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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10   编辑:刘迪          浏览次数:

海南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为深化学校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项目管理和目标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充分发挥预算在学校经济活动中的指挥棒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海南省省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海南省项目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海南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海医学〔2023113号)进行修订,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是学校开展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评价、考核、监督等。

第二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为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为预算管理的领导机构,预算管理工作小组负责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常设工作机构设在财务处。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实行厉行节约、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具体是指学校预算工作是在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在预算管理工作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各项目预算归口部门负责对二级部门相关归口业务进行预算编制,实行逐级负责、权责对等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所有收入和支出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第五条 学校预算每年度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 1 1日至1231日。预算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六条 学校依法实行预算公开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预算信息。

第七条 根据学校的实际特点和工作要求,财务预算编制分为校级财务预算二级部门预算

校级财务预算二级部门预算为依据,“二级部门预算校级财务预算范围内并受校级财务预算的指导、控制和约束。

1.“校级财务预算是由学校财务处具体负责编制,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和相关政策,结合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以及二级部门预算需求为依据编制并上报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

2.“二级部门预算是由校本部二级学院、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群团组织等二级部门负责编制,在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根据各部门工作目标和计划,由各项目预算归口部门按规定流程报送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审批的年度项目预算计划。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八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审定批准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2.审定批准学校年度重大预算调整方案;

3.审定批准学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九条 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是预算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审议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2.审议学校年度重大预算调整方案;

3.审议学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4.审议校级财务预算二级部门预算的综合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条 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小组是预算管理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拟定学校预算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开展学校预算编制工作;

3.负责建立学校“校级项目库”,组织项目的论证和评审;

4.负责拟定学校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5.负责学校年度预算执行过程管理;

6.负责拟定学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7.负责开展学校预算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8.负责及时将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情况向财经工作委员会报告;

9.完成财经工作委员会布置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工作建议方案;

2.组织协调校级项目库申报与校级财务预算编制相关的工作;

3.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调整建议方案;

4.组织与协调学校年度预算执行,监督各项目预算归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5.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项目预算归口部门是指学校行使教学、科研、资产等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对二级部门相关归口业务和本部门的业务进行预算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归口预算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文件;

2.根据学校的任务目标和部门的发展规划,研究建设归口部门的二级部门项目库;项目库要完整体现项目任务、与学校整体发展的关系、项目进度和项目目标包括年度进度和年度目标。

3.根据业务归口和相关职能,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预算编制;

4.落实归口管理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执行;

5.向归口本部门的各二级部门分配预算经费,监督考核其绩效完成情况;

6.向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预算管理工作小组等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和其他部门是学校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发展规划,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编制本部门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2.负责催缴学费,确保完成年度收入预算;

3.负责预算经费的执行和绩效自评;

4.负责保证预算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审议。


第三章 预算编制依据和原则

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依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目标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编制学校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在保证基本支出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重点、急需项目;对经常性的公用支出,应建立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实现预算分配的标准化;对行政性经费开支坚持适度从紧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所有支出全部以项目的形式纳入预算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和目标管理制。

第十七条 预算编制需严格区分项目总经费和当年经费需求,只有当年实际需要开支的经费方可纳入当年预算。

第十八条 校级财务支出预算中要安排适当比例的预备费(机动费),用于解决当年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的开支。预备费的安排一般不超过当年项目总支出(不含基建支出)的5%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

第十九条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第二十条 收入预算由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组成。经海南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可以用历年结余补充的项目资金也应纳入本年收入预算总额中。

第二十一条 支出预算分为校级财务支出预算和二级部门支出预算。

(一)校级财务支出预算

校级财务支出预算由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预算组成,预算编制主要采用零基预算法。

1.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编制

1)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编制依据是上年度7月末实际在编人数,财政经费安排的非在编人员人数上限为核定的编制数减去实际在编人数。实行综合预算改革后,按财政相关规定编制。

2)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组成。

3)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含在编、长聘人员),按照财政规定的预算项目、范围、标准据实编制。

4)未列入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按照规定由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资金补充。

2.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编制

1)公用经费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预算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组成。

2)公用经费预算根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工作计划,二级部门预算需求以及实际在岗工作人员数、学生人数增减变动等因素编制。

3.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编制

1)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组成,包含财政专项经费、校级项目经费和其他项目经费。

2)财政专项经费是指中央或省级部门拨入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项目经费,由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根据专项经费主管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编制。

3)校级项目经费是指中央、省级部门拨入的,或者学校自行组织收入的,由学校自主统筹的非专项经费。学校各项目预算归口部门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归口管理的二级部门项目库,按照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进行论证和排序,并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统筹上报校级财务预算

4)其他项目经费主要包括横向课题经费、委托考试项目经费、组织培训项目经费等,应根据经费拨入部门的要求编制预算。

(二)二级部门支出预算

二级部门支出预算分为人员经费、四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和项目经费。

1.人员经费:二级部门一般不独立编报人员经费。如有特殊情况,一上预算时上报人事处审核,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的经费需求纳入人事处归口管理,二上预算由人事处统一编报。

2.四项公用经费:二级部门不独立编报四项公用经费,由财务处根据各二级部门实际人数,按照学校制定的定额标准计算编制。包括办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和会议费。

3.设备购置经费:由二级部门根据需求和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在一上预算时先上报业务管理职能部门,业务管理职能部门集中对设备进行论证、排序后报送给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论证、评审后进入设备购置项目库;在二上预算时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编报预算,预算下达给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并由其督促业务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4.项目经费:除以上1-3项外,其余二级部门预算经费均以项目的形式编制项目预算。

1)各二级部门根据项目需求和轻重缓急建立本部门的项目库,将当年需安排预算的项目报送给项目预算归口职能部门。

2)二级部门上报的项目预算,应撰写项目必要性、项目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经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小组评审与遴选后列入校级财务预算。

3)二级部门上报的项目预算完成情况和根据建设内容设定的绩效目标,由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或预算管理工作小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


第五章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部门年度预算编制的工作要求,学校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校级财务预算二级部门预算编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同步编报。编报时间周期从当年的6月下旬起至次年3月份止。

(一)一上预算编制工作

1.二级部门一上预算编制

1)每年6月下旬,财务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次年预算编制工作方案,向项目预算归口部门具体布置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2)项目预算归口部门根据预算工作要求对二级部门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在7月下旬向财务处报送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一上预算,同时形成校级一上预算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

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1)校长办公室负责基础数据上报,主要包括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硕士生、博士生在校学生人数,继续教育学历学生人数等;负责校领导工作经费(含预备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以及其他归口本部门的经费预算编制;负责归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绩效自评。

2)人事处负责提供校本部各类人员的相关基础数据;负责全校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类津补贴、离休人员及遗属人员经费、社会保障费、社会用工工资、其他绩效等人员经费以及人才经费(包含高层次人才年薪、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经费预算编制;负责归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绩效自评。

3)教务处负责组织本专科生日常教学经费预算编制,负责统筹编制二级学院相关教学经费预算(含与教学活动相关的设备购置经费);负责归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绩效自评。

4)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生培养、学位点建设、研究生奖助学金、研究生学生活动等经费预算编制;负责归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绩效自评。

5)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本专科生各类助学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学生工作经费等预算编制;负责归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绩效自评。

6)科技处负责科研管理、科研发展、科技协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科研经费预算编制;负责学校各科研实验室及平台经费预算编制;负责归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含科研启动经费)和绩效自评。

7)发展规划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编制;负责归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绩效自评。

(8)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申报和落实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等相关收入预算;负责统筹各类设备、家具购置的论证与经费预算编制;负责后勤保障经费预算编制;负责海南省药物研究与开发科技园经费预算编制;负责归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绩效自评。

(9)基建与房产管理处:负责各类大型基建项目的论证与经费预算编制;负责室内外修缮项目的论证与经费预算编制;负责归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绩效自评。

(10)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校各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论证与经费预算编制;负责归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绩效自评。

(11)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和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经费预算编制;负责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编制;负责归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绩效自评。

(12)海南省医学科学院、衰老与肿瘤国际研究中心作为独立的预算编制部门编制预算;负责归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绩效自评。

13)其他二级学院和部门负责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经费预算编制;负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绩效自评。

二级部门一上预算,需经所在部门党政联席会或部门会议讨论通过,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上报学校财务处。

2.校级一上预算编制

1)财务处在二级部门一上预算基础上,结合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根据学校年度事业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安排、总体财力、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年度预算布置要求等,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方案(即校级一上预算方案),报预算管理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提交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会议审定。(每年8月下旬)

2)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按照规定向海南省教育厅上报校级一上部门预算。

(二)二上预算编制工作

1.校级二上预算编制

学校按照海南省教育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有关建议要求(即一下预算),财务处在校级一上预算基础上组织编制校级二上预算。根据预算控制数对校级一上预算进行优化调整,完成校级二上预算编制,按照规定向海南省教育厅上报校级二上部门预算。(每年11月份)

2.二级部门二上预算编制

1)财务处在完成校级二上预算编制工作后,组织开展二级部门二上预算编制工作。

2)财务处将校级二上预算方案和资金规模,以及上一年度二级部门经费执行情况,提交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后者对各二级部门预算开展相关论证后,由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二级部门预算评审会,确定各部门二上预算核定数。(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份)

3)各二级部门按照预算评审会意见和决议,在核定数范围内,在一上预算基础上组织编制二上预算,对一上预算进行优化调整,完成二级部门二上预算编制。二级部门二上预算,需经所在部门党政联席会或部门会议讨论通过,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上报学校财务处。

4)财务处在取得海南省教育厅预算批复数后(即校级二下预算),将审核后的学校年度预算草案报财经工作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经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执行。(次年3月份)


第六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四条 预算的执行以海南省财政厅、教育厅的年度预算批复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为最终执行依据。

第二十五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未获得上级部门批准之前,由部门提出启动需求,财务处根据校级财务预算二级部门预算,预拨经费预算额度,确保基本办学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相关部门应认真组织预算收入,确保预算收入足额、及时到位。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支出范围和内容。

第二十八条 预算下达后,各项目预算归口部门应针对本归口的项目填写执行计划表,详细反映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政府采购工作开展计划、验收时间等。

第二十九条 预算执行中,凡涉及公务卡支付的,严格按照公务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财务处根据预算批复及时下达经费,并对学校各级预算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向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小组报告以及向二级部门通报。

第三十一条 预算下达后一般不进行调整。预算执行中,如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的,按照《海南医学院预算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海医学[2023]326号)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20万元(不含)以内的项目,由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党政联席会或部门会议讨论通过,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核、财务处出具意见、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2.20万元-200万元(不含)之间的项目,由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党政联席会或部门会议讨论通过、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核、财务处出具意见、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3.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完成前期审批流程后报党委常委会决议。

以上预算调整事宜需要上级部门批准的,由财务处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流程提交上级部门审批。


第七章 决算分析、绩效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的内控制度,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做到审批手续完备,程序规范,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高效。

第三十三条 财务决算是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应加强决算控制,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财务决算分析,提高决算信息的利用度,保证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

第三十四条 财务处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项目预算归口部门和经费执行单位负责预算的绩效自评及撰写自评报告,并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验收评估和专项检查。

第三十五条 建立与所有部门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违反财经纪律等情况挂钩的考核制度。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凡截至10月末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80%、年底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100%,或者已全部完成支付但评估效果不佳的,按比例核减本部门下一年度预算总额的5%-10%,考核结果同时与项目预算归口部门负责人、经费执行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挂钩。

第三十六条 审计处负责对校级财务预算二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纪检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海南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海医学〔20231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