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
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2022年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各部门职责明确、通力合作,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毫不放松、慎终如始,从严从紧、从实从快做好学校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的“海南医学院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小组”作为我校疫情防控的主要领导机构。成员包括党办、校办、人事处(负责教职工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学协调)、学工处(负责学生管理)、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防疫物资保障、负责校园消杀及食品安全等)、基房处(负责医学观察区的建设)、保卫处(负责校园安全)、财务处(负责经费安排)、公共卫生与全健康国际学院(负责防疫专业指导)、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第一、二附属医院(负责核酸检测及接送疑似病例)、校医室(负责初诊)等相关部门人员,在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做好疫情防控和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张彩虹
成员:徐长春、唐晓亮、郭宇、李其富、邝家旺、杨晓波、张军、王基鸿、余勇晖、宁毅、黄斌文、徐剑、王明兴、李秀兰。
学生固定联系人:王明兴,电话:13648641213
教职工固定联系人:李秀兰,电话:18876734069
物业及外包人员固定联系人:杨晓波,电话:18389795883
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对学校疫情发展情况作出综合研判和防控部署,全面指挥协调学校疫情防控、监测、应急处置工作。
三、医学观察区
我校六期学生公寓四、五楼为医学观察区,四楼作为发热人员医学观察隔离区,五楼作为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隔离区。
医学观察区由学生工作处副处长王明兴(电话:13648641213)负责协调;生活服务保障由特科物业负责,选派3名楼管到医学观察区值班,为被隔离观察的人员提供送餐、代购物、清除生活垃圾等24小时生活服务保障。
四、返校政策
1. 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学生,暂缓返校:
(1)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近14天有本土病例报告区域旅居史;
(2)对于共同居住的人员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密切及次密接接触人员的以及有通报的“同时空交集”暴露史重点人群;
(3)返校前21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等情况、仍在境外的留学生等暂不返校,需待国家政策统一调整后另行安排。
(4)黄码、红码的学生暂不返校。
2. 低风险的学生,须持48小时内(到校前)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返校,返校后再立即(不超过12小时)加做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返校上课/工作。
3.大规模返校期间,学校实施为期两周的校门封闭式管理,并在开学正式上课前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学生无特殊事由不得外出,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
4. 未在中高风险地区滞留超过24小时以上,从其他地区到风险地区转乘飞机、轮渡、火车等返校学生及教职员工或涉疫区来学生和教职员工,须持24小时内(到校前)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到校,提前通知学校,到校后再立即(不超过12小时)加做一次核酸检测,并且学生及教职员工在学校隔离观察区域或家中隔离观察,完成三天两检,核酸结果阴性,实施7天健康监测,7天后经批准返校上课/工作。
五、异常情况应急处置措施
(一)校园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置
1.对发热人员的处置
(1)体温≧37.3℃,马上禁止该师生同宿舍/办公室的人员外出,同时向“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小组”固定联系人报告。将发热人员带至“异常情况应急处置点”,由校医再次确认体温,如确属发热,校医要马上向“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学生固定联系人:王明兴,教职工固定联系人:李秀兰,物业及外包人员固定联系人:杨晓波。
(2)固定联系人通知救护车将发热人员送到第二附属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完成核酸及血常规检测。
(3)固定联系人将情况报告给“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同时向发热人员所在学院/部门通报。
(4)经发热门诊检查,如属疑似病例,则上报CDC并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如属普通发热,情况较严重的住院治疗,情况较轻的安排在医学观察区隔离治疗;出院后亦转入医学观察区观察。
(5)发热人员经治疗症状消失后,3天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经批准可返校上课/工作。
2.对健康码为黄色、红色的人员处置
如因工作疏忽或瞒报导致已经到校,则按以下流程处置:
(1)先将其引导至“异常情况应急处置点”,由固定联系人安排救护车送至二附院做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前,安排在医学观察区隔离观察。
(2)健康码为黄色、红色的人员,3天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转绿码后,经批准可返校正常学习/工作。
(3)在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则按发热人员情况处理。
(二)校园解封后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置。
1.师生如在日检中发现体温≧37.3℃,马上禁止该师生同宿舍/办公室的人员外出,同时向辅导员/教职工固定联系人报告。
2.辅导员/教职工固定联系人指导学生/教工做好防护前往“异常情况应急处置点”确认其体温,如发热属实,校医将指导其到第二附属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做核酸及血常规检测。
3.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辅导员、教工需返校前向“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小组”固定联系人报备,方可返校上课/上班。
(三)对其他疑似密切、次密切接触者的处置
1.如发现疑似密切、次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报告固定联系人,送往医学观察区;同宿舍/办公室的其他人员暂时隔离在宿舍/办公室隔离,协调附属医院上门为其进行核酸检测。
2.询问其行动轨迹,上报至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管辖部门,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3.核酸检测结果如为阳性,立刻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如为阴性,所有人员按照“三天两检”的原则,全部阴性后可解除隔离,并进行7天健康监测,7天后经批准返校上课/工作。
4.后勤管理处安排专业消杀。
(四)对出现阳性检测结果的处置
1.检测结果如为阳性者,立刻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按程序上报,配合好相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
2.密切、次密切接触者按流程处置。
以上异常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根据疫情变化,以国家、海南省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应将疫情防治工作当作近期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本着对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自觉接受学校和各级卫生、疾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误报等疫情处置不力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二)及时上报信息。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保持通讯畅通,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疑似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上报至“海南医学院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小组”固定联系人,按照学校要求,建立重点人群防控工作台账,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信息每日“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强化宣传。宣传部负责校内外各种舆情关注、跟踪和监控,如校园网、论坛、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媒体或媒介信息,及时进行典论正确引导全方位、多渠道宣传疫情防控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