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我校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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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医学工【2011】6号
为确保2011年度各项国家奖(助)学金、贷款助困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按《海南医学院贫困生、特困生评定办法及评选比例》(详见附件)要求做好各项贫困生调查、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审核对象含2011级学生全日制在校学生。根据我校有关评定办法认真评选后,将《贫、特困生名单》电子版报送学工部备案,其它材料由各院系部存档。
2、在校学生要求填写《海南医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和《海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有“低保证”、“特困职工证”、“低收入证”、“特困失业证”、“特困下岗证”、“残疾人证”、“单亲证明”、“孤儿证明”等证明材料者可另附,个别无证明但确实存在生活困难者,应作说明。
3、以《海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为主要依据,结合辅导员的谈话、调查及老师、同学的日常考查确认后,按学生困难程度依次排序,名单将作为2011-2012学年贫困资助依据。
请以各院系部为单位统一将《贫、特困生名单》电子版,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送学工部高中桥老师处,联系电话:13807596075 0898-66893752(办)。有关表格可从学工群共享下载。
1、由于今后各项助学金的申请均要求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请各院系部将贫困生的《海南医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海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它证明材料(含“低保证”、“特困职工证”、“低收入证”、“特困失业证”、“特困下岗证”、“残疾人证”、“单亲证明”、“孤儿证明”等)复印存档备用;建议相关证明的原件由学生本人保存。
2、关注生活极其困难者,特别是日常生活困难、饮食方面难保证者,重点给予必要的资助;
3、关注及做好极个别虽无政府证明,但确实存在生活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4、在本学年末,学工部按有关规定对各院系部开展资助贫困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5、海南医学院贫困生、特困生评定办法及评选比例及相关表格见附件。