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2021年第十一次学习会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21-12-14 阅读量:

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2021年第十一次学习会

2021年12月10日上午10:30在综合北楼408室,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召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方案”为主题的党史学习教育暨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十一次学习会,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周代锋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及各支部书记参加。

会议围绕三个内容进行学习,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方案》(领学人:周代锋)、2.二、继续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传达人:周代锋);3.三、海南省高校安全保密教育培训(传达人:李军)等文件精神。最后由周代锋书记进行总结。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条例的制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统一领导,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对监察法内容进行细化完善,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条例的一大突出特点。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制约,使其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是条例的重要内容。条例通篇贯彻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构建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条例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同时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周代锋书记强调,各个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党建的主体责任,知法守法,落实从严治党责任。防微杜渐、严格自律,把党纪国法牢记于心。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牢记党的初心与使命,做人民满意的勤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