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薪酬及福利:基本薪酬税前为30万元/年(含政策性补贴)。导师根据科研项目及课题情况给予博士后相应的绩效津贴,不超过20万元/年,与学校教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
2.租/购房补贴: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海南省租/购房补贴,现行标准为3000元/月,聘期内支持,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具体以海南省或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3.子女就学:享受与学校教职工子女同等的子女入托、入学等福利政策。
4.符合海南省人才引进政策的,可申请享受海南省相应人才待遇。
5.对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等高水平人才支持计划的博士后,资助期满但仍在项目合同期内且表现优秀的,学校可继续提供基本薪酬。
6.可享受海南省为博士后提供的科研资助,并按学校相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享受科研奖励。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7.对外交流:在站期间可根据科研需要申请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