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10   编辑:刘迪          浏览次数:

海南医学院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海南医学院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琼府办〔202314号)文件精神,加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快推进学校学科发展和海南省医学科学院(以下简称医科院)的实体化建设,全面提升学校及医科院人才和师资队伍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ABC类人才(见下文“第三章 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在医科院和校本部各有关二级单位执行。各附属医院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第四条 各单位要主动出击,结合学科发展实际,花大力气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于为全职引进人才作出重要贡献的二级单位(不含医科院)予以奖励。成功全职引进一位A类、B类和C类人才,分别奖励1000万、800万和500万。其中,30%可以作为单位绩效奖励,70%用于学科建设。

第五条 对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海南医学院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琼府办〔202314号)文件“重点布局”的五个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即各临床学院和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医学学科)、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基础医学学科)、药学院(药学学科)、公共卫生与全健康国际学院(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热带医学院(热带医学),以及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热带转化医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急救与创伤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生殖健康及相关疾病研究与转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热带病防治重点实验室、热带药物创新与转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衰老与肿瘤国际研究中心等,三年内没有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以上单位或机构领导,将予以问责直至免职。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程序

第六条 申请材料及资格核准

由医科院和校本部各二级单位提出人才引进申请后一周内,候选人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科研计划提交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确定候选人是否进入面试程序。

第七条 面试考核

待初审完成后,由医科院和校本部各二级单位迅速安排候选人开展公开学术报告和与相关学科老师及研究生进行面对面交流,并组织参与交流的老师和学生对候选人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纪要,之后组织不少于5位校内外同行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对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及综合素养进行考核评价。

第八条 人才认定

学校人事处负责收集上述评价纪要和面试考核评价材料,将材料综合整理后,对候选人提出拟聘意见,经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委员会审定,并提出认定人才等级初步建议后,由学校人事处根据认定人才等级初步建议,就拟聘人才待遇、科研启动经费、发展规划、工作要求等与拟聘人才个人进行商讨,达成共识后,将拟聘人才相关材料和面试意见等形成报告,呈报校长审查同意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和(或)党委常委会决定

第九条 签订协议

学校与受聘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一般要明确聘用期限、工作任务、薪酬待遇及考核方式等内容,首次聘期为5年。


第三章 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标准

第十条 A类人才参考标准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比照中国“两院”院士),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发达国家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首席科学家。

(四)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才。

第十一条 B类人才参考标准

(一)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席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国家引才计划人选。

(二)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获得者,未来科学大奖等获得者。

(三)新兴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比照中国“两院”院士)。

(四)U.S.News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上年度评选排名前200位的世界知名大学讲座教授。

(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

(六)发达国家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副主任、高级研究员,新兴国家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首席科学家。

第十二条 C类人才参考标准

(一)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及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

(二)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中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学技术奖(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军队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三)U.S.News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上年度评选排名前200位的世界知名大学教授、副教授。

(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中科院先导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

(五)新兴国家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副主任、高级研究员,国家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部级重点实验室、部级工程实验室、部级工程研究中心、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级技术创新中心、部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细胞(Cell)》《柳叶刀(Lancet)》《新英格兰医学杂志(NEJM)》和《美国医学期刊(JAMA)》杂志及其重要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七)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第十三条 不在上述描述之列的学校急需人才,参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或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委员会参考上述标准进行人才类别认定;本办法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章 高层次人才全职聘期内主要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A类人才主要工作任务

按“一事一议”协商确定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B类人才主要工作任务

(一)聘期内,组建研究团队,明确研究方向,带领团队以海南医学院为第一单位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6-10项(不含指导学校现有教师和医务人员获得的项目),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含创新群体)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至少1项。作为通讯作者,有海南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高水平 SCI 论文15-20篇,如果发表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柳叶刀(Lancet)》《新英格兰医学杂志(NEJM)》《细胞(Cell)》和《美国医学期刊(JAMA)》及其主要子刊,论文数量可以酌情减少。在论文接受发表后,主动提供科普文章,向学校宣传部门供稿,并及时告知发表和宣传时间。积极创新探索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力求在国家科技三大奖方面取得突破。

(二)聘期内主动并协助学校引进或培育“杰青”和“优青”(含海外)等国家级人才至少1名,积极申报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课题组每年招收不少于1名来自优秀科研团队的高素质博士后,博士后工作年限采取“3+2”模式,3年中期评估,优秀者继续工作2年,指导并要求每位博士后,在站期间作为课题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或面上项目至少1项,发表高水平SCI论文至少1篇。其中,在学校提供博士后年薪30万元(税前)的基础上,课题组通过科研项目(含科研启动经费),并根据博士后的表现提供每年不多于20万元(税前)的补助。

(三)自聘任第二年开始,根据专业背景,义务选择一个二级学院(含附属医院),参与二级学院的学科建设,并参与1门本科生课程和至少开设并负责1门研究生课程,积极参与教学工作,每年教学时数不少于30课时。选拔学校现有青年教师若干名参与科研工作,并助力其成长成才。

(四)积极参与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主动参与公共科研平台建设、学术环境建设、学术活动和优秀人才的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助力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

(五)完成学校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C类人才主要工作任务

(一)聘任期间,独立组建研究团队,并接受所聘单位现有高年资课题组的指导,明确研究方向,以海南医学院作为第一单位申请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4项,积极申报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或教育部长江学者等。作为通讯或共同通讯作者,有海南医学院署名单位发表高水平 SCI 论文6-10篇,如果发表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柳叶刀(Lancet)》《新英格兰医学杂志(NEJM)》《细胞(Cell)》和《美国医学期刊(JAMA)》及其主要子刊,论文数量可以酌情减少。在论文接受发表后,主动提供科普文章,向学校宣传部门供稿,并及时告知发表和宣传时间。积极创新探索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力求在国家科技三大奖方面取得突破。

(二)课题组每年招收不少于1名来自优秀科研团队的高素质博士后,博士后工作年限采取“3+2”模式,3年中期评估,优秀者继续工作2年,指导并要求每位博士后,在站期间作为课题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至少1项,发表高水平SCI论文至少1篇。其中,在学校提供博士后年薪30万元(税前)的基础上,课题组通过科研项目(含科研启动经费),并根据博士后的表现提供每年不多于20万(税前)的补助。

(三)自聘任第二年开始,根据专业背景,义务选择一个二级学院(含附属医院),参与二级学院的学科建设,并参与1门本科生课程和至少与高年资课题组一起开设并参与1门研究生课程,积极参与教学工作,每年教学时数不少于20课时。选拔学校现有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并助力其成长成才。

(四)积极参与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主动参与学校公共科研平台建设、学术环境建设、学术活动和优秀人才的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助力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

(五)完成学校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章 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参考待遇

第十七条 年薪、安家费和科研启动金

(一)A类人才年薪、安家费和科研启动金等待遇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二)B类人才年薪150万人民币,安家费300万人民币(享受人才房者为150人民币),科研启动经费800万人民币.其中,30%可用于队伍建设。

(三)C类人才年薪100万人民币,安家费200万人民币(享受人才房者100万人民币),科研启动经费600万人民币,其中30%可用于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高层次人才组建研究团队可配备研究助理2-3名,技术员(含秘书)2-3名,每年安排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3个。

第十九条 高层次人才以学校名义所获的项目、科技奖励、发表的论文等,均享受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奖励。

第二十条 高层次人才未选购人才房前,可租住学校周转房,居住期限不超过两年,并缴纳租金每月3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按有关政策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安置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服务。


第六章 高层次人才的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组建考核小组

学校组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人事处组织海内外相关专家构成,对已聘人才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考核管理方式

(一)中期考核。在聘期第3年,考核小组对已聘人才进行中期考核。主要对研究方向、研究进展状态、研究生培养和团结协作及团队建设等进行评估。

(二)期满考核。在聘期结束前3个月,考核小组对已聘人才进行期满考核。已聘人才向人事处递交聘期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团队建设、科学研究、教育教学、人才引进与培养等。考核包括同行外审评议和考核小组专家现场会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通过四档。考核优秀者聘为海南医学院特聘教授,并续签聘用合同,考核通过者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为有条件通过者须在考评后2年内申请再次考核,通过方可续签聘用合同,不通过者不续签聘用合同。

(三)解除聘用。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医科院规章制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产生严重后果者,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并解除聘用关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参照对应人才类别年薪下限标准,以实际到岗工作时间核算支付,其他事项另行制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约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和待遇规定(试行)的通知》(海医学〔201956号)相关条款、《海南医学院柔性引进人才暂行管理办法》(海医学〔201162号)、《海南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海医学〔2019180号)、《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办法的通知》(海医〔2020480号)等文件同时废止,相关工作按海南省文件执行。本办法发布之前已被学校录用的人才,可依据《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和待遇规定(试行)的通知》(海医学〔201956号)继续进行人才认定,受理截止期为20231230日。此办法发布之后引进高层次人才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