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医学院电子邮箱(以下简称电子邮箱)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其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邮件安全管理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全校各部门、师生员工、附属医院员工分配一个域名为@hainmc.edu.cn的电子邮箱。各部门、教职员工开展对公业务应当使用校园网公务邮箱。
第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负责电子邮箱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四条 个人邮箱仅限本人使用,部门公务邮箱仅限本部门使用。禁止将学校电子邮箱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其它单位使用,因违规使用造成的后果,须由电子邮箱所有者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 学校电子邮箱为容量限制邮箱,用户应定期清理电子邮箱,避免电子邮箱“网盘化”,提高系统空间使用率,避免因超出电子邮箱限量而导致邮件丢失或无法接收的情况。
第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邮箱别名的维护。有权处置闲置一年以上的电子邮箱账号。
第七条 学校电子邮箱所有者不得利用本邮箱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权益的活动。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教职工,学校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如发现教职工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教职工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该教职工的邮箱使用权,并报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重要敏感信息,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未经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八条 电子邮件的传输要经过许多网络、安全设备,有多种因素可能造成邮件不能送达,同时电子邮箱系统有可能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邮件丢失或不能及时送达,学校不承担由此对用户造成的各种损失。
第九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