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协同创新办法(试行)
国家级科技或教学成果奖是学校更名为大学的必备条件,也是学校办学能力和水平的强力证明。我校近些年均没有独立获得过国家级成果奖。为了确保我校更名成功,也为了促进我校教师和学科积极参与高水平成果申报,特制订此办法。
一、奖励政策
(一)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成功的,不论完成人是否为我校职工,均按我校海医〔2014〕17号文件《海南医学院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兑现奖励。另增加直接按“品牌教师待遇”发放津贴,不限年数。
(二)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我校职工参与其中,对本校职工的奖励,在海医〔2014〕17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上提一个档次予以奖励,并直接按“品牌教师”待遇发放津贴,不限年数。非我校职工的第一完成人,除享受校内同等奖励待遇外,一等奖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二等奖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学校拨出专款作为申报费用,报销申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法费用。
二、合作申报优惠条件
积极鼓励教师参与到校外单位的合作申报,提供以下优惠条件:
(一)学校报销合作申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旅差费、专家咨询费、论文发表费、文件及软文制作费。
(二)不论申报是否成功,如果能提供申报材料已经报送的证明,对我校人员一次性报销劳务费10万元。
(三)对非我校职工的主申报人,可以以专家咨询费的形式,补助20万元申报费用。
(四)非我校职工的主申报人,不论申报成功与否,按柔性人才引进政策予以柔性引进,并给予相应待遇。
三、服务措施
(一)学校科研处为成果申报负责单位,负责全校各部门服务的协调工作,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全程跟踪服务,也可以根据申报人的要求,委派或聘请专业人员提供咨询、策划、方案服务。必要时,可成立专项小组,全力以赴确保申报成功。
(二)图书馆为成果申报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如需到校外文献机构才能完成的,由图书馆牵头完成,费用由学校支付。
(三)校办提供联络、接待服务。
(四)计财处确保本案所规定的各项费用能及时报销和发放,必要时提供借款服务。
(五)根据申报人的要求,需要校领导协调的,在不违规情况下,校领导给予积极配合。
四、其它事项
(一)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比照本办法执行。
(二)我校职工系指我校在职和退休人员。
(三)我校柔性引进人员奖金发放可比照在职人员执行。
(四)此规定执行到学校更名完成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