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海南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旨在培养我校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启动科研工作,培育科研后继人才,为进一步申请更高级别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奠定基础。现将我校2020年度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申请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须是我校在职员工(包括直属及非直属附属医院聘任职工),具有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不含副高级),申请当年年龄未满40周岁。
2.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学士学位者须经2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申请人应当具备承担项目研究的能力,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领导研究团队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
4.项目结题须有一定研究成果,目标可设立为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编写论著、获得科技奖励等,结题评审将严格按照预定指标验收。结题评审专家组认为存在未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酌情给予追回项目研究经费处理。
5.已在校外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请此类项目。
6.项目研究组成员必须有我校在校学生的参与。
二、申请书撰写要求:
1.撰写申请书之前请认真阅读本通知相关要求。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的项目应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特别是相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3.获批立项项目的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合作单位审查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一般情况下,一个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两个。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4.申请人申请培育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5.申请书中的预计研究年限填写为2020年11月-202*年11月,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
6.申请书按照《海南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申请书》(见附件1)要求填写,形成电子版(PDF格式)报所在二级单位初审,由二级单位初审后统一将电子版及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0年11月20日18:00前发至科技处邮箱kyb3600@163.com(暂时不需提交纸质材料)。超过受理截止时间,将不予受理。获得本项目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科技处将另行通知。
三、限项申请规定:
每个申请者只能主持申请一项科研培育基金项目;每个项目申请只能有一个项目负责人,已获得过本基金的不再给予受理。已主持过或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请。近三年中主持项目有延期结题、终止或不通过验收者不能申请。
四、关于申请受理的相关要求:
所有申请项目须经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请各二级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征集、申报工作,要广泛动员,充分发挥院系部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严格把关,做到宁缺勿滥。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立项后申请伦理审查。同时需遵守“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规定,确保具备生物安全条件,并提供相关说明(不涉及生物安全的研究可不提供)。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应严格遵守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项目实施需按照《海南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五、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申请海南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和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六、项目评审及立项:
1.申请项目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遴选,从研究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及前期研究工作基础、项目组组成人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资助。
2.由科技处组织专家按学科分类评审,根据《海南医学院科研立项质量标准评价表》进行评审,公示后立项。
七、资助计划:
本次立项项目初定40项,资助强度为3万元/项。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898-31350948
附件:1. 海南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申请书
2. 海南医学院2020年度科研培育基金推荐申报汇总表
海南医学院科技处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