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
二级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与海南自贸港相适应的热带特色鲜明的国际化高水平医科大学总体目标,不断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治理体系,以年度目标任务为导向,科学评价二级单位工作绩效,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实现学校高质量内涵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目标引领,聚焦重点。对接学校建设热带特色鲜明的国际化高水平医科大学的办学目标,聚焦学校发展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目标,支持各部门、 单位根据年度目标和“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自主建设和特色发展,共同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多元评价,分类考核。根据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发展定位、发展基础和发展阶段的差异,分类进行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评价发展成效。
(三)对标管理,注重实效。注重各单位“贡献”和“实绩”,坚持各部门、单位建设成效横向比较和自身发展纵向评价相结合,重点关注基础性指标的增量、均量和标志性目标突破。
(四)激励先进,协同履责。按照“优绩优酬、绩效优先”的分配原则,激励先进,杜绝平均分配。坚持发展性评价和奖惩性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同时注重目标实现的过程评价与督导,强化考核的协同履责与动态管理,激发各部门、单位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二、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二级单位纳入考核范围,分为管理部门和教辅单位、教学科研单位三个类别。
(一)管理部门
包括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审计处)、组织部(离退休工作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医院管理处)、宣传部(统战部)、纪检监察一处、纪检监察二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科技处、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保卫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房产管理处、工会、妇联、团委等19个部门。
(二)教辅单位
包括教学质量控制办公室(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与人才服务中心、发展规划研究中心、招标与采购服务中心、学生发展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档案馆、杂志社、科学实验中心、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海南省医学科学院办公室、海南省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等13个二级单位。
(三)教学科研单位
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临床学院、管理学院、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药学院、中医学院、公共卫生与全健康国际学院、国际护理学院、儿科学院、口腔医学院、热带医学院、生物医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急诊创伤学院、马克思主义院、外语部、体育部、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急救与创伤研究和热带转化医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衰老与肿瘤国际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热带病防治重点实验室、全健康研究中心等24个单位。
三、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二级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一处、纪检监察二处、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审计处、研究生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等1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绩效考核办”),挂靠人事处。办公室主任为分管人事校领导,副主任为人事处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研究生处8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励的具体实施。
四、考核内容
(一)党建与思政工作考核
党建与思政工作主要根据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等级评价,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二)业绩工作考核
紧紧围绕内涵发展、质量提升、服务战略目标的要求,聚焦学校综合改革,重点考核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效。
1.机关和教辅单位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部门负责的学校党委和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完成情况,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专题会等重大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各部门所承担的重大改革、重大任务和重点工作是考核的重中之重。(占客观评分部分85%)
(2)预算执行和经济审计情况:根据各个部门预算执行率和审计情况,客观评分。(占客观评分部分10%)
(3)部门建设情况:在完成职能目标的同时,考察各部门团队建设情况,包括部门日常管理,员工素质提升,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管理研究能力,以及部门间协同工作等情况。(占客观评分部分5%)
2.教学科研单位
采取“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和“综合管理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人才培养与专业(学位)建设、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人才引进与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综合管理评价是对教学科研单位管理水平和管理成效的全面评价。
(1)人才培养和专业、学位建设工作:重点考核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工作情况,包括实行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全员育人与课程思政、一流专业(课程、基地)建设、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导师和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和学位点建设、毕业生就业情况、人才培养质量、学生创新创业、教学改革与实践、学位论文和教学案例等工作。(占客观评价分50%)
(2)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重点考核承接省级以上课题立项情况,尤其是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立项情况;学术论著、高水平科研论文发表等情况;重点学科立项与建设情况;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平台立项与建设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学科评估、学术交流等工作。(占客观评价分25%)
(3)人才引进与师资队伍建设:重点考核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尤其是高端人才引进与服务,师资质量和结构、梯队建设情况,省级和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情况、优秀青年人才培育情况等。(占客观评价分15%)
(4)综合管理工作:重点考核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单位发展状况、对外合作交流、社会服务、预算执行、信息化建设、取得的创新或代表性成果等工作。(占客观评价分10%)
五、考核程序
各二级单位对照学校考核指标体系要求提交自评报告,其中党建与思政工作自评报告报送组织部,业绩工作自评报告报送人事处。
(一)机关和教辅单位
1.目标制定与审核。
各部门年初根据学校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和任期目标等,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并通过信息平台填报《机关部门、教辅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表》。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共同审核。
2.部门自评
机关部门和教辅单位从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和审计情况、廉洁自律和部门建设等方面形成自评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自评报告。
3.工作业绩客观评价
由绩效考核办公室对机关和教辅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预算和审计执行情况、部门建设情况等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考查学校党委和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完成情况,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专题会等重大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酌情考虑各部门实际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财务审计评分根据财务处统计的年度预算执行率及审计处提供的年度审计情况等实际数据进行客观评分。绩效考核办公室成员在充分讨论沟通后对各部门进行客观评分,并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各部门工作业绩客观评价分。
4.满意度测评
学校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满意度测评组对机关部门和教辅单位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组由全体校领导、管理和教辅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每个二级院系部派领导班子成员3人、教师代表 5 人。各部门负责人向测评组汇报本部门重点工作,常规工作,创新工作等工作完成情况(每人6分钟)。满意度测评组将对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能力、部门员工素质、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满意度测评打分。满意度测评分由校领导满意度测评分和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满意度测评分组成。校领导满意度测评分(取平均分)占20%,管理和教辅部门主要负责人评分(取平均分)占20%,教学科研单位满意度测评分(取平均分)占60%。
机关单位工作业绩客观评价分占总分的80%,满意度测评分占总分20%;教辅单位工作业绩客观评价分占总分的70%,满意度测评分占总分30%。
(二)教学科研单位
1. 单位自评
教学科研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形成自评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自评报告。
2. 工作业绩客观评价
(1)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关键绩效指标”考核标准审核各单位业绩材料,通过材料审阅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工作业绩进行客观评价,对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逐一进行审核评分。
(2)综合管理评价
绩效考核办公室成员在充分讨论沟通后对各单位综合管理工作进行客观评分,并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综合管理客观评价分。
各指标板块得分乘以相应权重之和即为工作业绩客观评价分。如某单位无相应模块的考核指标任务,按实际所得分转换成百分制得分。各职能部门汇总所负责审核板块的工作业绩评分后,报学校绩效考核办。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各部门客观评价分和满意度测评分乘以相应权重之和即为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总得分。并根据得分高低,按机关单位、教辅单位、教学科研单位三个类别单独进行排名,每个类别前20%为A档,21%-50%为B档,排名倒数10%为D档,其余为C档。
(二)学校设立二级单位目标考核绩效总量,在划拨时,A档部门按人均目标考核绩效总量2倍,B档部门按人均目标考核绩效总量1.5倍,C档按人均绩效总量核拨,D档按人均绩效总量0.5倍划拨。人均绩效额度根据当年度学校目标考核绩效总量和考核实际情况确定。
(三)二级单位(部门)党建与思政工作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下的单位不能评定为A档,“合格”及以下的单位不能评定为B档及以上,“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单位不能评定为C档及以上。
(四)对于当年认定发生了有违法或重大违纪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经查实认定的重大学术不端行为、实验室重大安全问题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的二级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定为A 档,且在绩效总额中扣减10%。
(五)绩效考核办核算各单位和部门年度考核总分,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七、考核说明
(一)学校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总量划分和学校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绩效总量划拨到二级部门,各二级部门具体发放办法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量化考核各个环节均采取打分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评分再乘以相应权重的办法计分。各部门最终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出现同分则精确到后三位,以此类推。
(三)考核过程中,学校将充分考虑各二级院系和部门的客观条件和工作基础,综合分析各院系、各部门纵向比较增比进位的情况,得出最终的考评结果。各临床学院的考核内容仅考评学校工作业绩,不包含附属医院的工作业绩。
(四)有争议加分奖项的认定可交由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等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