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文件
海医学〔2022〕212号
海南医学院
关于印发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考试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海南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考试管理规定》业经我校2022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考试管理规定
海南医学院
2022年7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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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海南医学院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考试管理规定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教学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重要手段。为加强考试工作,规范考试管理,创建良好教风、学风,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教高[1998]33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海南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各级各类考试。
一 、考试的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 学校各级各类考试均由校领导分管,教务处负责学校普招本专科各级各类考试的管理、组织、协调、督察等诸项工 作。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对各种考试违纪事件审查定性后,学工处根据《海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相关事件进行处理。
第三条 各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统筹命题、审卷、监考、阅卷、考后分析、试卷存档、上报成绩等工作。
第四条 期末考试期间,成立考场校、院两级巡视组,督察考场秩序,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巡视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处级干部、教务处、学工处组成。
二 、考试的实施
第五条试卷命题
(一)考试形式。按照学校制定的培养方案开设的通识课、学科核心课、指导性选修课、公选课、技能操作等教学环节,都 必须进行考核。考试形式应与教学大纲的要求相符合,鼓励教师 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考核要求进行考试方式改革,可进行口试、口试笔试结合、开卷、开卷闭卷结合、答辩、操作考试、上机测试等多种形式的综合考核,注重考察、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 质,避免对知识点的简单死记硬背。通识课、学科核心课进行考试方式改革须报教务处审批执行,指导性选修课、公选课进行考试方式改革须经学院审批教务处备案方可执行。
(二)命题原则。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既紧扣教材,又联系实际,既有广度和深度,又能如实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较好地评价课程的教学效果,应对考试内容、题型、题量、 能力层次、难易程度等进行总体设计,按章节、教育目标、难易 度等进行搭配,组成试卷。整卷试题应具有较高的效度、信度, 并有适宜的难度、区分度,能使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
(三)命题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命题工作,考试的试卷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办公室应认真做好试卷 的保密管理工作,对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分送、保管等各环节承担保密管理责任。各科课程考试试卷命题前,各二级学院要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对命题人员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全校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均应力求做到教考分离。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从题库中抽取试题;未建立试题库的,原则上要成立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工作。题库命题课 程的考卷,要求相关科室的主任(或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到教务处 现场完成试卷的审核、修正及录入后的校对等工作;自命试题必 须在规定时间前交教务处,录入后由组卷教师到教务处现场完成校对工作。所有参与组卷教师需签署有关的保密协议。
2.试卷总分为100分,中文授课课程试卷须提供A、B、C、 D 卷,全英文授课且全英文考试试卷须提供A 、B卷。所有考试试题均要求命题人按教学大纲要求同时提交难度、广度、份量相当的试题,每套试卷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试卷的最终使 用,应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从试卷中选定。试卷命题不得直接选 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使用过的试题内容。同门课程试卷两年 内重复率不得超过30%。并附参考答案,答案应准确、全面、简 洁、规范,规定各大题及小题分数分配、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
为了使试题编制更好地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命题前要先制定命题方案(按标准格式),命题方案要求先把教学内容按章(或 部分)排列,并依其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目标权重,之后按教学要求度(掌握、熟悉、了解等)将每一纵向项目(内容项目)的权重进行分解构成横向项目,组成命题方案,以保证整个命题的 内容、类型比例的合理及满足教学大纲一定的覆盖率。
教研室对试卷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管理科安排印刷。
3.命题时既要注意考核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又要注意考核综合分析、综合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要注意难易程度搭配合理,以利鉴别学生的真实水平及差别程度,保证75%左右的考试题为教学中反复强调必须掌握的内容,15%为教 学中提及要求学生熟悉的内容,10%为本学科进展概况或了解内 容(可以是教学中没有提到的内容),具体操作是要求在一份卷中考试内容难:中:易=1.5:5:3.5。
4.命题要求在教务处下发的考试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题要由本教研室的教师送交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管理科,不得由其它人员带交。各教研室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考试命题工作,教研室主任要把好命题的质量关,落实命题人员的责任制。选题过程要注意固定应答型题(选择题)两年内重复率不超过20%,自由应答型三年内不得重复。要做好命题的保密工作。教 研室不得以命题的内容(或变相)向学生划重点、辅导或以不同形式向学生(或其他人员)泄漏试题,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试题内容要符合以下要求:
(1)依据教学大纲选题。命题要全面反映教学大纲、教材的内容,试题的分布范围要广泛,知识的覆盖面要大,难易相当。试题中基本概念题约占60-70%,综合分析题约占30-40%,其中,难题约占10%。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试题表述以教材为根据,专业术语必须与教材一致。
(2)试题类型要多样化,各门课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内容的需要确定题型。
(3)试题内容的份量要适当,试题内容、份量和考试时间要吻合,题目难易分布要科学,以便拉开学生成绩的差距。
(4)试题之间答案不能重复,试题及其答案之间不能有提示性内容,避免相互提供正确答案的线索。
(5)试题的文字表述要规范、准确、简明,标点符号要正确、清楚。
第六条试卷格式
试卷一律使用学校统一规定的试卷格式,并按规定试卷格式用计算机打印(试卷标准格式请在海南医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
第七条试题的保密
(一)任课教师不得对考试课程指定考试重点或划定考试范围,更不许以任何方式泄露考试内容。
(二)所有统一考试课程一律按《考试安排表》安排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
(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违者将按《海南医学院关于教学差错与事故的处理办法》追究其责任事故。
(四)命题工作结束后,考试原始试题载体、试卷和标准答案由命题负责人保管,命题过程中的草稿等文字材料,要即刻进 行销毁。凡在计算机上进行命题的,应采取断网操作。严禁将试题电子文档存放在实验室、计算中心或其它机房等学生可接触使用的计算机上,存放试卷的计算机严禁网络共享,确保考试试题安全保密。
(五)网络化考试须配备专用服务器,并对试题采取加密存储。
第八条试卷印刷、交接、保密管理
(一)考前一周,命题责任人将待印制的试卷送交学校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管理科安排印制。
(二)考务与学籍管理科实行试卷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试卷的接收、印刷、核对、装订、保管和保密工作,并在该课程考试前2个工作日按要求印好试卷,同时销毁多余或作废 的试卷及试卷底板。
(三)试卷在交接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领取试卷教师应当场认真清点检查试卷,并在试卷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四)试卷在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保密,严防泄题、漏题。出现泄密事件的,将按《海南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试卷保管、分发与回收
(一)试卷由命题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试卷考前必须存放于专用保密柜中,保密柜钥匙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掌管保密柜钥匙人员信息报教务处备案。
(二)考前负责命题的部门从试卷保密柜中取出待考的试卷并清点核对。监考人员在领取试卷时应再次核对,无误后办理领卷交接手续。
(三)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应直达考场。考前共同清点试卷,有缺页、字迹模糊等问题应及时更换。
(四)课程考试时,每个考场发多少试卷必须回收多少试卷。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核对试卷数量无误,填写好考场记录等相关表格,并按序整理试卷后交回试卷及相关记录材料。对考场中剩余的空白试卷,监考人员应与试卷一同回收并交回,不得留在考场或私自拿走。
第十条评卷与试卷质量分析
(一)评卷要求
1.评卷前教师必须制定评分标准(一般在出题时同时制定,使用统一表格填写),严格按评分标准评阅。
2.凡统一试题多头讲授的课程,各系(教研室)应统一时间、地点,采用“分题负责,流水作业”的形式集中阅卷,避免在阅 卷过程中的试卷遗失,并确保阅卷的公平性,并安排专人进行复核。
3.教师评阅试卷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按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阅卷,阅卷要认真、仔细,给分要准确。 既不苛刻,也不给“同情分”、“照顾分”。每道试题评完后 要由评阅教师签字(必须是全名),每份试卷评完后要有累分人 签字(必须是全名)。成绩一旦评定,不得随意改动,确因评 卷出现差错需改动要由改动人、评卷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主管 教学的院长同时签字,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4.纸质试卷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评分字迹必须规范、清楚。 答错的地方应在错误下划横线标出,改动的地方评卷教师要签字。 阅卷必须采用正分制。
5.每小题(无得分和评卷人签名方框者)按采分点给出所得分,统一写在试题左侧。每大题的各小题分合计后将该大题得分 写在大题左侧,评卷人签名(在印制的得分和评卷人签名方框内) 将各大题得分填到卷首成绩栏内,经仔细核对小题、大题、卷首 分准确无误后,给出卷面总分,记入总分栏内,加分人签名。评 卷复查人全面复查所评试卷后,在卷首相应方框内签名。
6.阅卷完毕后应进行复核,检查评分标准是否准确,有无错误、漏评、宽严不一以及记分错误等现象,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确保评卷质量。复查中,如有纠正之处,复查人应签名。
7.阅卷后由各科室指定专人(2人以上)登分并签名。登分前不得私自拆开密封试卷,违规者将严肃处理。教务处将派人巡视 并抽查。
8.阅卷完毕,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确认无误后,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把成绩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并将试卷A、B、C 卷电子档和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交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管理科。成绩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违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9.教研室、实验室应按要求将学生的平时成绩、过程性考核成绩、终评成绩等上报教务系统,并设定各部分比例计算总评成 绩。
10.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审查表格的填写情况,并对改进教学提出具体意见,并报主管教学系主任审核。
11.为了使学院试卷质量分析的工作落到实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学生的试卷进行抽查和评价。
(二)成绩分析要求
12.为了严格把好考试关,不断提高考试质量,客观评价教学质量。评卷后,须由评卷负责人进行成绩统计,填写《海南医学院考试分析及课程教学小结表》,并对试卷的难度、区分度、效度和信度进行全面分析。评卷组其它人员应予以协助。教研室、实验必须按最终成绩作出分析(不含补考成绩):
(1)考试成绩统计分析:按要求填写相应项目。
(2)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使用提供的软件进行平时成绩、期未成绩和总评成绩分析(生成相应的质量分析表和正态检验 表 ) 。
(3)试题分析:使用提供的软件进行主观题和客观题的难度、区分度分析,书写分析结论。
第十一条试卷管理
各学院的试卷存档材料应集中保存,由学院统一保存或者由 系或教研室专人保存。补考结束后2周内,任课教师应将试卷存 档材料送交学院、系或教研室保存。
(一)、装订纸质试卷存档材料:任课教师将期末试卷按学号排序,补考、插班重修试卷需在右上角注明“补考”“重修”字样,按学号排序后,附在期末试卷的后面,连同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考场情况记录表》等一并装入试卷保管袋,并填写试卷保管袋上的相关项目。组班重修的试卷单独装袋。装订内容包括:
(1)考场情况记录表。
(2)考试命题方案。
(3)纸质成绩:应有平时成绩、期未成绩和总评成绩。
(4)成绩分析单:包括A.考试成绩统计分析表;B.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期未成绩的质量分析表和正态检验表;C.试题分析表及文字说明。
(5)空白试卷。
(6)评分标准表。
(7)学生答卷。
将1至6项合订按教学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第7项用统一试卷袋分装保存,填写好袋面相应项目。该课程如有补考(缓考),则补考(缓考)考卷附在最后,补考(缓考)学生成绩登分 表附在学生成绩登分表之后;如果补考(缓考)试卷较多,则另外装订。
(二)、机考试卷存档材料:任课教师将试题打印1份存档 (限制权限的除外)。机考空白试卷与学生答卷连同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考场情况记录表》等(同上)一并装入试卷保管袋,并填写袋面的相关项目。
(三)、毕业设计(论文)保存要求
各院系部要按照下列目录等进行填写、整理、归档、保存:(一)汇总材料保存
1.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表。
2.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目录。
3.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
4.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一览表。
(二)每个学生单册分装保存
1. 毕业设计(论文):含综述和设计(论文)。
2.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4.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计划书。
5. 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6. 毕业设计(论文)导师评价表。
7.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评价表。
8.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价单。
9.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
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0~20 学年第 学期)
开课单位:
课程名称
本/专科
普/成教
课程编号
课程类别
所在院系部:
口公共基础□医学基础□专业基础 专业/年级
考试方式
□专业课程
口闭卷 □开卷
总学时/理论
修读方式
□必修 □选修
出题教师
主要课程
□是 口否
注:1.出题教师负责制订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列出答 案要点即可),不够可另附页。
2.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与试题一并交教务处。
3.试卷评完后,此表随同试卷妥善保存。
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续页)
试卷装订后由各教学单位存档,试卷的存档期为学生毕业后 两年。补考(缓考)试卷的保存期与正常考试试卷相同。如在规 定时间内发现有遗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事故。试卷存档期 满,由院系指派专人按保密文件规格统一销毁,并在登记册上加 盖销毁章。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查阅、调阅试卷须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并填写查阅记录和调档单后,方可查阅或调阅。发现私下涂改或 销毁试卷,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课程成绩的报送及学生查卷程序
(一)、课程成绩的报送要求
1.教研室或教学单位应在所承担的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 将成绩报送到教务处,学生人数多的课程(120人以上) 五 天内 报送,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缓报成绩者,应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 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学生成绩不报。教研室或教学单位在报送成 绩同时按统一格式送交卷面成绩的考试分析。
2.为了减少学生成绩的错漏,维护考试成绩的严肃性,教研 室或教学单位应在成绩报送前通过反复核对来减少或杜绝成绩 的错漏,凡课程成绩有评卷人(卷面分)、登分人(综合分)、 复核人(复核分)为不同人员进行并经教研室主任签名核实的, 该门课程成绩为免查卷,免查卷报送时由教研室标明,教务处确 认,免查卷报送后不予查卷,不能更改。
3.学生成绩由教务处公布,教研室或教学单位不能在成绩报 送教务处前向学生公布成绩,成绩报送后,由教务处专人在两个 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发布、专栏张帖或通知院系辅导员等方式公布 成绩,学生不能直接到教务处查看成绩。
4.教研室或教学单位查卷结果如无误者可电话或其它方式 通知教务处,如确有错漏的,应指派专人凭有关凭证(能说明问
题的学生考卷,原错误的登分表等)及有教研室或教学单位签章 的更改成绩的书面说明到送教务处办理成绩更改,然后教务处把 查卷结果通过通知有关院系辅导员转告学生。
5.教务处对成绩更改进行必要的审查,如发现更改成绩不实 或存在不正之风者,教务处将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6.教研室或教学单位每次报送的一门课程成绩,如有2人次 错漏者,教务处将提出口头批评,3-5人次错漏者,给予通报批 评;连续两个学期出现成绩错漏或一学期有6人次(含6人次) 以上的成绩错漏者,将以教学事故论处。
(二)、学生查卷程序
7.对非免查卷的课程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第 一周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提出要求成绩复查的书面申请,年 (班)级辅导员做意见,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后,报 教务处审批后,由教务处专人通知教研室查卷,由课程所在学院 组织三人以上的专家小组对试卷进行复审,复审结果须经专家小 组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若复审后确需要更改成绩,经教务处批 准后方可更改。学生不能直接向教研室或教学单位查卷。
8.学生一年度查卷累计成绩无失误两次者,不能进行下年度 的查卷申请。
本办法适用普教生在校期间的学期考试、毕业考试及其它各 类应报教务处入库的考试。
三、考场规则
第十三条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提前15分钟凭考试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如 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护照、驾照、港澳通行证或社保卡等 进入指定考场。无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考试开始 后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参加该门课程考试资格,作"旷考 "论。
(二)考生必须按考前公布的座位表对号入座,并将有效身 份证件置于靠近走道一侧,以便监考人员检查。考生不得擅自更 换座位。未携带有效证件者或准考名单以外的人员禁止进入考场。 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许交卷,未交卷前不得离开座位,如有特殊 情况需要离开座位时,须经监考老师同意方可离开。
(三)闭卷考试时,只允许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包括个别 考试允许携带的计算器)。书籍、笔记本、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的 物品(包括具有记忆、存储、翻译、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商务通 或电子记事本以及移动电话等)开考前必须存放于指定的集中地
点,通讯设备必须确认为“关闭”状态。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 教师规定的书籍和手册等资料。
(四)考生进入考场前,不得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书写在衣 物、肌肤上。凡遗失证件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书面证明。书 面证明上应张贴该生近照,注明学号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参加 考试。考试前,应按照要求在《考生考试签到表》上签到。
(五)考生进入考场后,应立即检查座位的桌椅,若发现与 考试内容有关的图文等相关资料,应立即报告监考教师,事后发 现将以违反考场规则处理。考生在考试中不需要自备草稿纸。在 考场内,不得擅自互借文具、计算器、作图工具、计算用图表等 物品。
(六)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但发现 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模糊不清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时, 可举手示意,待监考老师走近后再发问,监考老师应当众给予答 复。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员的指挥,不 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纸条、笔记本 及书本等。监考员有权处理考场内发生的一切问题,对不服从指 挥或警告的学生,监考老师有权停止考试,令其退出考场。
(八)考试中凡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者,监考员将提出警告 及进行登记,作弊行为者,将宣布中止其考试,违反考场纪律及 作弊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开考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考生不能交卷, 其余时间可以交卷,提前交卷者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 或考场附近停留和高声交谈,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十)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将答卷完成作答的一面朝下置 放,不得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 一经发现, 一律按违纪处理,该 科考试成绩记为“0”分。
(十一)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 等候监考教师收卷。经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不按时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 带离考场。擅自带出考场者,其考卷作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 律处分。提前离开者,如试卷丢失后果自负。
(十二)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独立完 成答卷,严禁互相讨论、示意、抄袭、递条、代考等任何违纪作 弊行为。开卷考试,也不得两人共用书籍或笔记。考生如有特殊 情况需要离开考场者,须交卷后才能离开,学生交卷后不得以任
何理由再进场继续考试。
(十三)参加考试不交卷者(含只交部分卷),按旷考论,
该科考试成绩按0分计,不准正常补考。考试进行期间,考生未 交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特别情况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在考场 上因患急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应立即到校 医院或校附属医院急诊就医,并凭当日病情证明申办缓考手续。
(十四)考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提出请假。凡因 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书,及时向教务处请假, 经批准后方可以缓考; 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 论处,该课程以0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十五)学生参加体育课程考核,必须遵守相应运动项目规 则和考核规定,违者体育成绩以0分计,并给予纪律处分。
(十六)考生在考试铃响前,不准翻动试卷。开始答卷前必 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不准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或在 试卷上作任何标记。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特 殊规定除外),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不准书写在非正式试卷 纸(草稿纸等)上。
(十七)本规则适用于面向海南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本、专科生,由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其他由学校承办的各 级各类考试,以考试组织单位颁布的考场规则为准。
四、监考员守则
第十四条 监考员守则
(一)监考员由任课教师和非任课教师组成。每个考场内, 设主监考和辅监考员各一名。主监考员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 辅监考员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下负责监考工作。
(二)各门课程的主监考员应于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办 理领取试卷手续,并妥善存放,严加保管,不得丢失、开封和泄 露。辅监考员于考前20分钟张贴考试座位表。
(三)监考员在开考前10分钟清理考场,考试座位上不得 留有任何物品。
(四)监考员考前要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考试要求,说明 开考与收卷时间。要求学生将书包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笔 袋、眼镜盒、水杯、手表等)放在指定位置,课桌上只允许保留 证件与必备的文具。特别提醒考生不能随身携带手机及具有信息 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开卷考试的课程,应明确告知学生可以 带入考场使用的物品和资料,特别要明确是否可以使用电子设备。
(五)辅监考员要核对考生证件是否与安排的考试座位表名
字一致,引导考生在《考生考试签到表》上签到,检查是否有替 考现象。
(六)监考人员按规定当场启封试卷,核对数目并分发试卷; 多余空白试卷交由主考人员保管,考试结束后转交有关学系(教 研室)主任处理,发卷时主、辅监考员要互相配合。
(七)在开考后30分钟内,主、辅监考员均不得向考生解 释考题。属于错印、漏印、或试题印刷不清楚、装订方面的错误, 经相关学院(教研室)主任同意后可由主考人员向考生说明、更 正。错发的试卷或发出的缺页、重页试卷应予以更正。辅监考员 认真核验考生证件学生证(或一卡通)、身份证,30分钟时准确 地统计考场内参考学生人数并与实际发出试卷份数核对无误,认 真填写《海南医学院监考情况登记表》。
(八)考试过程监考员要经常来回走动巡视,应不定时掀起 学生的试卷进行检查,防止学生夹带纸条作弊,尤其在离终场前 30分钟更要努力行使责任,监考中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 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题、做题、使用手机、擅离职守等) 不得擅自离开试室或将试题传出考场。
(九)考试中发现学生有轻度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提 出口头警告,已构成违反考场纪律的,要对违纪学生警告并进行 登记,对已构成作弊者,对全场宣布并终止其考试,不纵容或包 庇学生作弊,并注意收集作弊学生的原始凭证及登记,同时要求 考生在试卷背面如实书写作弊情况(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作弊方式等内容),学生本人签字、监考员签字。以上过程要在 《海南医学院监考情况登记表》上如实记录,及时上报学工处及 教务处。
(十)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时,主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掌握 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监考员应立即宣布停止学生答卷 并进行收卷,试卷清点无误后,才让学生依次离场。收卷后,不 准让学生以任何借口取回试卷涂改或查阅,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 间。严禁学生将试卷及草稿纸带离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后,主、辅监考员一起将核对无误的试卷 及答题纸装入试题袋内,并认真填写好《海南医学院监考情况登 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教务处,另一份交教研室)。考生 的试卷由主监考员按考试班级封装,并在规定封条上签字、注明 日期和试卷份数,连同一份《海南医学院监考情况登记表》转交 二级学院相关教研室主任。
(十二)监考员未履行监考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将视违纪
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以至行政处分。
五 、巡视员职责
第十五条考场巡视员职责
期末考试期间,成立考场校、院两级巡视组,督察考场秩序, 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巡视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处级 干部、教务处、学工处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巡视员由教务处及学工处指派和授权,分为现场巡视 员和视频监控巡视员。
(二)巡视员必须熟悉考试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了解考试 过程中各环节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巡视员必须按照考前巡查安排仔细巡查所分担的考场, 在巡视考场时,必须佩戴巡考标志(或胸牌)。应主动核对监考 老师的教工卡或身份证,检查其是否私自调串考场。
(四)考场巡视员应于开考前25分钟到教务处签到,领取 巡视员证及《考场巡视情况登记表》,督促、协助监考员做好开 考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五)考场巡视员应严格履行巡视职责,坚持全程巡视,不 得擅离巡视岗位,不得在所辖考区处理与考场巡视员职责无关的 任何其他事务,工作期间应将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设置为振动状 态。
(六)考场巡视员应巡察、督促、协助所辖各考场的监考员 履行监考职责,完成监考任务。发现考试工作中的疏漏或不足, 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应监督检 查考场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考场。
(七)、考场巡视员应负责维护考场秩序,制止闲杂人员进 入考区,督促已交卷的学生迅速离开考区考场。巡视员有权制止 未经考务主管部门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八)考试结束时考场巡视员应对各考场的《监考情况登记 表》进行认真审核、签名,将其连同巡视员证在考后交回教务处。
(九)考场巡视员未履行巡视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将视违 纪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以至行政处分。
六 、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为了维持考试的真实、严格、公正,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 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试纪律。
(二)学生考试中的各类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为违反
考场纪律与考试作弊两个层次,违反考场纪律与考试作弊按以下 规定确认:
1.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违反考场纪律:
(1)擅自交换座位或不按照考试座位表就座;
(2)监考员清理考场后,仍擅自携带各种书籍、笔记本、 报纸、稿纸、电子辞典、无限通讯设备(含收音机、传呼机、手 提电话、掌上电脑等)及各类计算器进入考场座位或不按监考员 指定位置摆放;
(3)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试图偷看他人答 卷,经监考员口头警告一次后重犯者;
(4)以各种方式(如把试卷举高、下垂、侧放等)试图提 供答卷给周围考生偷看,经口头警告一次后重犯者;
(5)考场内小声说话、喧哗等、经口头警告一次无效者;
(6)把答卷或写有答案的纸移近相邻考生处,为违反考场 纪律,相邻考生未拒绝,二人均为违反考场纪律;
(7)宣布考试结束,仍继续答卷者;
(8)妨碍监考员检查者;
(9)未在上述所列情形的其他各种干扰了考试,但未影响 自己或他人考试结果的行为。
(10)不按照学校电脑桌面考试终端 (PC 端)登录考试系 统者。
2. 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考试作弊:
(1)私自交换考试试卷者(包括发卷时互换A、B 卷及考试 中互换答卷等);
(2)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试图偷看他人答卷或提供答卷 给周围考生偷看,监考员口头警告两次后重犯者;
(3)考场内小声说话、喧哗等,经口头警告两次后无效者;
(4)考试中窥视或抄袭他人试卷者;
(5)将与考试相关的书本、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课桌内 等处,被监考员发现者(无论翻看与否);
(6)私自携带无线器材、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特殊考试 要求的除外),读取数据,且数据内容为考试相关内容;
(7)考试中互相传递和核对答案、传递纸条者(包括传递、 接收的双方);
(8)在手上、笔盒、饮料盒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 者;
(9)强拿他人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者(不论是否抄写);
(10)考试(包括体能测试、体育考试)中冒名顶替者(包 括被冒者及冒别人的双方);
(11)未经许可将试卷或答案带出考场者;
(12)机考时切屏上网搜索答案的行为。
(13)未在上述所列情形的其它各种扰乱考试,影响自己或 他人考试结果的行为。
(三)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的认定与处理:1、学 生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由监考员确认,并在《考场登记表》 上做好记录,巡视员审核。2、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经教务处审核 确认后,可以继续考试,成绩有效。学生考试作弊经教务处审核 确认后,要终止考试,离开考场,由监考员将其试卷收起,考试 成绩为“0”分,并在成绩档案中记“考试作弊”,不准正常补考。 3、 单独考试违纪、作弊者处理学生本人,共同违纪、作弊者处 理所有参与人员。4、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如果担 任学生会及班团干部者,建议相关部门免去其职务。5、学生违 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按照《海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处理。
(四)本办法适用我校各类有学籍学生的期中、期末考试、 考查,毕业考试、各种补考、国家或省级统考的考试等。
七、其他
第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往颁行有关规 定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海南医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