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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院学生工作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12   编辑:学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干部管理改革,积极稳妥地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人员管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化,根据《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琼人劳保〔2007〕214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准海南医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琼人社函〔2016〕242号)以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组发〔2017〕2号)、《海南医学院岗位设置与第六次全员聘任实施总方案》(海医〔2017〕26号)、《海南医学院关于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调整和聘任工作的通知》(海医学〔2021〕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生工作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学校现有在编在册人员以及经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学校聘用人员。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年限及年龄界定以相关配套方案印发之日为时间点。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把人力资源配置与学校发展步伐紧密结合。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原则,坚持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着力构建更具活力的干部人事工作体制机制。

3.坚持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管理向合同用人管理模式的转变。

4.实行专业技术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通过任期绩效评估考核,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激励与约束机制。

三、岗位类别设置

(一)岗位类别

学生工作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两类。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二)学生工作处各类人员岗位等级的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设8个等级,即专业技术岗位十二至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岗位结构比例与职数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学工处辅导员岗位职数,我处共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即辅导员岗位61个,各类岗位结构比例及职数如下: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及职数。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岗位5个,中级岗位占23个;初级岗位25个。其中:(1)副高级岗位5个,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职数分别为1个,2个,2个;(2)中级岗位23个: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职数分别为7个、9个、7个;(4)初级岗位25个: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职数分别为12个、13个。,无职称8人。

四、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各类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

2.努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精神;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符合国家和海南省有关岗位设置管理法规以及我校相关文件对岗位基本条件的要求。

(二)各类岗位聘用具体条件

各类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主要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及要求确定,具体条件《海南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三)岗位聘用

1.学工处专业技术岗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聘用。具体聘用实施方案,详见本方案相关附件。

2.首次按岗位设置聘用时,保证学校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3.在本次岗位设置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聘用人员。对贡献突出或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破格聘用。

5.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方可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生工作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调整聘任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邝家旺

副 组 长:王明兴

成 员:张一丹 张贞云

协 调 人:张一丹

主要职责如下:

1.依据学校核定的学工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基本任职条件,拟订学工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2.根据学校核准的学工处实施方案和学校授权,组织实施本单位岗位设置调整与聘用工作。

3.向学校推荐学工处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聘用人选。

4.根据学校的授权和有关程序规定,负责学工处所有受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聘任工作争议调解

学工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争议、投诉和申诉由学校聘任工作争议调解委员会调查、调解或处理,并将有关结论向领导小组报告。

六、岗位聘用程序

1.根据学校有关聘任工作的安排,印发学工处各类各级岗位数量及聘用条件。

2.学工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调整与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学工处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学校的聘用条件),学工处组织相关人员讨论通过后公布。

3.应聘者根据岗位聘用条件向学工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

4.学工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调整与聘任工作小组审核并经相关人员开会讨论通过,确定权限范围规定的岗位拟聘人选,同时按要求推荐相应级别的各类岗位拟聘人选。

5.学校专业技术评定委员会按要求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含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拟聘人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由学工处确定聘用人选。

6.按规定应予公示的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或学工处下文确定聘任结果。

7.学工处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聘期中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情况时,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可根据相关文件按要求申请期中递补。对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三年者,其聘期按距退休年龄实际时间确定。

8.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程序进行复议。

七、实施步骤

2021年9月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六个步骤实施:

1.2021年7月10日前,成立组织学工处岗位设置调整与聘任工作小组。

2.2021年7月15日前,将学工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报学校聘任办核准备案。

3.2021年7月19日前,公布学校聘任办核准的学生工作处各级专业岗位职数,报送学工处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填写的《海南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至学校聘任办。

4. 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学工处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工作,签订合同,在编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八、监督、争议与调解

1.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于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始终。

2.应聘者对聘用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有权向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或申诉(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

3.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接到复议要求或申诉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争议调解委员会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捏造事实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4.经过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后,对结果仍有异议者,申诉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南省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工作要求

1.学工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2.学工处和个人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期间,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一经发现,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岗位等级评定及岗位聘用等工作中,涉及本人或亲属的,各岗位评定委员会或学工处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回避。

十、附则

1.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所有设置的岗位职数均以《海南医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文件规定为准。

2.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3.本方案由学工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授权学校聘任办负责解释。

十一、配套文件

详见各附件。

附件:1.学生工作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调整与聘用实施方案

2.学生工作处辅导员岗职数设置以及岗位说明

附件1

学生工作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为做好学生工作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相关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琼府〔2004〕34号)、《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琼人劳保〔2007〕214号)和《海南医学院岗位设置与第六次全员聘任实施方案》,结合学工处实际,制定本办法,适用于本次聘任工作。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

1.科学设岗,合理定编。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2.教研主体,统筹兼顾。坚持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中心,以专职辅导员岗位为主体,激发辅导员工作积极性。

3.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以提高学生工作质量为轴心,重点突出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思政教育研究方面的业绩,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在平等竞争基础上择优聘用。

4.合同管理,严格考核。学生工作处与学工处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通过平等协议、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用关系,并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一)学工处专业技术岗位

学工处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岗位,即辅导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及职数。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岗位5个,中级岗位占23个;初级岗位25个,无职称8人。其中:(1)副高级岗位5个,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职数分别为1个,2个,2个;(2)中级岗位23个: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职数分别为7个、9个、7个;(4)初级岗位25个: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职数分别为12个、13个。

(二)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总量

根据学校人事处核定学工处专业技术(辅导员)岗位职数,学工处专业技术(辅导员)岗位共61个,副高岗位5个(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分别为1个、2个、2个),中级岗位23个(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分别为7个、9个、7个),初级岗位25个(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分别为12个、13个)。

2.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上岗申请者除满足《海南医学院岗位设置与第六次全员聘任总体方案》规定的基本聘用要求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愿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2.辅导员岗位任职条件按照现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辅导员聘任的有关规定执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尊重、爱护学生,符合辅导员岗位职责和要求。

3.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中规定的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辅导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达到学校对辅导员带班学生数及教学工作量的要求,辅导员开展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应作折算成相应的工作量计入工作总量。工作量不达标应降低一档聘任。

5.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失德行为的辅导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除聘任。

7.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须与辅导员岗位要求相适应。

(二)专业技术五至十三级具体聘用条件

1.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较突出,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在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数指标内,由所在单位推荐为拟聘人选,参考条件如下: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要求

任职年限

学术、教学、科研条件

1

任职5年及以上

满足下列1-12条选项条件中的1个条件

2

任职3年及以上,不满5年

满足下列1-12条选项条件中的2个条件

3

任职不满3年

满足下列1-12条选项条件中的3个条件

表3:

序号

选项条件

1

海南省“515人才”第三层次人选

2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6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或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4名;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2名

3

省部级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成员,三等奖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成员,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校教学成果特等奖前2名,一等奖第1名

4

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5

任现职,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SCI、EI、ISTP三大检索源收录的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5篇以上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党建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危机处理相关领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相关领域学术论文。

6

厅级自然科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7

主编高等学校本科协编教材,并有多所院校正式使用

8

校级中青年学术骨干

9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10

校级教学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11

在研科研经费大于20万元或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

12

辅导员能力素质大赛华南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13

获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称号

(2)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较突出,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在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数指标内,由岗位所在单位推荐为拟聘人选,同时要满足一下要求之一:

要求

任职年限

学术、教学、科研条件

1

任职5年及以上

满足下列1-12条选项条件中的1个条件

2

任职3年及以上,不满5年

满足下列1-12条选项条件中的2个条件

3

任职不满3年

满足下列1-12条选项条件中的3个条件

表4:

序号

选项条件

1

省部级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及以上奖成员;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2名及以上奖

2

省部级课题的第一负责人或主持1项厅级科研项目1项教育厅教改项目

3

任现职,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SCI、EI、ISTP三大检索源收录的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3篇以上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党建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危机处理相关领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相关领域学术论文。

4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改课题主要参加者(国家级前三名、省部级前二名)

5

厅级自然科学成果奖励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6

主编高等学校本、专科协编教材,并有多所院校正式使用

7

校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8

校级教学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9

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10

在研科研经费大于10万元或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

11

辅导员能力素质大赛华南赛区三等奖(或三等以上)获得者

12

获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

(3)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已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已满3年;

②海南省辅导员能力素质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③省级优秀辅导员或校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④省级思政理论课教学比赛一等奖励获得者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2名;;

⑤五省区思政理论课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⑥全国辅导员能力素质大赛优秀奖获得者或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⑦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⑧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竞赛项目并获二等奖励及以上的指导教师;

⑨在中级任职期间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党建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危机处理相关领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相关领域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⑩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期满考核为优秀)

(2)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同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已满1年并且具有本专业博士学历和学位;

②已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已满2年并且具有本专业硕士学历和学位;

③校级辅导员各类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④校级优秀辅导员;

⑤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个人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

⑥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竞赛项目并获优秀奖励及以上的指导教师;

⑦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党建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危机处理相关领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相关领域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⑧省级思政理论课教学比赛二等奖获得者;

⑨省级辅导员能力素质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3)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已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合格。

4.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受聘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并且在初级(助理级)十二级岗位聘用满1年;

②在初级(助理级)十二级岗位连续聘用满5年;

③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主要参与者(前3名);

④校级科研或教改课题主要参与者(前2名);

⑤以第一作者名义在CN刊物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党建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危机处理相关领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相关领域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⑥省级思政理论课教学比赛三等奖获得者;

⑦省级辅导员能力素质大赛三等奖获得者

⑧校级辅导员各类比赛二等奖获得者

(2)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已获得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现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胜任岗位工作。

(3)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已获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聘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胜任岗位工作。

(三)高一级岗位聘任的适用条件

高一级岗位聘任条件均适用于低一级岗位聘任条件。

四、聘用程序

1.学工处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五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经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研究通过,报学校聘任办核准后,公布方案。

2.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填写(《海南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下同),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向学工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调整与聘任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3.学工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审核五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评审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聘任办、“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公示。五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在学工处及各二级学院学工办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必要时进行复议。

6.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学工处处长根据学校授权聘用五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并报学校聘任办备案。

7.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学工处根据学校的授权委托与五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情况说明

1.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其他有年限限制的科研业绩计算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本方案下发之日止。

2.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须与从事辅导员工作要求相适应,如不适应,首次岗位设置只允许聘任在同级最低级岗位,并要求在一年内完成同级转评,如未转评,将高职低聘一档,三年内仍未完成同级转评,将不予聘用。

3.申请转岗工作人员,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暂行办法》(琼人社发〔2013〕20号)执行。

六、附则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3.本方案由学生工作处岗位设置调整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辅导员岗位设置以及岗位说明

1.岗位设置:

为辅导员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设8个等级,即专业技术岗位十二至五级专业技术岗位,61个岗位。

2.岗位说明

2.1:五级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说明

2.1.1五级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

2.1.2工作项目: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教育与咨询、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危机事件应对;

2.1.3工作概况:

2.1.3.1主动思考研究,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和一般规律,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2.1.3.2开展工作调查研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2.1.3.3研究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性、前沿性问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专家

2.1.3.4深入研究高校党建的规律性前沿性问题,成为党建专家

2.1.3.5组织学生参与专业课教师的实验或研究项目,培养学生学术爱好和研究能力

2.1.3.6深入研究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造性人格

2.1.3.7研究完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研究健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2.1.3.8积极创新学生事务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总结凝练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学生事务管理的规律,成为学生事务管理专家

2.1.3.9总结凝练实践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成为心理健康教育专家

2.1.3.10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结合丰富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网络传播的规律、研判网上学生思想动态,成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专家

2.1.3.11对危机事件进行分类分级,并做出预判

2.1.3.12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危机事件,稳定工作局面

2.1.3.13总结经验,对工作进行改进,完善预警和应对机制

2.1.3.14总结凝练实践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危机事件应对的规律,成为校园公共危机管理专家

2.1.3.15总结凝练实际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的规律,能为学生开展基本的创业指导,成为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专家

2.1.3.16参加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

2.1.3.17主持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形成具有影响力和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

工作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敬业爱生。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3)育人为本。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终身学习。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5)掌握教育研究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及管理学相关知识

(6)能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结合学生的阶段特征,按照学校育人工作的总体要求,有计划、有目的地系统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7)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共产党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建创新理论有深入的研究。

(8)能深入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知识,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学习建议,能应用心理学、教育学相关原理和知识指导学生学习研究。

(9)具备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具有长期丰富的事务管理工作经验,能合理运用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相关知识,对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进行服务育人体系化设计,能够熟练利用理论指导辅导员开展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能进行危机评估、实施干预、妥善预后及跟踪回访,能够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10)能结合工作经验、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深入的研究,能够熟练运用理论指导辅导员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1)具备职业指导师资质,能为大学生开展团体职业咨询。能进行较为客观全面的创业环境、政策、行业前景分析,能深入把握国内外学生事务工作前沿进展。

2.2: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说明

2.2.1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

2.2.2工作项目: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教育与咨询、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危机事件应对;

2.2.3工作概况:

2.2.3.1主动思考研究,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和一般规律,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2.2.3.2开展工作调查研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2.2.3.3研究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性、前沿性问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专家

2.2.3.4深入研究高校党建的规律性前沿性问题,成为党建专家

2.2.3.5组织学生参与专业课教师的实验或研究项目,培养学生学术爱好和研究能力

2.2.3.6深入研究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造性人格

2.2.3.7研究完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研究健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2.2.3.8积极创新学生事务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总结凝练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学生事务管理的规律,成为学生事务管理专家

2.2.3.9总结凝练实践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成为心理健康教育专家

2.2.3.10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结合丰富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网络传播的规律、研判网上学生思想动态,成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专家

2.2.3.11对危机事件进行分类分级,并做出预判

2.2.3.12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危机事件,稳定工作局面

2.2.3.13总结经验,对工作进行改进,完善预警和应对机制

2.2.3.14总结凝练实践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危机事件应对的规律,成为校园公共危机管理专家

2.2.3.15总结凝练实际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的规律,能为学生开展基本的创业指导,成为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专家

2.2.3.16参加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

2.2.3.17主持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形成具有影响力和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

工作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敬业爱生。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3)育人为本。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终身学习。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5)掌握教育研究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及管理学相关知识

(6)能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结合学生的阶段特征,按照学校育人工作的总体要求,有计划、有目的地系统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7)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共产党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建创新理论有深入的研究。

(8)能深入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知识,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学习建议,能应用心理学、教育学相关原理和知识指导学生学习研究。

(9)具备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具有长期丰富的事务管理工作经验,能合理运用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相关知识,对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进行服务育人体系化设计,能够熟练利用理论指导辅导员开展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能进行危机评估、实施干预、妥善预后及跟踪回访,能够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10)能结合工作经验、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深入的研究,能够熟练运用理论指导辅导员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3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说明:

2.3.1岗位名称: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

2.3.2工作项目: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教育与咨询、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危机事件应对;

2.3.3工作概况:

2.3.3.1主动思考研究,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和一般规律,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2.3.3.2开展工作调查研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2.3.3.3研究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性、前沿性问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专家

2.3.3.4深入研究高校党建的规律性前沿性问题,成为党建专家

2.3.3.5组织学生参与专业课教师的实验或研究项目,培养学生学术爱好和研究能力

2.3.3.6深入研究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造性人格

2.3.3.7研究完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研究健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2.3.3.8积极创新学生事务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总结凝练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学生事务管理的规律,成为学生事务管理专家

2.3.3.9总结凝练实践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成为心理健康教育专家

2.3.3.10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结合丰富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网络传播的规律、研判网上学生思想动态,成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专家

2.3.3.11对危机事件进行分类分级,并做出预判

2.3.3.12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危机事件,稳定工作局面

2.3.3.13总结经验,对工作进行改进,完善预警和应对机制

2.3.3.14总结凝练实践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危机事件应对的规律,成为校园公共危机管理专家

2.3.3.15总结凝练实际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的规律,能为学生开展基本的创业指导,成为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专家

2.3.3.16参加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

2.3.3.17主持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形成具有影响力和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

工作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敬业爱生。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3)育人为本。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终身学习。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5)掌握教育研究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及管理学相关知识

(6)能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结合学生的阶段特征,按照学校育人工作的总体要求,有计划、有目的地系统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7)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共产党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建创新理论有深入的研究。

(8)能深入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知识,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学习建议,能应用心理学、教育学相关原理和知识指导学生学习研究。

(9)具备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具有长期丰富的事务管理工作经验,能合理运用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相关知识,对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进行服务育人体系化设计,能够熟练利用理论指导辅导员开展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能进行危机评估、实施干预、妥善预后及跟踪回访,能够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4十至八级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说明:

2.4.1岗位名称: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

2.4.2工作项目: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教育与咨询、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危机事件应对;

2.4.3工作概况:

2.4.3.1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4.3.2参与思想道德修养、形势与政策教育等课程教学

2.4.3.3为学生在理想、信念等方面遇到的深层次思想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咨询

2.4.3.4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4.3.5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开展主题党、团日等活动

2.4.3.6参与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建设,讲授党课、团课

2.4.3.7帮助学习困难学生适应大学学习生活,激发学习兴趣,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2.4.3.8研究分析学生学习状态和学习成绩变化,并针对性的开展分类指导

2.4.3.9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

2.4.3.10指导学生考研、出国留学等学习事务

2.4.3.11违法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

2.4.3.12能熟练把握学生情感、人际交往、财经、法律等方面事务科学咨询指导的政策、方法和技巧

2.4.3.13心理问题严重程度的识别与严重个案的转介

2.4.3.14心理测验的实施

2.4.3.15有效开展学生心理疏导工作

2.4.3.16初步开展心理危机的识别与干预

2.4.3.17相对系统地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4.3.18综合利用传统、网络媒体,统筹协调网上、网下工作

2.4.3.19引导学生在网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教育学生在网上自我约束、自我保护

2.4.3.20围绕学生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有效舆论引导;丰富网上宣传内容,把握网络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导权

2.4.3.21指导初级辅导员对危机事件作初步处理,稳定并控制局面

2.4.3.22对事件相关信息做好全面汇总和准确分析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

2.4.3.23对事件发展及其影响进行持续关注与跟踪

2.4.3.24组织安全教育课程学习

2.4.3.25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自己的职业倾向

2.4.3.26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创业观、成才观,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2.4.3.27攻读获得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

2.4.3.28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研究成果

工作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敬业爱生。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3)育人为本。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终身学习。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5)掌握教育研究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及管理学相关知识

(6)能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结合学生的阶段特征,按照学校育人工作的总体要求,有计划、有目的地系统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7)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共产党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建创新理论有深入的研究。

(8)能深入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知识,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学习建议,能应用心理学、教育学相关原理和知识指导学生学习研究。

2.5十二至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说明:

2.5.1岗位名称:十二至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

2.5.2工作项目: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教育与咨询、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危机事件应对;

2.5.3工作概况:

2.5.3.1熟悉学生家庭情况、个人特长等基本信息,掌握学生思想特点、动态及思想政治状况

2.5.3.2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5.3.3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5.3.4做好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

2.5.3.5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

2.5.3.6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5.3.7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专业教育

2.5.3.8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指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规范学生学习方式行为

2.5.3.9组织开展学风建设 ,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2.5.3.10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2.5.3.11开展新生入学教育

2.5.3.12做好毕业生离校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2.5.3.13组织好学生军训工作

2.5.3.14有效开展助、贷、勤、减、补工作,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2.5.3.15做好学生奖励评优和奖学金评审工作

2.5.3.16为学生的日常事务提供基本咨询,进行生活指导

2.5.3.17指导学生开展宿舍文化建设,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2.5.3.18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筛查

2.5.3.19对学生进行初步心理问题排查和疏导

2.5.3.20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2.5.3.21对危机事件作初步处理,努力稳定并控制局面

2.5.3.22了解事件相关信息并及时逐级上报

2.5.3.23组织基本安全教育并建立基层应急队伍

2.5.3.24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

2.5.3.25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2.5.3.26攻读并获得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学位;参加校内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

2.5.3.27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2.5.3.28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有效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主旋律

2.5.3.29拓展工作途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平台为学生提供学习、生活、就业心理咨询等服务

2.5.3.30及时了解网络舆情信息,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敏锐把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

工作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敬业爱生。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3)育人为本。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终身学习。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5)掌握教育研究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及管理学相关知识

(6)能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结合学生的阶段特征,按照学校育人工作的总体要求,有计划、有目的地系统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7)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共产党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建创新理论有深入的研究。

(8)能深入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知识,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学习建议,能应用心理学、教育学相关原理和知识指导学生学习研究。

海南医学院学生工作处辅导员及工勤岗职数表

二级机构

辅导员岗

人员合计

学生工作处

61

61

学生工作处

2021年7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