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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科学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2022-05-17    点击:

海南医学院科学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总则)

为了加强和完善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编制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培养方案(总则)。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制定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组织教学、授予学位和质量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培养目标

  (一)有过硬的政治素养。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遵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执着敬业、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积极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二)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热点知识,充分了解本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学术交流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组织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三)熟练掌握英语。能熟练阅读并正确理解难度较大、结构复杂的专业英文文献,具有撰写学术论文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四)有健康的体魄。身体健康条件能够完成博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工作任务。

第二条 制定培养计划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二个月内,二级学院应当组织研究生导师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博士研究生的基础和特长,指导博士研究生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在培养计划中应对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实践(教学、医疗)环节、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工作等做出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培养计划应经各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院、系部(科室)审批后,送研究生院备案、存档。

第三条 培养方式及方法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成立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原则上由教授或已获博士学位的专家组成。由研究生导师和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采取博士研究生个人自学与研究生导师指导、集体培养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结合的培养方式。研究生导师和指导小组要关心博士研究生的全面成长,重视对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严格要求,培养博士研究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第四条 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

  (一)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经本人申请,研究生导师同意,学院审批,学校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不超过5年;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延长期间所需培养经费,由学生或定向生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

  (二)对于提前达到培养目标的博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研究生导师同意,学院审批后报学校批准,可申请提前答辩。未按时完成学业且没有提出延期申请或延长期满学位论文经通讯评议,达不到答辩要求者,按肄业处理;延长期满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

(三)博士研究生用于科学研究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8个月

第五条 课程学习安排

博士研究生应当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海南医学院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科研课题研究需要和个人特点等选择学习相关课程。

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前沿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科学研究的方法和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应包括: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经过学习,按授课教师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完成课程论文或读书笔记,交由任课教师评定成绩。

  (二)外国语课:我校现阶段开设的外国语为英语,英语课程应着重提高研究生的英语应用能力,要求博士研究生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英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并能较好利用英语进行学术交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暂不开设第二外国语,博士研究生如果需要学习第二外国语,在征得研究生导师同意后,可到外校进行选修,学费从研究生业务费中支付。

  (三)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由学校统一安排,至少修学2门。根据专业或研究方向的需要,由研究生导师确定23门专业课。由研究生导师指定若干中、外文专著或相当数量的能反映现代医学最新成就的文献资料,通过博士研究生自学,研究生导师、专家辅导,以达到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制定培养计划时,应对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名称、学习内容、考试范围、基本要求及阅读书目做出明确规定。博士研究生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学习,可在规定期限内与论文工作穿插进行,但最迟要在论文定稿前完成全部考核。

第六条 教学及临床实践

非临床专业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累计总学时3672学时的教学实践。参加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讲课、组织课堂讨论或指导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实验、辅导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等。由博士研究生本人于工作完成后填写,交学系(或科室)评议。

临床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完成累计时间为6个月的临床实训,含门诊、病房、教学查房、实习生带教等,由带教老师或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临床实践进行考评。

博士研究生的教学或临床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已具有讲师或主治医师职称的博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及所在学院、学系(科室)和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可免予教学或临床实践。

第七条 参加学术活动

研究生导师应积极安排和帮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了解国内外学术动态,开阔科学视野,活跃学术思想,掌握学科前沿。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学校、学系(科室)或有关学术团体等举行的学术活动10次以上,并在本学系(科室)作4次以上读书报告或讲座,由研究生导师给予考评。

第八条 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

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导师小组应积极组织博士研究生参加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

博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按照不同学科特点,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也可以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以及高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应强调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等密切联系,并尽可能与研究生导师及其所在博士学科点所承担国家重点、重大科研项目相结合。

(一)开题报告

1、选题

博士研究生应在研究生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学术调研等,尽早确定论文选题范围,选择的课题应该是前人尚未研究过的或未明晰的,有一定的新见解和新发现,包括观点创新、视野创新、方法创新,最好能够填补相关领域的空白,或者是发现、证明其他人在学术上的错误观点。选题应是在经费、仪器设备、实验条件等方面具有可实现的基本条件,并经过努力能按期完成的。

2、综述

在掌握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在该研究方向(特别是学科前沿)的研究动态、近年来取得的主要进展、主要研究方法及已有的成果进行全面的介绍和分析,明确课题研究的目的和阐明课题的理论水平及实际意义。

3、开题报告

就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条件和实施方案等作出论证。开题报告应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公开举行(详见《海南医学院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开题报告后,在论文工作期间结合论文工作,每学期至少公开举行1次论文阶段性成果报告。

第九条 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一)毕业发表论文要求

科学学位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严格的科研训练,1. 作为第一作者,至少有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SCI收录刊物;2. 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在SCI三区收录刊物并且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在CSCD收录刊物;3. 或作为前两名获得发明专利1项(第一名必须是导师)并且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在CSCD收录刊物;4. 或作为排名前两名作者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在SCI一区收录刊物;5. 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有两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SCI四区收录刊物。

(二)论文答辩要求

1、论文由3位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2位是外单位专家而且是博士生导师。

2、论文盲审一致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5位副教授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位,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位。

(三)学位授予要求

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要求能够体现研究内容有一定的创新性,具备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能够体现研究内容有创造性的成果,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完成毕业论文,达到毕业论文要求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完成学位论文,达到学位论文要求并通过答辩,且达到《海南医学院科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可以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条 本《方案》自2019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