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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论著等发表和专利、成果申请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5日 21:49 编辑: 浏览次数:

论文、论著等发表和专利、成果申请的有关规定

  1. 实验室研究人员发表的论文、论著和申请的专利、成果是衡量实验室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关系到实验室的声誉和利益。为维护科研工作的严肃性和纯洁性,维护实验室和研究者的利益,鼓励实验室人员多发表高质量的论著,并规范申请和发表程序,特制定此条例。

  2. 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科研道德,严肃认真地对待实验和实验数据,严禁伪造实验结果。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的论文或科研成果,严禁伪造论文。此类情况一经发现,按实验室《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 实验室人员在发表文章时应署实验室的名称(可与所在单位平行署名)。专利申请为与本实验室相关的职务专利时,应署名本重点实验室为专利权人。实验室的正式名称为:"急救与创伤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海南医学院)"。英文名称为:“ Key Laboratory of Emergency and Trauma (Hainan Medical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4. 研究生在本实验室完成的研究课题,其发表论文必须将导师列为通讯作者,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投稿前需要填写论文发表审核表,经审核通过的论文方进行挂实验室标注。

  5. 实验室人员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已发表的专著、被录用论文、获得奖励或成果证书、授权专利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电子版文件交资料室,以编入本年度实验室年报中,并由室务会决定给予相应的奖励(详见急救与创伤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激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