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海南医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10-18 09:00:13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着力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及时准确地宣传学校最新发展动态和成果,确保新闻质量和内容安全,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营造清朗健康、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和氛围,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党委制定了《海南医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文号:海医〔2022〕56号以下简称《办法》)

本期海医新闻中心为大家解读《办法》主要内容。



01

新闻宣传工作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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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组织与领导


1.坚持党管新闻宣传工作原则。新闻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牵头抓总,各二级单位、部门配合实施。



2. 凡学校的重大活动和发生的新闻事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和举措,统一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




3.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策划、统筹和管理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各项工作,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的新闻和各类信息。


4.各单位、部门明确一至两名新闻通讯员,接受党委宣传部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本单位新闻宣传活动,提供相关新闻线索和舆情信息,管理媒体平台,统筹撰写新闻宣传稿件。


5.各单位、部门应积极报送本单位重要成果、先进人物、创新举措、总结经验等新闻宣传稿件。




03

新闻宣传阵地管理



1.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学校及各单位、部门主办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等,包含但不限于新闻网站、微信、微博、短视频平台、报刊、宣传栏等。

2.学校官方媒体平台包括:海南医学院中英文官方网站、新闻网、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抖音号、B站号、校园广播站等媒体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宣传部可陆续开通其他新媒体平台官方账号。



3. 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与管理遵循“谁主办、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4.新闻宣传阵地涉及有关学校校徽、校名等文化标识等使用的,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应规范。





04

新闻采编管理


1. 新闻宣传应采编学校重要新闻。主要包括涉及“七个重要”的新闻信息,即: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会议、重要活动事件、重要人物故事、重要成果荣誉、重要数据信息、重要媒体报道。





2.学校校级层面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通稿的撰写和摄影。各单位、部门举办的学校层面活动、会议,按照“谁举办、谁采写、谁负责”原则,由举办单位负责闻通稿撰写和新闻照片摄影。





3.新闻稿主题要求鲜明突出,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内容要求信息准确,充实完整,客观真实;文字要求规范简练,行文通畅,提倡短新闻;角度要求统一使用第三人称,中性客观。

4.各单位、部门举办的学校层面各类活动、会议,需要邀请校内媒体协助摄影摄像的,应于活动或会议举行前2个工作日通过“掌上海医”进行申请。




5.学校统一备案并为校内媒体记者和各单位新闻通讯员统一制作和发放校园记者证,校内媒体记者和新闻通讯员在校级活动、会议新闻采访和摄制过程中应佩戴证件。





05

新闻审核与刊发


1.严格执行新闻稿件把关制度,“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各单位、部门和党委宣传部均须建立并认真执行“三审三校”制度。



2.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党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好政治导向关,确保政治类表述规范。各单位、部门报送到党委宣传部的新闻稿件和新闻资料,应经过本单位、部门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审定同意涉及校园重大敏感事项、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新闻稿件还要经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党委宣传部进行三级审核后予以发布,并建立巡查制度





3.落实好分级分类、科学精准审核
△推荐到学校官方媒体上发表的新闻稿件,各供稿单位须经内部“三审三校”后报送党委宣传部。
涉及学校重要新闻的稿件,视情况报学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
△新闻稿件涉及外事活动、港澳台事务的,须经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审核。
△新闻稿件涉及学校多个单位部门的,由牵头单位统筹稿件并负责审核。
△新闻稿件涉及意识形态、学校发展数据、民族宗教、保密等内容和事项,要加大审核力度,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核。



4.学校官方媒体平台发布的新闻报道所涉及撰稿人摄影人均采用实名制,并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核发布。





5.学校重要新闻的发布实行官方媒体平台首发制度。重要新闻的报道内容及呈现形式由相关单位负责编辑加工,报党委宣传部研究审定后,由学校官方媒体平台首发,再由各二级单位媒体平台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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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管理



1.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新闻中心主任)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并召集新闻发布会,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2.凡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宣传的,可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3.新闻发布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情况通报会、媒体座谈会、官方平台直播或发布通稿等形式。

4. 新闻发布可以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召集例行发布。也可由各相关单位、部门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与发布。

5.新闻发布应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重大敏感问题的发布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确定。



07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1.学校各单位、部门或个人接到媒体采访、访谈请求的,应事先征求所在单位、部门意见,并由党委宣传部对采访、访谈活动予以备案。对于私自接受或邀请校外媒体采访报道发表不当言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校鼓励各单位、部门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各单位通讯员投送校级媒体的稿件,适合于校外媒体发表的,党委宣传部可直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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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欢迎校外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学校邀请或同意的校外媒体记者采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学校各单位、部门以学校名义举办的活动或会议,需要邀请校外媒体出席并对外宣传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党委宣传部协调落实。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新闻通稿报送党委宣传部。

△党委宣传部视新闻信息线索内容邀请联系校外媒体,涉及重大活动或重要人物还需报分管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各单位、部门提供给校外媒体的新闻通稿,一般性稿件由各单位、部门负责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党委宣传部备案。重要稿件由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经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给校外媒体。





4.新闻报道活动需要邀请国外或境外媒体采访报道的,由党委宣传部会外交流与合作处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对外宣传的反馈。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收集社会各类媒体对本单位有关宣传报道的信息,并进行分析、整理、登记、归档,及时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08

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学校内部发生的突发、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2.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形成新闻通稿,经学校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适时向校外媒体发布。确有需要,经校党委会同意后,由新闻发言人和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对突发事件不得擅自发布消息或接受媒体采访。经批准的受访单位和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校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

4.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部门要主动做好舆情分析引导和监控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正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同时密切配合党委宣传部开展好对内对外宣传。




09

考核与奖惩



1.新闻宣传工作是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每年进行考核。学校对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2.党委宣传部根据各单位、部门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数量、及时性和正向社会影响力综合评价,对表现优异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

3.新闻宣传工作出现内容真实性、政治态度导向性错误,根据教师和学生相关管理规定,追究撰稿人、责任领导和审核人责任。



海南医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稿酬发放及奖励办法



凡在《海南医学院报》、学校官网以及学校各类官方新媒体平台首发的稿件,均可按相应标准获取稿酬。



01、传统媒体稿酬发放标准

以上作品均须为原创,以最终发布的字数为计算依据,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凡经编辑人员修改超过原稿件字数二分之一的稿件,不再计算稿酬。


02、新媒体平台稿酬发放标准


原创图文及短视频按阅读量(点击量)计算稿酬,阅读量(点击量)越高,稿酬递增。在2000+阅读量(点击量)基础上,点赞次数越多,稿酬也递增。




03、外宣奖励标准及发放

凡符合以上情形均有额外奖励,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