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
直属附属医院教学体系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一、定位与目标
高校附属医院是医学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要树立以学科为先导、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支撑、医教相长的办院理念,严格按照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学校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建立与学校办学宗旨、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一致的附属医院医学教育教学定位、目标和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顶层设计,进行管理机制建设改革和教学机制构架设计,将附属医院高质量发展与高校人才培养规划相融合,实现医疗为主体,教学、科研为两翼的医、教、研协同发展目标。
二、组织机构设置
附属医院要在学院、医院“院院合一”的管理体制基础上,建立“医院(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教研室”为体系的教学运行与管理架构,强化顶层设计,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举措,明晰责、权、利。
(一)党政领导
设置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附属医院教学和学科建设等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教学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临床教学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强化教学管理,在临床教学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设置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将德育、思政教育融入临床教学,形成“三全育人”格局。
(二)教学管理部门
设置负责教学运行管理的相应职能部门,配备相应部门负责人,按需配置专职管理工作人员,职责涵盖本专科教学运行管理、研究生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继续教育和学科建设等。规范教学管理机构制度建设,构筑和完善临床教学先进理念,充分发挥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阵地作用,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三)教研室、实验室
按教学任务设置教研室、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感染病与热带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全科医学、急诊医学、康复医学、耳鼻咽喉学、口腔医学、皮肤性病学、眼科学、老年病学、医学影像学等专业课程教研室和临床技能中心。可结合医院自身专业情况,依托二级、三级学科在教研室下设置教研组。每个教研室、实验室设置主任1名,按需求设置副主任1-2名。依托三级学科或细分学科专业成立的教学组,可设置教学负责人1名。
(四)教学秘书
教研室、实验室应至少设置教学秘书1人,由专职工作人员或脱产专职教师担任。
三、师资队伍保障
(一)人员保障
1.以教研室或教学组对应的科室或病区为单位,每学期根据教学任务量,设置医务人员全职脱产负责教学工作,即脱产专职教师。内科学、外科学教研室至少设置3名脱产专职教师,妇产科学、儿科学教研室至少各设置1名脱产专职教师,其他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学任务量大的教研室或科室可直接按学时数设置脱产专职教师人数。脱产专职教师主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在教研室本学期的理论授课、临床技能教学、见习带教和教学管理等。
2.附属医院根据每学期承担教学时数、学生数确定教师数,科学合理、保质保量安排完成临床教学任务。师资条件严格参照学校有关标准要求,不得低于学校标准执行。
3.附属医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遴选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具备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可遵照学校有关规定承担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4.附属医院要依托高校教学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定期开展基层教学活动、师资培训、教师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能力提升活动,及时更新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增强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责任意识、主人翁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二)人员管理机制保障
附属医院要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院长目标责任考核、医院绩效考核,并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必要条件之一。
1.附属医院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带教师资职称晋升管理制度,将教学任务承担情况、教学质量、教学荣誉等作为卫生系列职称晋升评聘条件。
2.附属医院应建立教学奖惩配套政策,在保障基本教学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对教学任务完成质量优秀者予以激励。大力支持临床教师进行精品课程、一流课程、一流专业建设,申报教学研究改革课题,发表教学论文,申报教学成果奖,参加教学比赛。对于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相关荣誉的个人和集体,医院应予以配套奖励。同时,对于教学相关工作出现的违规、差错行为应予以惩处,对教学差错事故予以零容忍。
3.附属医院脱产专职教师应由临床高年资住院医师及以上级别医务人员担任,一般脱产从事教学工作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脱产期间,不得从事临床业务工作。附属医院应切实保障脱产专职教师待遇,脱产教学期间,其待遇不得低于其临床工作科室的平均水平。
四、教学设施配备
(一)教学场地
建设多媒体教室、示教室、教学诊室和教学病床等,承担理论教学、见习和实习教学等教学任务。多媒体教室容量要求至少能满足该附属医院所承担专业的四年级学生理论授课及在该院实习学生的理论授课。
(二)临床技能教学场地
临床技能教学是对医学生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环节。附属医院要建设配备临床技能教学中心或基地,满足该院所承担专业的所有临床技能教学需要。有条件的医院应逐步建设临床技能教学体系,集教学、示范、操作和考核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临床技能培训中心。针对不同阶段的医学学习,开展有侧重的临床技能教学,从掌握临床基本技能操作、基本规范到胜任具体专业课程的复杂、疑难临床技能操作,满足见习教学、实习培训、中期技能培训、毕业考核、执业医师资格临床技能培训、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全阶段技能培训需求,实现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的临床技能培训需要。
(三)其他设施建设
建设配备图书室、学生值班室、学生宿舍和食堂等基础教学设施,图书室与学校共享电子图书资源,为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提供基础保障。要求至少每个承担实践教学的临床科室都应设立学生值班室,提供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应至少满足该附属医院班级四年级学生及在该院实习学生的住宿需要和安全需求。
五、经费保障
(一)医院应设置教学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教学体系建设支持力度。
(二)学校按医院承担的理论教学、临床见习、实习等教学任务,据实测算,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按学年拨付。
六、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一)督导评价
附属医院要严格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执行学校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等同质化要求,针对所承担的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培养要求的,严格按该专业、该层次培养计划进行各项教育教学工作,鼓励各附属医院在专业管理上开展横向合作。结合自身情况设立教学专家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工作分委会、学位评定分委会、教学督导组等专家组织机构,对医院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进行督导和评价。对于督导发现的问题和困难,教学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听课、调研,督促整改;对于有特色的教学课程或方法要及时宣传公布,发挥示范作用。
(二)学生评价
通过对在读学生及毕业后学生进行连续或动态跟踪、调查,掌握学生学习质量,有针对性地进行学生满意度和教学管理等专项评价或调研,采纳合理建议,持续提升医院教学活动和管理水平。
(三)学校督导评价
1.学校将定期对附属医院的各项软硬件条件、教学过程、教学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评价附属医院的执行情况,以及教学工作是否满足学校人才培养和医学教育发展整体要求,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全校公布。对附属医院的好做法、好经验,学校将积极推广,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在学科支持、招生额度、经费投入、奖励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对督导评估提出的问题和不足,附属医院要以问题为导向,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保障高水平的教学管理体制机制运行。
2.附属医院要积极配合、参与学校相关会商、沟通机制,加强与学校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学校人事处、国资处、研究生处、计财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指导附属医院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和附属医院间的纽带作用,实现人才培养质量、临床诊疗水平和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健康海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