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中共海南医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委托对谢毅强等3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函》要求,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5月9日开始,对谢毅强、雷浩泽、张华3位同志开展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谢毅强同志:2022年6月至2026年2月;雷浩泽同志2021年10月至2025年12月;张华同志:2022年12月至2026年2月),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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