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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原)院长李丽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海医审通【2022】01号)

   发布时间:2022-06-23   编辑:林誉南          浏览次数:


海 南 医 学 院

 审计通知书

海医审通〔202201


关于对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原)院长

李丽同志任职期间

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李丽同志并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委托对李丽、蔡毅两名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函》(海医组函[2022]15号)要求,海南医学院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512日开始,对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原)院长李丽同志2013年6月至2020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审计组成员:

组长:黄 武

主审:贾红芹

成员:丛山滋、樊越天、颜惜珍、李 冰、陈雨芊


联系人:陈雨芊 联系电话:18689720717


附件:1应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李丽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书面报告提纲

      3.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海南医学院审计处

2022年510





附件1

应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部门职能、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的基本情况说明;

(二)2013年6月至2020年12月会计资料;

(三)银行开户、对外对内借款、欠款、投资、担保、被担保及资产抵押情况;

(四)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活动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相关决策管理制度和议事规则、会议纪要、重大经济合同台账等;

(五)任职期间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2013年至2020年工作要点及2013年至2020年工作总结;

(七)任期内本单位开展信息化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明细情况;

(八)任职期间有关巡视纪检监察、各级审计机关出具的检查结果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九)审计组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由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注:上述资料除会计凭证外,其余均提供电子版;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应对所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附件2


李丽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书面报告提纲


李丽同志向审计组提供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一、本人任职起止时间、职责范围、分管经济工作的具体内容及权限;

二、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情况;

三、任职期间依法履行职责、建章立制及执行和效果情况(含“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任期内参与决定的重大经济决策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及其效益情况;

四、任职期间本部门项目资金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目标完成情况及真实合法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债权债务变动情况;

五、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

六、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的材料及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李丽同志应当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附件3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66968510













抄送:纪检监察一处、组织部。

海 南 医 学 院 审 计 处 2022年5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