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专用材料、耗材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8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专用材料、耗材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巡视整改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医学【2019】19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进一步对科研专用材料、耗材的采购、验收、存货等过程加强管理。相关要求如下:

一、明确科研专用材料管理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按照《海南医学院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海南医学院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海南医学院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海南医学院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海南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科研低耗采取极简审批制,对50万元以下设备采用校内招标后即可自行购买,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科研试剂、耗材、物品(资)必须进行验收手续,由各二级单位指定两位验收人,一位负责人为报销签字权人(审核人)。科研经费用于采购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消耗性材料物资及其他材料物资或半成品的,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物资存放和保管责任,并负责留存相关佐证信息以备科研项目各责任主体审查。

二、加强科研专用材料相关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科研专用材料的管理,建立相应管理办法及制度,尤其加强对大额采购(单次超过20万)的管理。须进一步规范验收、出入库登记手续,定期对存货专用材料进行盘点,并形成书面盘点记录。采购数额较大的科研团队,须建立专用材料分批集中采购制度。科技处将对各二级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如拒不整改、整改不严、整顿不力的将停止科研经费的使用。

 

海南医学院科技处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