育学院(西英格兰学院)聘 任和管理,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推荐、国际教育学院(西英 格兰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决定后报送质量控制办公室审 核、备案,聘期三年,若聘期内到达退休年龄,则自动解聘。

第九条留学生教学督导应具备的条件

(一)师德高尚,热爱留学生教学工作,乐于奉献。

(二)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具有先进的教 育理念。

(三)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完成各项教学督导任务。 (四)熟悉学校教学规章制度、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丰富。

(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从事全英教学且教学效果好 的在职人员。

第四章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十条留学生教学督导工作坚持“以督促导、督导结合” 的原则,旨在正确引导、主动帮助,切实提高留学生教学水平 和教学质量。留学生教学督导的主要工作职责为对国际教育学

院(西英格兰学院)承担的34门全英课程和2门通识课程进 行督导。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育计划、培养方案、课程 建设、师资管理、后勤教学保障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留学 生教学督导主要工作职责和权力,按照附件1《海南医学院教 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四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标准执行。

第五章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每位校级全英教学督导每周听课2-3次,每次不 少于1学时,每学期不少于48学时。每位院级留学生教学督 导每周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每学期不少于32 学时。

第十二条校级全英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两次 全体留学生教学督导工作会议,会议由校级全英教学督导组组 长主持,国际教育学院和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会务安排及协调 工作。

第十三条校级全英教学督导组和院级留学生教学督导组

每学期初制订督导工作计划,每月末及学期末撰写督导工作总 结,明确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以督导月报的形式上交 质量控制办公室,由质量控制办公室汇总后上报校领导及相关 部门。

第十四条课程督导

留学生教学督导对留学生课程的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 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考试管理以及使用的教材等方 面进行督导。

第十五条课堂评价

从课程设计、教案提要、课件、使用的教学手段、教学方 法、课堂管理、师生互动、语言文字规范以及课程思政教育等 方面进行督导。

对实践类课程、PBL、讨论课,建议听完一次完整的课,再 做评价。

课堂评价应覆盖所有参加留学生教学的人员和课型,课后 及时与授课教师当面沟通与交流,如实撰写评价并给予合理的 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教研活动督导

对承担留学生课程的三级单位教学管理各环节(含集体备 课、试讲、预讲等)的教学活动进行督导。

第十七条 考试督导

对留学生考试各环节进行督导,包括试题质量、试卷批改、 监考情况、成绩分析、资料归档等方面。

第十八条其它督导工作

(一)参加全校性教学评估、中期教学检查和评教、评学 活动。

(二)参加留学生全英教学相关赛事评委工作。

(三)院级留学生教学督导组组织开展教师评学、同行评 价及学生评教工作,并收集数据进行分析,及时进行反馈并上 报质量控制办公室。

(四)院级留学生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至少各召开一次教师 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校级全英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至少各参加 一次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

(五)教学专项调研

鼓励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就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教学 问题展开专项调研工作。由校级全英教学督导组组长牵头,每 学年制订一个专项调研项目,院级留学生教学督导组配合完成。 并将调研结果及时反馈至质量控制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六)校级全英教学督导组对院级留学生教学督导组督导 工作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督查,督查院级留学生教学督导组督 导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档案资料归档情况等。

(七)院级留学生教学督导组将课堂评价汇总表、课堂教

学评价反馈单和督导听课意见总结等材料由督导组组长审核 签字后每月报送质量控制办公室。

(八)校级全英教学督导组、院级留学生教学督导组均应 做好工作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留学生教学督导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作 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专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争议的督导 信息和资料,须经过督导组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再反馈给被督 导教师。

第二十条督导津贴发放标准按照按照附件1《海南医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督导津贴发放标准执行。 自行制订津贴计算方案,督导津贴总量控制,体现按劳分配、 多劳多得、责酬相符、优绩优酬的原则。

津贴组成要素:由课堂评价督导工作和其它督导工作两部 分组成。

第二十一条院级留学生教学督导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 发现的问题和教学反馈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全体师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组工作, 主动为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拒绝、干 扰正常的督导工作。拒绝督导者评价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留学生教学督导组每学年将根据督导课堂评 价等总体评价情况,分析得出留学生全英授课教师学时系数换 算表,为全校留学生授课奖励性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第二十四条督导意见复议

若被督导教师对督导意见(评语)有异议,可书面向督导 组提出申请,督导组有责任重新组织3名以上督导重新听课, 重新评议。若各级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对督导意见(评语)有 异议,也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十五条 请假制度

(一)日常督导工作中,因故离开学校3天以上,应当提 前报告教学督导组组长,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执行集体教学督导任务时,原则上不得请假。因故 无法参加的,应当提前报告教学督导组组长。

(三)留学生教学督导在聘任期间,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 履行职责的,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国际教育学院(西英格兰 学院)提出请辞,国际教育学院(西英格兰学院)根据实际情 况解除其聘任,对于未能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者,可以提前解聘, 报送质量控制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七章权益保障

第二十六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提供上述督导工作所需的 资料(例如课程安排、授课教师名单、学生班级名单人数、考 试计划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质量控制办公室协助联系督导组落实开展督

导工作时所需的会议室等工作场所。

第二十八条质量控制办公室根据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对留 学生教学督导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核对,核算工作津贴。

第二十九条 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开展各项督 导工作,对留学生教学督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及 时作出答复和整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1《海南医学院教学督

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海南医学院质量控制办公室及国际教

育学院(西英格兰学院)负责解释说明。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3

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细则

(试行)

第 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 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学位〔2014〕3 号)要求,切实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规范研究生课程教 学和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体 系,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结合附件1《海南医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海南医学院 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第二章组织性质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由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督 导组织完成。

第三条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主要任务是对研究生(包括学 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博士教育和硕士教育,科学学位 和专业学位,下同)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 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提 供咨询与建议。通过督导,进一步增强教学人员和导师的工作 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育人质量,有效提高研究生 的综合素质,为研究生教学以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与评价 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第四条 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对全校的研究生教学及研 究生培养等方面进行督导,并对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监督 和指导。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对本单位和相关单位的研究生

教学及研究生培养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校级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日常工作由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组长 负责,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日常工作由二级学院院级教学督导 组组长负责。

第五条研究生教育督导对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指导研 究生质量的评价结果以及研究生对导师满意度,为教师职称晋 升、研究生导师遴选、聘任提供依据。

第六条研究生处负责提供研究生教学及培养各环节的相 关资料,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监督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督导 组的督导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做好协调、反馈、跟踪工作。

第三章组成和聘任

第七条校级督导成立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有研究生培 养工作的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由不同学科 的人员组成,归属于各二级学院督导组统一组织管理,督导成 员数量按照第七届督导遴选聘任方案进行设定。

第八条研究生教育督导实行聘任制,按照附件1《海南医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海医学〔2022〕187 号《海南医学院关于印发第七届教学督导遴选聘任方案的通知》 文件要求进行遴选和聘任。

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由二级培养单位从研究生处推荐的 在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库中遴选、聘任和管理,报送质量 控制办公室审核、备案,聘期3年,若聘期内到达退休年龄, 则自动解聘。根据需要和工作业绩情况可续聘、解聘和辞聘。

第九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应具备的条件

(一)责任心强,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 师德高尚,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积极建言。

(二)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较 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已培养

有一届及以上毕业研究生的研究生导师优先。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十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工作面向全校研究生教学活 动、教学管理以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研究生教育督导严格按 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文件、围绕学校有关学位 与研究生教育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开展督查、督导工作。坚 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师生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给予客观评 价。研究生教育督导主要工作职责和权力,按照附件1《海南 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四章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标准执行。

第五章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研究生培养的特殊性,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 采取弹性化管理,8个月的督导工作量可延长至10个月内完成 (根据督导工作量的实际情况可自行调配)。津贴按照8个月 计算。

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量,由课堂评价督导工作量和研究生 培养过程督导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校级和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课堂评价工作量每学期需完 成24学时。

第十二条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两 次全体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会议由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 组组长主持,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会务安排及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每学期初,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和二级学院 督导组须根据研究生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年度工作安排,按照 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制订本学期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 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工作日程、人员分工等事项。

第十四条 每月、每学期末,校、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对督导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督导月报,明确取得的成绩和存在 的问题。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总结报送二级学院督导组统 一上交质量控制办公室汇总,校级督导工作总结直接上报质量 控制办公室,由质量控制办公室汇总后上报校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在研究生处委托下,对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命题、 笔试、面试、复试等环节进行督导。

第十六条 课堂评价

从课程设计、教案提要、课件、使用的教学手段、教学方 法、课堂管理、师生互动、语言文字规范以及课程思政教育等 方面进行督导。具体任务需根据实际开课情况,由校级和院级 两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制订听课计划,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以 公共课及有争议的课程为主,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以专业基础 课为主,专业课和选修课为辅。要求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当面 沟通与交流,如实撰写评价并给予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上报质 量控制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课程督导

研究生教育督导对研究生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教学效果、课堂管理以及课程思政教育等方面进行督导。

研究生教育督导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反馈意见及时上报 质量控制办公室和研究生处,涉及教学安排调整的由研究生处 负责落实。

第十八条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督导

每学期初,研究生教育督导按照学科相近原则对所负责培 养单位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情况进行督导。中期、学期 末督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并客观的撰写 意见和建议,上报质量控制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 研究生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和答辩等环节 督导

研究生教育督导按照学科相近原则对所负责培养单位的

研究生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和答辩等环节进行督导,可以

采取查看文件和现场参会等方式进行。研究生教育督导对发现 的问题及时上报质量控制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视情况 对培养单位(学院)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研究生规培(实践)督导

研究生教育督导按照学科相近原则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中医学、护理、公共卫生等专业硕士的规培及其他专业型硕士 的专业实践工作开展全方位的督导。专业学位的督导内容主要 包括: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出科考核程序和试 卷;科学学位的督导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及其 执行情况、临床实践环节的学习时间和内容是否落实、考核记 录情况是否完整。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质量控 制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督导

接受研究生处委托,研究生教育督导对研究生论文答辩安 排计划、学位论文内容及答辩材料进行督导,可以采取查看文 件或现场参会等方式进行。具体材料包括实验记录、学位论文、 导师评语、评阅书、论文修改说明、答辩记录、答辩决议、语 言文字规范等,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至二级培养单位及研究 生处并上报质量控制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抽查5%以上的研究生论文。院级研究 生教育督导原则上每人每年抽取5份以上硕士学位论文材料或 2份以上博士学位论文材料。重点抽查既往有问题的研究生导 师和新聘研究生导师指导的研究生论文,目前尚没有院级研究 生教育督导的学院,暂由校级督导承担。

研究生教育督导及时将论文质量评价表及存在的问题反 馈至二级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处并上报质量控制办公室和相关 部门。

第二十二条 其他督导工作

(一)参与研究生处组织的二级培养单位中期检查工作。

包括研究生课程设置、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成绩管理及二级

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环节的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学位点建设 材料及其他档案材料归档等情况。

(二)接受研究生处的委托,参与研究生导师遴选、评优、 评先等申报材料的督查。

(三)开展研究生对研究生导师满意度调查,主要调查研 二、研三和毕业后研究生对研究生导师满意度情况,各二级学 院督导秘书对本学院的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上报研究生处 与质量控制办公室。

(四)院级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至少针对研究生教育各召开 一次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

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每学期至少各参加一次研究生教育 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

(五)教学专项调研

鼓励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就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展开 专项调研工作。由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组长牵头,每学年设 定一个专项调研项目,院级教学督导组配合完成。并将调研结 果及时反馈至质量控制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六)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对院级教学督导组研究生教 育督导工作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督查,督查院级教学督导组研 究生教育督导计划执行情况,档案资料归档情况等方面工作。

(七)院级教学督导组将听课汇总表、课堂教学评价反馈 单及其他项目反馈单以及总结等材料由组长审核签字后每月 报送质量控制办公室。

(八)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均应做好工作记录,并存档

备案。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对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指 导研究生质量的评价结果以及研究生对导师满意度,作为研究 生导师遴选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争议的督导信息和资料,须经

过督导组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再反馈给被督导教师。

第二十四条督导津贴发放标准按照附件1《海南医学院教 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督导津贴发放标准执行。自 行设计制订津贴计算方案,督导津贴总量控制,体现按劳分配、 多劳多得、责酬相符、优绩优酬的原则。

津贴组成要素:由课堂评价督导工作和研究生培养过程督 导工作两部分组成。

第二十五条院级教学督导组就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定期 召开工作会议,对发现的问题和教学反馈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全体师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研究生督导组工 作,主动为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条件,不 得拒绝、干扰正常的督导工作。拒绝督导者评价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督导意见复议

若被督导教师对督导意见(评语)有异议,可书面向督导 组提出申请,督导组有责任重新组织3名以上督导重新听课, 重新评议。若各级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对督导意见(评语)有 异议,也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十八条请假制度

(一)日常督导工作中,因故离开学校3天以上,应当提 前报告教学督导组组长,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执行集体教学督导任务时,原则上不得请假。因故 无法参加的,应当提前报告教学督导组组长。

(三)研究生教育督导在聘任期间,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 履行职责的,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质量控制办公室或二级学院 提出请辞,学校或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其聘任,对于未 能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者,可以提前解聘。

第二十九条 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和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 分工

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在履行上述工作职责基础上, 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侧重研究生公共课程听课、院级研究生教

育督导记录与质量的检查以及抽查研究生毕业论文;院级研究 生教育督导侧重招生、个人培养计划及其执行、专业课听课、 实践、开题、中期、预答辩及答辩等各环节、抽查毕业论文以 及档案建设工作等。所有研究生教育督导都要参与学校组织的 各类研究生教育的检查、评估与评审等工作。

第七章权益保障

第三十条 研究生处负责提供上述督导工作所需的资料 (例如研究生导师、课程、班级名单、考试计划、开题、答辩、 毕业论文等信息)。

第三十 一 条研究生处将协助联系有关二级单位为督导组 落实开展督导工作时所需的会议室等工作场所。

第三十二条质量控制办公室根据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对研 究生教育督导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核对,核算工作津贴。

第三十三条 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开展各项督 导工作,对研究生教育督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及 时作出答复和整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1《海南医学院教学

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质量控制办公室和研究生处负责解 释说明。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海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