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海南医学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总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4   编辑:office          浏览次数:

附件1:

海南医学院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总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文件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办发[2017]55号),和参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教办[2017]11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范围

改革的单位范围为海南医学院校本部及第一、第二附

属院。人员范围为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即按规定有相对固定工作用车保障的岗位和人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控制财政经费开支,降低公务交通成本,保证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实现交通费用节约、公务出行便捷、车辆管理规范、监管问责有效、基本形成符合校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探索和创新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教育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二)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要将应符合参改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三)坚持统筹兼顾,平稳衔接。按照规定并根据我校及附属医院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统筹制定本单位车改方案,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做好单位工资、财务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司勤人员管理制度等各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车改工作的平稳。

四、现有公务车辆及司勤人员情况

(一)学校现有各类公务用车17辆,车况良好的有3辆,一般的有5辆,差的有6辆,停驶待报废的有3辆。(见附件1)

(二)学校司勤人员15人(其中在编8人,校聘2人,借用二附院1人,车队临时工4人)。

五、车辆的核定和处置

(一)根据医学院校实际工作需要,申请保留两辆我校主要负责人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工作用车,具体车号为琼ACL677(别克牌)和琼AY0698(丰田牌)。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海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由于我校原有两个校区和两个直属附属医院,桂林洋新校区也已开展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根据业务保障和工作实际,申请保留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工作用车1辆(琼A9GB96-思威牌),6辆业务用车(琼AH3079-奥迪牌、琼AH5989-丰田牌、琼AL0277-丰田牌、琼AH2255-长城牌、琼A65195-长城牌、琼A29301-宇通牌)。

(三)其余车辆均不再保留,取消的车辆按我省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车辆审批手续后,委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进行统一规范处理。

五、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

(一)如果申请的主要负责人使用车辆获批准保留,则其本人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二)对于取消相对固定公务用车的副厅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参照海南省公务员公车改革方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厅级1690元);

(三)其他参改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

六、公务交通费管理

我校2013-2015年公务车经费总额757.52万元,(其中2013年284.37万元、2014年228.21万元、2015年244.94万元),平均每年252.51万元。车改后,按规定公务运行费在原来的基础上节支7%,即每年234.83万元以内,9部保留的车辆运行费用每台每年控制在6万元以下,即9部车每年运行费控制在54万元以下,5位副厅级领导取消公务用车后交通补贴开支9.9万元,扣除上述2项开支后,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控制在171万元以下(含司勤人员工资)。学校对交通费实行“总额控制、据实报销”的方法进行管理(具体见配套方案)。现有校区及附属医院的基础上统计的,车辆的保有量和公车运行费用总额再向主管部门和省公务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申请,适度提高车辆保有量和车辆运行费总额。

七、司勤人员安置

根据《海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意见》要求,参照《海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对在编在岗和校聘司勤人员,采用竟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未上岗的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处置。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在编在岗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提前离岗。对非在编司勤人员,劳动合同到期的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未到期的,依法解除合同。我校申请保留9部公务用车,每部公车配备1名司勤人员,共配备9名司勤人员。我校现有司勤人员15名,其中在编在岗8名,校聘2名,借用1名,临时用工4名。8名在编在岗司勤人员有3名年龄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可自愿申请提前离岗,其余5名在编在岗司勤人员及2名校聘人员可保留岗位和1名借用人员,其他4名临时聘用司勤人员将按规定终止合同。

八、工作分工及时限

(一)院长办公室:制定海南医学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方案,和出台车辆处置方案,应包括现有车辆情况、拟保留和取消车辆的信息,拟保留车辆理由、公示情况及集体决策意见等。协调各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方案和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及报省教育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完成时限:2018年4月20日)

(二)计划财务处:制定经费测算方案。应包括2013-2015年公务交通经费开支情况、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详细测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人员名单和标准、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标准、车辆运行费标准以及公务交通费报销管理等内容;(完成时限:2018年5月20日)

(三)人事处:制定司勤人员安置方案。应包括现有司勤人员情况、安置原则程序和岗位、相关人员思想情况等。(完成时限:2018年5月20日)

九、第一、二附属医院均需参照学校车改总方案,由各自提出书面的车改方案,交院办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同意后,再汇总一起上报省车改委员会和教育厅备案。

附件:海南医学院公款报销接待费用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