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中共海南医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根委托,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9月19日开始,对李晶、曾武、窦岩、宫爱民、贺小宁5位同志开展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任职期间:李晶同志:2022年1月至2025年4月;曾武同志2021年7月至2025年7月;窦岩同志:2022年1月至2025年8月;宫爱民同志:2022年1月至2025年5月;贺小宁同志2017年7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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