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
校园车辆管理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园内车辆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校园内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校教职工车辆实行登记管理,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须登记注册。保卫处负责指导学校物业安保部门录入电子门禁系统。
二、本校教职工车辆进入学校时,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不得有阻碍交通、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三、在校园内行驶时,应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四、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辆(燃油车、电动汽车、摩托车)入校,本校教职工的非机动车辆需要到物业办理出入卡,凭卡入校。
五、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六、禁止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七、经学校许可进入校园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的工作车辆,需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并服从安保人员指挥。
八、如遇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天气或学校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时,经学校保卫处同意后,本校教职工可在物业安保人员指引下临时将车辆停放在校园内部分开放区域。
九、校园内禁止车辆停放过夜(学校公务车除外),不得占用专用和公务车位。特殊情况(如因公出差)需要停车过夜的,至少提前一天向保卫处提出申请报备(提交人事处请假审批单等凭证),并在出差返校后第二天将车辆驶离校园。
十、如违反以上规定,将做如下处理:
(一)学校物业安保部门将对首次违规车主(驾驶人)进行口头提醒;第二次违规,将向违规车主(驾驶人)发放违规通知单并进行口头批评教育;第三次违规,将向违规车主(驾驶人)所在部门发放违规通知单,由部门领导进行批评教育;第四次违规,将锁车不少于24小时;第五次违规,1个月内禁止违规车辆和违规车主(驾驶人)驾驶其他车辆进入校园;第六次违规,一年内禁止违规车辆和违规车主(驾驶人)驾驶其他车辆入校。
(二)经提醒和教育后,仍然违规停放且停放超过15天的车辆,学校将进行拖车处理,处理过程中造成的车辆受损以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车主承担。
十一、学校只提供有限车位停放车辆,不负责车辆丢失、车辆受损和车内物品丢失等情况,如有则由车主(驾驶人)自行负责。
十二、如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地下车库暂未达到停放电动汽车消防安全标准,禁止电动汽车停放。私自停放的,如车辆发生自燃等意外事故并造成损失的,由车主(驾驶人)自行负责或赔偿。造成学校公共财产损失的,将依法处理。
十四、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五、本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