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中共海南医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委托对李果果等3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函》要求,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6月9日开始,对李果果、余勇晖、杨晓波3位同志开展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李果果同志:2024年1月至2026年5月;余勇晖同志:2022年3月至2026年5月;杨晓波同志:2021年9月至2026年5月),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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