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应知应会(2)
11.学校开办临床医学专业的独立学院是否属于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范畴?
目前进行的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不包含独立学院,但需考虑独立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占用临床教学资源情况。
12.目前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适应范围是什么?
经国家正式批准开设本科(含长学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校可以自愿提出认证申请。
在学校临床医学专业申请认证的前提下,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儿科学等临床医学类专业可自愿提出申请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认证旨在判定上述专业是否达到《标准》的基本要求,其专业特色部分不包含在认证的范围内。
13.医学临床专业认证的意义是什么?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是医学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医学教育质量持续改进、促进教育质量国际同质等效的有效手段。它对促进我国医学教育国际化发展,完善医学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我国医学教育教学水平和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医学院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于2020年以“无条件通过”成绩正式获得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FME)医学教育认证机构认定,标志着我国医学教育标准和认证体系实现国际实质等效,医学教育认证质量得到国际认可。各国医学教育认证机构只有通过WFME机构认定,其认证结论才被认可,认证过的医学院校的毕业生才能被全球健康卫生行业所接受。
14.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自愿申请,严格准入。在医学教育质量保障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倡导“早认证、早受益”。达到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准入指标的学校可自愿申请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2)强化标准,注重证据。强调《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的权威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多途径收集学校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教学质量证据信息,判断学校是否达到《标准》的要求。
(3)平等协商,客观公正。在符合高等教育和医学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教育模式的多样性。认证程序规范,确保认证过程客观公正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认证准备及现场考察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秩序。
(4)注重发展,持续改进。认证价值取向不在于争优排序,而在于帮助学校办学达到《标准》的要求,引导医学院校不断改进与完善。对于未通过认证申请的学校,有针对性进行帮扶指导;对于处于认证有效期内的学校,关注医学教育重大变化,进一步强化持续质量监控。
15.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形式与宗旨是什么?
形式:(1)同行评议;
(2)外部质量审核。
宗旨:(1)承认不同地区和学校之间的差异,尊重每个医学院校的特点和不同发展状况,尊重其合理的自主权;
(2)设立最基本的要求,还为超越基本标准的质量发展设立了参照,鼓励医学院校持续改进。
16.如何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
符合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准入指标的学校可于每年4月、10月向工作委员会提交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申请。工作委员会对学校的认证申请进行审议。认证申请审议结果分为两类:“同意认证”和“持续建设”。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前期考察,决定是否通过学校的认证申请。
对于审议结果为“同意认证”的学校,进入后续认证流程;对于审议结果为“持续建设”的学校,暂不认证,学校展开持续建设。建设期通常不少于2年。经建设达到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准入指标要求后,学校可重新提交认证申请。
我校的认证申请已经通过,认证专家预计于2024年11月10日到11月14日期间进校开展现场认证考察。
17.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准入指标
(1)有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
(2)有直属附属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能承担全程临床教学);
(3)医学类专业在校学生数与病床总数的比例小于1:1;
(4)临床医学类专业近三年招生规模年均超过1000人时,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近三年不连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5)临床医学类专业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近三年不连续低于50%;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数据不满三年的新办专业,考试通过率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6)临床教学时间占全学程时间的比例大于等于1:2;
(7)毕业实习不少于48周,实习轮转主要安排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与社区;临床医学类其他专业的实习轮转安排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的时间不少于32周,其他实习轮转可依据临床医学类专业的特色合理安排。
18.认证前的重点工作包括哪些?
动员院校共同参与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提交认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成立临床医学专业认证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做好认证自评报告的撰写,与认证小组协商制定考察日程,接待认证小组现场考察以及认证后的改进等一系列工作。
19.如何进行认证前的动员与宣传?
院校组织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广泛学习认证标准,明确认证的目的,了解认证程序,解读认证标准并宣传现代医学教育理念和改革趋势。
20.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小组的现场考察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现场考察的工作时间一般为4-6天,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现场考察的形式主要为“听、谈、访、察”,主要采用听取学校的自评报告、专家组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三种形式。具体包括以下6点:
(1)院(校)长报告,一般不超过30分钟;
(2)座谈会,包括各级学术和管理委员会、院(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广泛利益方代表等;
(3)教学观摩、理论授课、教学查房、实验课、PBL教学等;
(4)现场走访,包括学院、系、教学或研究中心、实践基地、临床培训基地等教学相关部门;
(5)教学相关资料查阅;
(6)认证意见反馈:认证专家组在充分走访与观察的基础上,给予初步认证报告和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