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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人员借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17   编辑:刘迪          浏览次数:

海南医学院人员借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员借调工作的办理程序,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十条措施》的通知》(琼编(2019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校二级单位或部门之间人员借调、学校与外单位之间人员借调,借调人员须为在职在岗职工。

二、借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或部门可申请借调:

(一)借调单位或部门有空余编制和岗位的;

(二)借调单位或部门为学校批准新设立的机构,人员编制未明确或人员编制暂未配齐的;

(三)借调单位或部门有阶段性、突发性工作任务或专项工作,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

(四)其他确需要借调人员的特殊情况。

三、借调程序

(一)校内借调

1.相关单位或部门初步协商一致后,借调单位或部门填写《海南医学院人员借调审批表》(附件1),说明借调人员个人信息、借调期限、借调原因及借调人员岗位职责等,经双方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

2.人事处根据借调单位或部门实际需要进行审核,报分管人事副校长和校长同意后,办理借调手续并通知借调人员到岗工作。

(二)校外借调

1.学校教职工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应由外单位发商请借调的函件,经教职工所在单位或部门同意并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后,由人事处报分管人事副校长和校长审批,并回函外单位,同时通知借调人员按时到岗工作。

2.借调外单位人员到学校工作的,应由借调单位或部门与派出单位沟通并进行借调人员考察后,提出借调申请。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人事处报分管人事副校长和校长审批,并给外单位发商请借调函和办理借调手续。

四、借调期限

校内借调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借调期满,借调人员凭借调单位或部门出具的《海南医学院借调人员鉴定意见》(附件2)提前一周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并持报到介绍信按时返回原单位或部门工作,原单位或部门将报到回执交人事处。

五、管理考核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单位或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及考勤。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借调单位或部门的各项制度,自觉服从借调单位或部门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的人事关系保持不变,校内人员的绩效工资由借调单位或部门根据考勤及考核情况发放,在原单位的教学科研业绩考核按照《海南医学院专任教师和实验教辅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校外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由原单位发放。如有特殊情况,由派出和借调单位或部门协商确定。

(三)人员借调不得影响派出单位或部门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派出单位或部门应妥善安排借调人员的原岗位工作,不得以缺人为由另行要求增加人员。

(四)借调期间工作表现优秀的校本部人员,如借调单位或部门有空编空岗的,经双方单位或部门同意且符合相关转岗条件的,可参照《海南医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及辅导员转岗工作方案》申请转岗至借调单位或部门,由二级单位或部门组织考核、公示无异义后报人事处审核并办理转岗审批手续。

六、其他

(一)严禁各单位或部门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私自借调工作人员。凡未按相关程序审批借调工作人员的,学校不予补办手续,不予补发待遇,借调经历不予认可。所产生的后果由二级单位或部门自行负责。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